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秦岭以博大的胸怀滋养着湖北十堰这片沃土。向东延伸的褶皱中,孕育了武当山的奇峰秀水;向南流淌的脉络里,汉江蜿蜒千里,滋养着十堰的土地,孕育了灿烂的汉水文化。
南水北调中心工程核心水源区、纯调水区——丹江口库区
秦岭以博大的胸怀滋养着湖北十堰这片沃土。向东延伸的褶皱中,孕育了武当山的奇峰秀水;向南流淌的脉络里,汉江蜿蜒千里,滋养着十堰的土地,孕育了灿烂的汉水文化。
十堰,这座与秦岭相拥的城市,是山水交融的瑰宝。神农架的原始森林、丹江口水库的万顷碧波、武当山的巍峨隽秀,都是秦岭馈赠的天然画卷。在这里,秦岭的雄浑与汉江的灵秀交织,谱写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动人篇章。
秦岭不仅以山水的壮美滋养十堰,更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哺育这片土地。从武当道教文化到汉水文明,秦岭的伟大养育之恩,深深镌刻在十堰的每一寸土地上。
感恩秦岭,守护秦岭,是对这片山水最深情的回馈。十堰市全域作为秦岭山脉腹地,是湖北省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携手推进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为筑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4月28日,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联合调研活动在丹江口举行
全省首例认购碳汇生态补偿案
“对于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实施的滥伐林木违法行为,我向十堰人民道歉。”
2021年8月,杜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杨树144棵,折合立木蓄积59立方米。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杜某某滥伐林木行为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犯罪人受到严惩就足够了吗?受损的生态环境怎么恢复?”这成为横亘在当地法检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为了破解这道难题,检察机关经反复研判,认定杜某某滥伐林木行为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要素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2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湖北省首例认购碳汇生态补偿案。经过庭审调查辩论及专家咨询论证,当庭判决杜某某在滥伐林木行为中所造成的生态损失范围内承担生态损失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在指定区域自行补种树木432棵,并保证成活432棵。
2023年3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十堰中院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回访问效,共同见证补植树苗迎春吐绿、再发新芽,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该案探索将“双碳”目标贯彻到具体的司法办案中,入选湖北省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作为全省首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五家中院之一,十堰法院率先试行环资审判体系改革,现已形成由十堰中院环资庭、丹江口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和七家基层法院环资合议庭组成的“1+1+7”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全面推行环资案件及公益诉讼“三合一”审理。
近年来,十堰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创新提出办理环资案件“六个一律”工作意见,高质量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累计1069件、公益诉讼案件71件,环境司法“利剑”作用得到有力彰显。
2024年5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联合多部门人员联合巡视丹江口水库
当好忠诚“守井人”
2024年8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回信中强调,南水北调工程事关战略全局、长远发展和人民福祉,保护好水源地生态环境,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需要人人尽责、久久为功。
十堰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肩负着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任务。“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征。坚持系统治理观念,凝聚多方保护合力,才能破解流域生态整体性特征与治理碎片化的矛盾。”十堰中院有关负责人说道。
2021年,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丹江口市共同签署《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开启了合力保护丹江口水库生态安全的崭新篇章。
为持续巩固深化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成果,湖北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联合河南淅川县人民法院、陕西洛南县人民法院和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建成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协作机制。围绕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积极落实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交流协作,各地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呈逐年减少态势,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类案件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10月18日,第四届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在十堰市郧阳区绿碳司法保护基地召开,推进更高水平流域司法协作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从“治河流”转向“治流域”的转变,思路一转变天地宽,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初见成效。
近年来,十堰法院司法协作的“朋友圈”逐步扩大。与兄弟法院携手,联合武汉、汉中、商洛、南阳等地中院及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等共签《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区域信息共享和案件研讨交流,以流域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与行政机关合作,联合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构建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探索“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五大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迈出关键一步。
“我们亲眼见证了库区综合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库区周边森林茂盛,植被优良,水质清澈见底宛如碧玉,沿岸干净整洁,不见一片垃圾。”受邀参加丹江口库区巡库的市政协委员对库区生态保护成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十堰法院将立足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复合性等基本特征,强化一体化履职,推动多元化共治,打造‘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同行、南北麓同向’跨区域协同治理样本。”十堰中院有关负责人说道。
给野生兰花安下新家
2024年3月,张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对山林里的野生兰草进行直播,获得线上订单后挖取售卖,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张某采挖销售的兰草(春兰和蕙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除刑事指控之外,检察机关还对张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眼下最要紧的是,该如何妥善安置这批野生兰草?
