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不顾身:烈士的评定条件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4-04 18:32 1

摘要:2025年4月3日,今日说法播出的“奋不顾身”,引发了社会关注,如:每年清明节,是人们缅怀先人、祭奠英烈的时候;在这样的日子,我们会格外怀念那些不惜牺牲生命的英雄们,……

2025年4月3日,今日说法播出的“奋不顾身”,引发了社会关注,如:每年清明节,是人们缅怀先人、祭奠英烈的时候;在这样的日子,我们会格外怀念那些不惜牺牲生命的英雄们,……

今日法律重述:“奋不顾身”的人民警察

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兴公安派出所三楼一间办公室里,玻璃杯中常年插着一枝栀子花;然而,办公室的主人处置一起突发案件再也没有回来,……

2024年6月1日00:12分,武汉警方接到了一个警情,一名男子持刀在江汉区某宾馆门口试图行凶;正在值班的汉兴派出所副所长邱建军立即带人赶往事发现场,但抵达现场后,嫌疑人已经持刀离开。

邱建军立即组织寻找嫌疑人的踪迹,最终确定了嫌疑人冯某的身份,并找到了他的住所;冯某躲在卧室里紧闭房门不肯出来,嫌疑人的母亲在卧室门口劝他开门。

因冯某手上有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邱建军指挥民警辅警持盾牌、钢叉等呈战斗队形戒备,并朝屋内喊话,让嫌疑人开门。

冯某手持一把长达56厘米的刀具突然打开房门,朝出警人员疯狂劈砍,一名辅警头部被砍伤。面对危急情形,邱建军一边示意大家暂退至相对安全处,并嘱咐身后持盾牌的同事注意安全;一边果断掏出手枪,并子弹上膛。

冯某返回卧室换了两把匕首再次冲出来,并狂躁地挥舞凶器,其母亲见状试图上前劝阻;屋内环境异常闭塞,为保护现场群众和战友邱建军奋勇向前,邱建军与冯某展开了搏斗:

搏斗中,邱建军颈部、腹部等15处被刺伤,鲜血喷涌而出,歹徒趁机仓皇逃走;邱建军强忍伤痛紧追不舍,连下25级台阶,并追出20多米远。

从房间、到楼梯、到小区,鲜血洒满一路,最后邱建军终因体力不支倒在了血泊中;此时,鲜血已经浸透了邱建军的警服,同事和医护人员紧急将他送往医院抢救。

凌晨5时许,噩耗传来,邱建军终因失血过多,救治无效、壮烈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了50岁,……:

5月19日是邱建军50岁生日,妻子专门为他买了一双新运动鞋,直到邱建军离开的那天,新鞋还在柜子里,一次都没有穿过;几天之后,原本承诺要亲自送女儿参加高考的诺言,成了邱建军生命中最后一次失约。

2024年7月9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为浴血追凶壮烈牺牲的邱建军同志举行了警号封存仪式,这是武汉公安首次封存民警警号。

2024年7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邱建军被评定为烈士;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邱建军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2025年1月10日,中宣部公安部追授他最美基层民警;3月11日,记者一行来到汉兴街汉兴派出所,派出所至今还保留着他的办公室,办公桌上依旧插着一枝洁白的栀子花。

2025年2月7日15:52分,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街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有人员被困,情况十分危急。

接到报警后,旅顺口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12辆消防车,62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失火民宅地处老城区,周边马路上停满了机动车,消防车根本开不到失火民宅楼下:

迎春街消防救援站距离火灾现场最近,为了尽快灭火,消防员将车停在离失火楼房较近的地方,开始铺设消防管;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连接了180米的消防管后,消防员们进入失火楼房,此时烟雾已经弥漫到楼道里。

被困火灾现场的是一名40多岁的独居女人,平时以拾荒为生,从不与人来往。此时,这名女子身在何处,是何状态,救援人员都无法得知;当时,最紧要的就是赶紧进入火场,找到她。

身为战斗班长的李梦豪主动请缨,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及器材与指导员赵荣民,消防员李长强冒着浓烟冲了进去;在水枪阵地的掩护下,三人呈品字形向前推进,李梦豪走在最前面,赵龙明和李长强拿着水枪紧随其后。

烟雾深处传来被困群众微弱的呼救声,从声音上判断被困人员所处的位置应该在阳台附近;就在李梦豪向阳台方向前进的时候,火灾现场发生了烟气爆炸:

火光冲过来的一刹那,李梦豪本能地挡在指导员和队友的前面,强大的冲击波将三人打倒在地;片刻之后,赵荣民反应过来,他艰难地从地上爬起来,……

李梦豪因遭遇烟气爆炸壮烈牺牲,年仅26岁;2025年2月12日,经应急管理部批准,李梦豪被评定为烈士。

据公安部统计,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08名民警、174名辅警因公牺牲,4743名民警、3710名辅警因公负伤;据应急管理部统计,2024年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共有……

“奋不顾身”的消防战士

有人或许要问,究竟怎样地“奋不顾身”才能评定为烈士呢?如:邱建军、李梦豪被评定烈士,生前均有“不俗”表现。

三、烈士的评定条件

在我国,烈士的评定条件规定在烈士褒扬条例中,其中,第八条规定了四类具体条件,一类概况性条件;文义理解第八条的规定,多数人可以得出结论,烈士评定条件并不“苛刻”,如:根据第一项规定,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为评定烈士条件之一。

将上述第一项“切入”公安、消防工作中,邱建军、李梦豪的牺牲,即使没有第五项的规定“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也能评定为烈士;多数人据此可以此类推,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而牺牲也可以评定为烈士。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也是评定烈士的条件之一;多数人据此还可以此类推,普通群众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也可以评定为烈士。

不仅如此,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规定,被评定为烈士的对象为“公民”;将第二条的规定“切入”第八条第二项分析,多数人可以得出结论,即使是服刑人员,为抢救、保护公共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理论,或者逻辑上,犯人也可以评定为烈士。

有人或许要问,烈士褒扬条例为何规定公民可以被评定为烈士?如:1980年6月本条例的名称为“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而2019年8月修订后名称为“烈士褒扬条例”;在作者看来,主要理由大致如下:

一是,烈士褒扬条例的制定依法为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如:本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条例”依其性质可归类于社会法,而社会法的对象是公民,如:社会保险法等。

二是,国家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就是说,在和平年代,置身于危险的群体已不再限于职业;在和平年代,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如何激发,也是社会面临的新问题,国家据此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为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已实际“放宽”了烈士评定标准,有人或许追问,烈士评定实践为何“从严”,如:2024年,苏州发生的胡友平女士勇救了日本母子的壮举,仅被追授为见义勇为模范,而没有被评定为烈士。

在理论上,社会秩序如何维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以追究为法律为条件,其根据的着重在“序”,如:汉字序中有“矛”。但从秩序一词“秩”分析,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应当是“禾”在先;倘若汉字“失”与“矢”有关联,“秩”一字也能反映出社会秩序维护的关系,即:先给予,后惩戒。

烈士的评定条件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人“奋不顾身”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而牺牲的,国家与社会应依法评定为烈士,以此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情怀;将前述规定切入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统计的数据,我国的烈士还真不少!

来源:法能量传递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