摘要:好友小聚难免会饮酒助兴,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也会乐极生悲。3月25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因饭局酒后死亡引发的系列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
好友小聚难免会饮酒助兴,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也会乐极生悲。3月25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因饭局酒后死亡引发的系列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
2024年3月26日,胡某、李某等7人来到王某家中聚餐饮酒。酒席结束后,大家纷纷离开王某家。次日凌晨,李某被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妻子叶某认为同桌共同饮酒的胡某等人未尽到共同饮酒人之间应承担的提醒、劝阻、照顾等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同饮者赔偿损失。同年3月28日,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主持调解下,同饮者胡某等人与叶某达成赔偿协议,每人支付叶某抚慰金1万元。然胡某等7人均未完全履行协议内容,双方之间产生争执,今年2月8日,叶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胡某等7人尽快给付尚欠的款项。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这几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遂决定将几起案件转入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站先行调解,以便快速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节约诉讼成本。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后,调解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就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双方责任划分、案件实际情况等,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在调解员多轮的入情入理的调解下,多名同饮者表示,饮酒聚餐本是为了享受欢乐,对于死者李某的不幸,内心充满了难过和愧疚,最终5名同饮者与叶某双方互谅互解,达成了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下,法院当日迅即对上述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另外2名同饮者因无法取得联系,调解工作亦在推进中。
法官提醒
共同饮酒是正常的社交活动,其本身不会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但是饮酒行为会给同饮者带来后续的附随义务,未尽到附随义务的,且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附随义务一方面是引导合理饮酒,包括不劝酒、不言语刺激喝酒、劝阻过量饮酒;一方面是对醉酒人的合理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在同饮者醉酒后,及时通知家人接回、护送回家做好交接、出现异常时及时送医,切勿出现任其自由离开的情况。作为聚餐的组织人,更需要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
说到底,每个饮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为了让人们更文明、更安全地饮酒,毕竟相比于喝酒,生命安全更需要得到保护和重视。
来源: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