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 | “三千里秦岭法徽闪耀”报道之六——甘肃:陇云衔雪润祁连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4-05 11:35 1

摘要:甘肃陇南,作为秦岭西段的重要部分,享有“陇上江南”的美誉。秦岭西起甘肃临潭县,向东绵延,成为黄河与长江水系的分水岭。陇南的官鹅沟、文县天池、麦积山、崆峒山等名胜,皆因秦岭的滋养而生机盎然。官鹅沟的幽深、文县天池的静谧、麦积山的奇峰、崆峒山的道韵,展现了秦岭余脉

秦岭舟曲段憨班铺林场一角(刘琴 摄)

甘肃陇南,作为秦岭西段的重要部分,享有“陇上江南”的美誉。秦岭西起甘肃临潭县,向东绵延,成为黄河与长江水系的分水岭。陇南的官鹅沟、文县天池、麦积山、崆峒山等名胜,皆因秦岭的滋养而生机盎然。官鹅沟的幽深、文县天池的静谧、麦积山的奇峰、崆峒山的道韵,展现了秦岭余脉的丰饶与壮美。

秦岭不仅是自然屏障,更是文化纽带。陇南地处“秦陇锁钥”,融合关中文化的雄浑与巴蜀的灵秀,羌、藏等民族的多元文化在此共生。“蓝桥春雪君归日,秦岭秋风我去时”,秦岭勾连着历史与乡愁,也孕育了陇南的独特风情。

感恩秦岭的伟大养育,陇南的山水与人文因秦岭而熠熠生辉。从“大漠孤烟直”的苍茫到“错将张掖认江南”的绿意,秦岭的坚韧与永恒,深深镌刻在甘肃的土地上,成为诗意栖居的缩影。

2024年9月13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干警联合武都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代表人在案发地武都区五马镇石家坝村张家河增殖放流6700余尾重口裂腹鱼苗(杨芳芳 摄)

增殖放流——让“捕鱼人”变成“补鱼人”

山城武都,虽不大却独具韵味,白龙江悠悠穿行其间,滋养着这片土地和人民。作为嘉陵江上游的最大河流,白龙江是中国西部亚热带和暖温带的分界线,与秦岭、淮河同为中国地理上的重要分界线,其独一无二的地理位置、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复杂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及较为丰富的水资源,蕴育着数以万计的各类野生动植物和众多的珍贵鱼类资源,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物种基因库和长江中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2024年9月的一个深夜,陇南市武都区五马镇张家河畔,陈某生、杨某飞、秦某林三人携带电鱼工具潜入河道。短短数小时,他们非法捕获191尾多鳞白甲鱼——仅存于秦岭西端珍稀水域的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次日凌晨,三人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其行为导致当地渔业资源直接损失3.7万余元,且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威胁生物多样性。

案件由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审理,法官们在审理中商讨,要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增殖放流的修复方式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以鱼还“渔”,以补代罚。但法官们又发现,多鳞白甲鱼因目前人工繁育技术尚未成熟,直接增殖放流难以实现。白龙江林区法院便向甘肃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中的专家求助,经专家论证,法院创新采用替代性修复方案:判令三被告在案发地增殖放流价值3.7万余元的重口裂腹鱼(同为二级保护物种),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白龙江林区法院联合当地政府开展“保护秦岭”普法活动。法官以本案为例,向当地村民讲解电鱼的危害,并组织增殖放流仪式。村民老张感慨:“以前觉得抓几条鱼不算啥,现在才知道这是犯法的!”此后,当地非法捕捞案件大幅下降,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易科执行——让“砍树人”变“种树人”

年近40岁的孟某,家住天水市麦积区,初中文化,以务农为生,这个朴实的北方汉子熟悉这里的山林土地,也喜爱这里的树木花草,闲暇时便会到林中采挖一些植物带回家制作盆景。可他未曾想到会为这些盆景付出怎样的代价。

2023年6月5日,小陇山林区法院法官在易科执行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小陇山林区法院 供图)

2023年8月15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在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沙滩保护站设立了首个司法保护生态修复基地(杨明东 摄)

