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预拘留告知书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对有长期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逾期履行义务等行为的被执行人李桂春、龙海、石代福、杨太禄、叶占禄、张红林、明生利、杨尚春、王国红、王维英、王爱明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被执行人李桂春、龙海、石代福、杨太禄、叶占禄、张红林、明生利、杨尚春、王国红、王维英、王爱明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李桂春、龙海、石代福、杨太禄、叶占禄、张红林、明生利、杨尚春、王国红、王维英、王爱明自公告之日起在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实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附照片)
被执行人:李桂春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902号
身份证号:6201211966XXXX691X
执行标的:2000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117号官庄社。
被执行人:龙海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991号、992号
身份证号:6201211996XXXX581X
执行标的:2915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龙泉寺镇土门川村1社17号。
被执行人:石代福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987号
身份证号:6201211987XXXX6954
执行标的:21065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民乐乡卜洞村中庄社415号。
被执行人:杨太禄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859号
身份证号:6201211965XXXX4618
执行标的:27004.91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 兰州新区中川镇周家梁村1社700号。
被执行人:叶占禄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1330号、1331号、1332号
身份证号:6201211975XXXX6611
执行标的:84002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 永登县民乐乡宽沟村车路社521号。
被执行人:张红林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1300号
身份证号:6201211967XXXX0019
执行标的:164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 永登县城关镇健康巷45号附2之一。
被执行人:明生利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661号
身份证号:6201211981XXXX1415
执行标的:24400元
履行情况:23440元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连城镇明家庄村1社341号。
被执行人:杨尚春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606号
身份证号:6201211992XXXX6931
执行标的:5161元
履行情况:5136元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民乐乡柏杨村176号。
被执行人:王国红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744号
身份证号:6201211974XXXX0516
执行标的:1270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村6社。
被执行人:王维英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1174号
执行标的:6852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通远乡张坪村171号黑台社。
被执行人:王爱明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726号
执行标的:800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红城镇野泉村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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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案件读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