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网友:小仙女时代已到来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1 17:46 1

摘要: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上诉人何某某与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及原审被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上诉人何某某与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及原审被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天我们来全面、客观地解析一下“成都男子地铁上被诬陷偷拍案”的二审结果及其引发的社会讨论。

案件回顾与二审结果

1. 事件起因:2023年6月,罗姓、曾姓女士及在成都地铁上怀疑男子何某用手机偷拍自己。她们上前要求检查何某的手机相册,何某配合检查后,并未发现任何偷拍照片。

2. 网络发酵:尽管未发现证据,罗女士及曾女士仍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叙述此事,并将何某称为“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该视频迅速传播,给何某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困扰。

3. 男方维权:何某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将何罗姓、曾姓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4. 一审判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判决罗姓、曾姓女士侵权成立,要求其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向何某赔礼道歉;并向何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000元。

5. 二审结果(维持原判):何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法院认定罗姓、曾姓女士的行为构成了对何某名誉权的侵害,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是正确的。

网友评论“小仙女时代已到来!”解析

这句网友的评论带有强烈的讽刺意味,是理解本案社会情绪的关键。它反映了当前网络环境下一种特定的舆论现象:

1. “小仙女”的语境:在网络用语中,“小仙女”原本是一个略带自嘲或可爱的自称。但在一些社会事件(尤其是两性对立话题)的发酵下,它逐渐被部分网友用来讽刺那些自认为完美无瑕、永远正确、在冲突中总是以弱者身份自居并要求特权的女性。这个词汇背后通常与“抛开事实不谈”、“难道你就没有错吗”等逻辑关联。

2. “时代已到来”的讽刺:网友用这句话来表达一种不满和担忧:似乎在某些情况下,仅凭女性一方的指控(即使事后被证明是误会或诬陷),就足以让男性社会性死亡,而指控者却无需承担相应责任。他们担心这会形成一个“谁弱谁有理”的畸形舆论环境。

3. 本案的典型性:本案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正是因为它成为了这种社会情绪的出口。罗姓、曾姓女士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公开指控何某,并使用了带有侮辱性的标签,使其遭受网暴。法院的判决则明确告诉公众:女性的合法权益必须保护,但男性公民的名誉权同样不容侵犯,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不实言论和网络暴力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本案的意义与启示

二审维持原判是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标志性判决,它向社会传递了几个核心信息: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同情弱者不能等同于事实和法律的倾斜。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证据和事实,而不是当事人的性别。法律保护的是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男女。

2.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煽动舆论、对他人进行人格侮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为所有网民敲响了警钟:你的每一次点击、转发和评论都可能有重量,发表言论必须谨慎负责。

3. 正确的维权方式:如果怀疑被偷拍,正确的做法是:

· 保持冷静,寻求地铁工作人员或警方的帮助。

· 由警方依法进行检查和处理,而不是私自检查对方手机并在网络上“审判”。

· 在事实未清之前,避免在网络上发布带有个人倾向和侮辱性言辞的内容。

4. 反对“性别对立”:该判决有助于厘清界限,反对将个体事件上升为群体对立。何某的胜诉不是“男性的胜利”,而是“法律和事实的胜利”。它警示人们不应滥用公众的同情心,制造不必要的性别矛盾。

总结来说,“成都男子地铁上被诬陷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是一次公正的司法裁决。它有力地驳斥了所谓“小仙女时代”的谬论,重申了“法律时代”才是我们应追求和尊重的准则。它保护了受害者何某,也教育了所有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维权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

来源:华夏儿女们的会客厅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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