2020年3月7日,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东岔林场桃花坪森林经营管理所的护林员像往常一样进山巡护,偶然在路边一块农田里发现两株植物,职业敏感告诉他们,这不是普通的植物,而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依据多年的护林经验,他们知道红豆杉绝不会生长在田间地头,一定是有人栽种在这里的,但一时还无法判断是人工培育的还是被盗挖的。为查明事情真相,他们果断向东岔派出所报案。东岔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通过走访周边群众锁定了孟某。

甘肃省小陇山林区法院审理此案。经调查,孟某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13年3月、2016年3月进入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东岔林场桃花坪经营管理所58林班24小班国有林地内,非法采伐红豆杉2株。同时在57林班及其他地块采挖柏树、地篷、水柏子等树木149株,制成盆景后栽种在自家院子旁边的地里,其中29株已死亡。经鉴定,孟某非法采挖的2株红豆杉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孟某显然没有意识到,他挖回家的两株红豆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经过合法途径采集这类植物已构成违法犯罪。审理过程中,孟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亦无异议,表示愿意按照小陇山林业调查规划院修复方案异地补种树木1510棵。

小陇山林区法院考虑到孟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悔罪态度诚恳,最终对孟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的盆景树木发还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东岔林场,此外还需按修复方案异地补种树木。宣判后,孟某服从判决,并进行了植被修复。该案的审理,打击了违法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在当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白龙江、洮河、小陇山三家涉秦岭生态司法保护的林区法院均在辖区设立了生态修复基地,对盗伐、滥伐林木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类犯罪,变通罚金刑的执行方式,让被告人以“种树人”的身份承担“砍树人”的责任,以幼林抚育、原地或者异地补种苗木的劳务形式执行罚金刑。截至当前,设立生态修复基地11个,司法修复生态基地面积1000余亩。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行动自觉。

巡回审判——让审判更有深度

“昆仑龙脉”之说源于一个说法:龙脉都从昆仑山发端,而这里说西秦岭是它的延续,也是因为从山体走向来看,西秦岭正是延续了昆仑山东部支脉西倾山的脉络。西秦岭地区因其西部与青藏高原夷平面相接,整体海拔较高。秦岭最高峰是位于西秦岭的迭山主峰措美峰,海拔高达4920米,由此向东逐渐降低至海拔2800米左右。这里山体高峻、谷深水急,虽说风景秀丽,却也地广人稀、交通不便。

2024年5月14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刑事巡回审判庭干警在案发地陇南市礼县桥头镇峪林村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杨明东 摄)

2020年5月,洮河林区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尕海—则岔辖区则岔护林管护站公开开庭审理了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一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当!”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全场顿时鸦雀无声,蓝天白云之下,阳光直射大地,没有一丝微风,草场上,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翻译人、法警和旁听人员按法定程序进入审判区域,一场简朴而庄严的庭审开始了。

案件当事人扎某某于2020年1月份因自家修建房屋用材需要,连续两天携带油锯、斧子、绳子等作案工具,非法进入甘肃省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则岔保护站26林班23小班内盗伐云杉9棵。2020年3月29日,扎某某到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尕海则岔分局则岔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林业技术人员测量核算,盗伐的9棵云杉立木蓄积为2.422立方米,洮河林区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对农牧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林区山大沟深,当事人居住在深山里,家里有难处,到法院来开庭难度大,怎么办?”

“作为牧民的被告人,草原上交通不便,唯一经济来源的牛羊正值产羔季,要提高保活率,来院开庭确实有实际困难,怎么办?”

……

作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源地的甘肃,巡回审判能够真真切切达到解百姓之忧、排群众之难的目的,亦能深刻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宗旨,真正将巡回审判工作“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三项定位落到实处。

2020年5月29日,洮河林区法院巡回法庭干警在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后,为旁听的农牧民群众发放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册(杨亚田 摄)

为主动服务秦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甘肃法院践行“抬起衙门就群众”、“背上国徽去开庭”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枫桥经验”,把审判庭“搬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以“林场开庭”、“牧场送达”、“山头立案”、“炕头调解”的执法办案方式,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庭前走访察情、庭中释法析理、庭后回访帮教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办案模式,让群众“零距离”参与司法、面对面接触司法,让司法更接地气,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逐步提升,物种多样性持续恢复。近年来,大熊猫、雪豹、金猫、荒漠猫、绿尾虹雉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频繁出现在甘肃西秦岭境内,司法护航生态效果显著。