郧阳区人民法院与区林业局沟通后,决定通过异地补植的方式,将查获的兰草重新种植并予以集中养护。
“山谷土壤环境潮湿、土质疏松透气,有高大树木遮阴,非常适合兰草生长。”林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郧阳区人民法院选择的兰草种植地点提出专业意见。
2022年6月,竹溪法院在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巡回审理夏某某非法狩猎一案
2024年4月,郧阳区人民法院干警在冻青古建筑群庆畅园外围向当地群众讲解保护令内容
2024年5月,竹山法院在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24年11月,郧阳区人民法院干警为野生兰花寻找“新家”
2024年11月,郧阳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林业部门、森林公安联合开展“给兰花安个家”活动,40余株被非法采挖的兰草在湖北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找到“新家”。
处罚追责不是目的,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才是环资审判的价值追求。为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2022年8月,十堰中院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打造集司法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多元解纷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多功能平台。
2024年5月,十堰中院印发《关于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的实施意见》,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为抓手,进一步探索环资审判服务流域治理、共同缔造、护航文旅、府院联动、文物保护、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和文化建设的新路径,推动司法保护基地实质化运行。
截至目前,十堰两级法院累计建成43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基本实现辖区内重要区域、重点流域和文化遗产的全方位覆盖,以及环境资源、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的全类型保护。依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探索丰富生态修复裁判方式,累计判决执行生态修复资金360万余元,补植复绿5万余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260万余尾。
水清岸绿,草木蔓发,鳞潜羽翔,鸥鹭翩飞,一幅幅天地明净、万物竞发的生态画卷正在武当之巅、汉水之畔徐徐展开。
2024年7月,郧阳法院在五峰乡南北峰村公开审理兰某等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让冻青古建筑“活下来”、“传下去”
坐落于汉江河畔的胡家营镇冻青沟村的冻青古建筑群是湖北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鄂西北山区古代聚落民居与宗教建筑的典型代表,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长期以来,冻青古建筑群因年久失修、杂草丛生,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遭到了破坏,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十堰市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冻青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郧阳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动邀请省文物保护专家现场评鉴,针对文物修复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依法责令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合理期间内,依法全面履行对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冻青古建筑的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法定职责。
然而,案件审理判决仅仅是文物保护工作迈出的第一步,冻青古建筑群的修复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不能一判了之,要让冻青古建筑得到抢救性修复。”承办法官说。
判决生效后,经郧阳区人民法院与郧阳区文旅局、胡家营镇政府沟通协调,2021年4月,冻青古建筑群抢救性修复工作得以启动。在案件后续的跟进工作中,法官定期就修复进度、修缮方式、日常维护等情况进行多次回访。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冻青古建筑群恢复了原有的风貌。
“文物会不会再次遭受破坏?法院能不能为文物保护再尽一份力?”承办法官心中又升起疑问。
2024年4月,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古建筑保护类司法保护令,进一步加强对冻青古建筑的预防性保护,用法治保障冻青古建筑“活下去”、“传下去”的目标更快一步实现。
此后,郧西县人民法院挂牌建设上津古城司法保护基地,设置古城保护法官工作室,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破坏古建筑“十条禁令”;丹江口法院建立武当山玉虚宫司法保护基地和太子坡法官工作室,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传统文化遗产身边。全市文物司法保护从“一枝独秀”到“遍地开花”,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防线进一步筑牢。
2023年8月15日,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联席会议在陕西汉中召开,陕、豫、鄂三省汉江沿线 10 家中级法院共同签署协作框架协议
讲好生态环保法治故事
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为强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理解、对环境权益的自觉维护,十堰法院围绕加大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资源自发的司法需求。
精选六五环境日、“8·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日”两个重要节点,前往社区、学校、司法保护基地举办环境司法现场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和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发布典型案例33件、典型事例3件,举办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和水源区保护等主题新闻发布会4场,发布白皮书2册;积极推行环境司法审判公众参与,进行巡回审判、公开庭审80余次,邀请代表委员、有关部门、群众代表等5000余人旁听。环资庭审理的2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评选为首届全省法院(民事类)优秀庭审,1件案例入选第七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最让我们普通人受益的,是法官来到我们身边,庭审现场搬到我们身边,实实在在地普及一些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巡回审判现场,一位旁听群众有感而发。
此外,十堰法院还以“十堰环资审判”品牌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环境审判、流域司法协作工作调研,做好成果转化运用,以调研促改革创新。其中13篇论文在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中获奖,《生态修复制度的司法困境及对策研究》调研报告获评全省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优秀课题。承办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筹备会暨典型环境资源案例研讨会,邀请湖北高院、云南高院、陕西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重庆万州法院、贵州贵阳中院、遵义中院、江苏南京玄武法院以及专家学者,齐聚丹江口研讨环资审判疑难问题,会议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下一步,湖北法院将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扛牢秦岭生态保护和“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持续贡献司法力量;以法为笔,默默前行,持续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本刊通讯员 李君 蒋晨)(本文图片由湖北省十堰中院提供)
来源:人民法治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