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8月,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幕令人震惊的画面:当事人李某在庭审现场当庭删除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关键证据图片,试图掩盖事实真相。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成为近年来对妨害司法行为的
2025年8月,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幕令人震惊的画面:当事人李某在庭审现场当庭删除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关键证据图片,试图掩盖事实真相。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成为近年来对妨害司法行为的一次有力警示。
2024年5月1日,张某进入李某经营的某电子商行担任助教工作。起初,双方合作顺利,李某按时支付了5月、6月的工资。然而,从7月起,工资开始拖欠,直至8月5日离职,张某仍未收到应得报酬。更令人遗憾的是,张某自始至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为后续维权埋下了隐患。
无奈之下,张某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7月、8月工资,并主张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应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庭审过程中,张某提交了其与李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中一张由李某本人发送的手写课时费用标准图片,成为确认工资标准的关键证据。然而,在质证环节,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李某竟当庭删除了该图片。
张某发现证据消失后立即向法官反映。面对法官的质问,李某起初矢口否认,并指责张某“诬陷”。但庭审录像清晰记录下了李某删除聊天记录的全过程。在铁证面前,李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不当行为。
法院认为,李某在庭审过程中删除关键证据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妨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李某表示接受处罚,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信息时代背景下,电子证据已成为民事案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因其易于保存、传播迅速而被广泛采纳。然而,其“易删性”也给个别当事人制造了侥幸心理。
部分当事人对司法程序的认知存在严重偏差。他们误以为删除证据可以“逃避惩罚”,殊不知现代法庭普遍具备录音录像功能,任何不当行为都难逃法眼。更关键的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法律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惩戒机制。
此类事件也反映出法治教育的短板。如果每位公民都能清楚地知道“毁灭证据”的法律后果,或许就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李某当庭删除微信证据被罚2000元一案,虽非罕见,却极具警示意义。它不仅是一次对个案的处理,更是一场对公众法律意识的普及课。
司法尊严不容践踏,证据规则不是摆设。每一位进入法庭的人,都应以敬畏之心对待法律程序。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来源:故檐听雨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