双语办案——让审判更有温度

2023年5月15日,白龙江林区法院“杨华晖双语法官工作室”干警在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铁坝保护站进行双语普法宣传(高红 摄)

2024年8月14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干警在陇南市文县铁楼藏族乡联合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分局、森林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等人员进行双语普法宣传(杨芳芳 摄)

2024年6月3日,白龙江林区法院“青年先锋队”干警在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憨班镇赛尔布藏族村联合森林公安局、憨班保护站等人员进行双语普法宣传(高红 摄)

2023年6月4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干警在陇南市文县中寨镇判后回访当事人的过程中,在田间地头进行普法宣传(杨明东 摄)

秦岭甘肃段司法集中管辖区域内农林牧交错,点多、线长、面广,群众普遍居住分散、文化程度不高,区域内有藏族、蒙古族、回族、撒拉族等10多个少数民族。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涌入法院的各类纠纷呈持续上升趋势。如何做好民族地区的审判工作,是以甘肃为代表的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省份的一个重要课题。

20世纪80年代,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建院后,因缺少双语人才,自小在迭部林区长大的女法官杨华晖被调入,至今已从事法律工作30多年。30多年来,杨华晖一边审理案件,一边进行关键法律术语的翻译。遇到完全不懂汉语的当事人,杨华晖就以翻译的身份出庭。“我实在脱不开身的时候,就只能花钱请翻译。这是无奈之举,也是当年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奇缺的真实写照。”杨华晖说。

在办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时,被告人与杨华晖是同村人,既不懂汉语,更不懂法律。在案件审理前,说情者络绎不绝,有她的长辈,也有她的亲戚和朋友,他们都说:“祖辈们靠山吃山生活着,现在砍几根木头能犯多大的法?还是乡里乡亲的,你就不能手下留情吗?”甚至有的亲友说:“作为家乡的儿女,你不为家乡人造福就算了,还要给他们判刑,真是岂有此理!”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杨华晖耐心地对说情者一一解释,讲法律、讲政策,苦口婆心,细致入微。庭审当天,村里几十名村民前来旁听,庭审中她发挥精通当地语言的优势,熟练运用双语进行庭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可正如法官们所言,在整个甘肃,地处民族地区的法院共有26个,干警1300多人,十年前,能够承担开庭口译和法律文书翻译的还不到10人。

2012年10月,甘肃高院党组通过广泛调研,经请示甘肃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少数民族群众相对聚居的甘南州建立全省法官培训学院,就近培养甘南州兼顾全省的“双语”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2013年9月1日,甘南分院正式开始办理培训班,第一期全省法院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班正式开班,从此走出了培训“双语法官”的第一步。

杨华晖成为学院建成后的第一批受益者。她先后参加过3次培训班,通过学习和交流,能够更加规范地使用藏文法律术语。甘肃全省“双语法官”已由原来的不到10人,增长到近百人,其中不乏专家型法官。

2023年8月14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在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武坪镇哈迭村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高红 摄)

2020年12月,白龙江林区法院双语科技法庭首次公开审理两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为藏族群众,因不通汉语且文化水平较低,法院采用藏汉双语审判模式。庭审中,双语法官扎西才让用藏语详细解释法律术语和诉讼程序,确保被告人充分理解指控内容并行使辩护权。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入乡随俗,到什么山唱什么歌,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只有通晓当地“方言版”的地道民族语言,结合社情民意、尊重风土民俗,通过通俗地讲解法律条文,才能缓和气氛,迅速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案件办理才能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律术语在少数民族语言中并没有对应的词汇,双语法官充分发挥双语优势,将其准确拆解成简单平实的少数民族语言,把当事人的心结一一打开,把案外人的不解一一化解,以“拉家常”的方式切实把生态安全意识传到“神经末梢”,用民族语言传递法治声音,以特色审判绘就秦岭生态司法保护“绿美长卷”。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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