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气回暖,春意渐浓。“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在此提醒广大农牧民朋友,选好种,种好粮,只有科学备春耕才能持续增产增收。在选种、购种时要牢记内蒙古农牧厅公布的“五要”“五不要”原则,科学准备春耕,防止购入假冒、劣质、不合格的农药、化肥、种子,导致秋季农
天气回暖,春意渐浓。“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在此提醒广大农牧民朋友,选好种,种好粮,只有科学备春耕才能持续增产增收。在选种、购种时要牢记内蒙古农牧厅公布的“五要”“五不要”原则,科学准备春耕,防止购入假冒、劣质、不合格的农药、化肥、种子,导致秋季农作物减产歉收造成财产损失。
牢记“五个要”
一要看证照。选择正规诚信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购买种子,查看营业执照、委托代销合同、备案登记表。
二要查标签。查看标签和使用说明上的生产经营者信息、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适宜种植区域、主要性状、风险提示等内容。
三要看质量。水分含量标注值越低越好,净度、发芽率、纯度标注值越高越好。
四要留票据。购种时向销售门店索要发票或带有印章的收据,将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标签)保存至庄稼收获后。
五要维权益。当种子质量出现问题或因使用种子发生损失时,应保护好田间种植现场等有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农牧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12316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科学备春耕
严记“五个不要”
一不要盲从。不管耕地的土质、肥力、管理水平等情况,盲目跟风,人家种什么品种自己也种什么品种。
二不要趋新。认为凡是新品种就是好品种,也不管该品种是否通过审定或登记。
三不要越区。种地不按积温带要求选用适宜品种,种越区晚熟品种。
四不要趋高。认为价格高的种子就是好种子。
五不要拖拉。不抓紧时间购种,拖到快要播种时才想起买种子,错过最佳播种时节。
“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甲明知父亲李某乙(另案处理)等人自行繁育的“竹稻一号”水稻种子尚未通过国家审定,将无任何标识的“竹稻一号”水稻种子共计250余千克销售给被告人吕某某,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吕某某在明知上述“竹稻一号”水稻种子尚在试种阶段,未取得检验证号及合格证的情况下,向四川省某镇的89名农户销售约100余千克,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上述89名农户种植“竹稻一号”水稻种子后,出现大幅减产和部分绝收。经评估,损失共计15万余元。经检验,李某甲、吕某某销售的“竹稻一号”水稻种子的纯度为62%,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水稻种子纯度不低于96%的标准,认定为劣种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吕某某销售纯度不合格的水稻种子,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李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吕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二人均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赔农户损失,依法均予从轻处罚,分别对被告人李某甲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吕某某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知法守法用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两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来源:鄂伦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