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民监督工作 力促司法公正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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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将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度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不断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将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度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不断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取得了良好效果。

拓宽参与渠道 实现监督“全覆盖”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应邀请尽邀请、能参与尽参与”原则,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存在重大争议或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拟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常态化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可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独立发表意见,为检察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今年以来邀请监督员参与听证活动17人次。

案件质量评查深度化。人民监督员通过查阅卷宗、与承办人了解案件等方式参与案件质量实质化评查,从社会公众视角对案件办理的程序规范性、实体公正性、文书制作质量等进行“第三方体检”,助力提升办案质效,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32件。

检察建议落实协同化。对涉及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回访调查、效果评估。邀请人民监督员深入实地,听取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和社会反响共4次,有效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落实效果。

检察开放日与座谈制度化。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四大检察”及各项检察业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履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次,并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采纳情况。

聚焦关键环节 提升监督“精准度”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有的放矢、精准有效,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着力在监督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精准选案邀请。案管牵头,各业务部门协同,围绕“四大检察”各条线业务,精准筛选适合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和事项,确保监督活动“有价值、有看点、有实效”。

强化履职保障。提前向受邀人民监督员提供必要的案件背景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等,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监督活动中,充分保障监督员的独立评议权和意见表达权,检察官认真听取、记录并回应监督意见。

注重意见反馈。建立监督意见办理双向反馈机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承办检察官必须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采纳情况或未采纳理由均需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反馈给人民监督员本人及案管备案,确保“件件有回音”。

健全工作机制 保障监督“长效性”

为保障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有序、长效运行,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着力构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全院重点工作部署。由案管牵头负责日常联络、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落实。

优化联络服务。建立“一对一”联络员机制,畅通与人民监督员的日常沟通渠道。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职档案,动态掌握履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深化结果运用。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参考因素。对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总结分析,促进建章立制,提升整体司法办案水平。

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需要常抓不懈。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履职保障,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再上新台阶,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李璐)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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