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健安诊所有限公司此次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大卫医罚[2025]023 号。其违法行为类型明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出的范畴。
根据信用中国(北京)信息公示:
北京健安诊所有限公司此次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大卫医罚[2025]023 号。其违法行为类型明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出的范畴。
具体的违法事实为,北京健安诊所有限公司在开展诊疗活动时,出现了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情况。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要知道,医疗机构的登记和备案范围是经过严格审查和规范的,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然而,该公司却未能遵守这一重要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过严谨的调查和审议,对该单位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包括警告,这是一种严肃的警示,旨在让该单位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罚款 29000 元,这一金额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000 元,以杜绝不正当利益的获取。
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6 日,处罚有效期直至 2099 年 12 月 31 日,这充分显示了此次处罚的长期性和严肃性。公示截止期为 2027 年 3 月 6 日,通过公示,能够对其他医疗机构起到警示作用,促使整个医疗行业形成依法依规经营的良好风气。
作出这一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作为医疗行业的监管部门,肩负着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职责。在面对此类违法行为时,果断采取行动,展现了其对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和对公众利益的坚定维护。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健安诊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DG3J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大卫医罚[2025]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法事实
北京健安诊所有限公司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委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3-06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状态
来源:智慧案件说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