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01 20:14 1

摘要:最近李家要以227亿美元出卖43个港口给贝莱德资本的事,大家都知道了...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贝莱德资本有多厉害?1. 1952年:芬克生于洛杉矶犹太家庭,父亲是鞋店老板,母亲是大学教授,童年因成绩差被贴上“不如哥哥聪明”的标签,却在鞋厂帮工中窥见商业世界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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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李家要以227亿美元出卖43个港口
给贝莱德资本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贝莱德资本有多厉害?

1. 1952年:芬克生于洛杉矶犹太家庭,父亲是鞋店老板,母亲是大学教授,童年因成绩差被贴上“不如哥哥聪明”的标签,却在鞋厂帮工中窥见商业世界的真实规则。

看似平凡的家庭背景,却培养出全球最大资管帝国的掌舵者。

2. 1976年:从UCLA房地产金融MBA毕业,因教授推荐进入第一波士顿银行,仅用4年发明MBS(抵押贷款证券化),成为华尔街首个系统性“金融杠杆工具”操盘手,每年为投行创造百万美元收益。

MBS后来成为2008年金融危机的导火索,芬克却借此危机登上顶峰,上演“制造问题者即解决问题者”的资本逻辑。

3. 1986年:因利率突变导致第一波士顿银行亏损1亿美元,从“华尔街金童”沦为弃子,却在至暗时刻悟透风险管理的致命漏洞,为阿拉丁系统埋下伏笔。

一场惨败反而成为他创立贝莱德的原始驱动力。

4. 1988年:仅凭500万美元启动资金,与黑石集团苏世民联手成立贝莱德前身,初期专注债券投资,却因名字与黑石混淆,1992年更名BlackRock(贝莱德)。

苏世民后来以2.4亿美元清空股份分道扬镳,称这是“人生最大错误之一”。

5. 1999年:带领贝莱德在纽交所上市,股价年收益率达45.3%,被《财富》誉为“华尔街过去十年最大成功”,从此跻身全球金融核心圈层。

上市初期贝莱德官网仅寥寥数页介绍,却悄然掌控4527亿美元资产。

6. 2006年:以“蛇吞象”策略合并美林证券资管业务,仅让美林持股49.8%却保留绝对控制权,新公司资产逼近万亿美元,奠定华尔街“教父级”话语权。

交易方案是芬克开车途中突发奇想,仅用五周便完成谈判。

7. 2008年:金融危机中化身“救世主”,吞下美联储2.7万亿美元有毒资产,管理规模登顶全球第一,并借机掌控美国93%退休基金。

芬克作为MBS发明者,却以“清理烂账”身份收割危机红利。

8. 2012年:推出阿拉丁风险管理系统,以算法监控全球10%金融资产,覆盖央行、科技巨头及主权基金,实际管理资产超20万亿美元(远超贝莱德自身规模)。

华尔街90%交易员依赖阿拉丁决策,贝莱德却借此“预判市场波动并收割利益”。

9. 2024年:贝莱德管理规模飙升至11.48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1/3),间接操控苹果、微软、英伟达等400家全球500强企业股权,甚至影响迪士尼裁员7000人引发社会动荡。

其股东名单中先锋集团、道富集团等机构互相持股,形成“资本互锁帝国”。

10. 2025年:以228亿美元收购李嘉诚旗下巴拿马运河关键港口,以资本收购替代美军军事行动,被质疑“用美元殖民重构地缘政治版图”。
交易引发中国港澳办罕见“五问”,
暴露资本巨鳄对战略资产的隐秘控制力。
你是不是发现,你大大低估了贝莱德资本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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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否成立?

在这次富有争议的国际性交易中
出现了两种矛盾的观点:
第一种:在商言商,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种:商人必须考虑国家利益。

法国启蒙思想家如洛克提出“国家的首要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认为财产权是自由的基础。

法国制宪会议讨论时,代表们出于对抗封建特权、保障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需求,将财产权与自由、安全并列为“自然权利”,并通过“神圣不可侵犯”的修辞强化其不可剥夺性。

这一原则被设计为针对国家的“防御权”,限制公权力对私权的干预。

该原则最早由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
第17条明确提出: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与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中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二条),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未使用“神圣”一词,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性质财产保护的差异化表述。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明确公民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等,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
《物权法》进一步将财产权保护细化,规定平等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财产权,无论国家、集体还是私人财产,均需依法平等对待。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限制条件是: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非法所得不受保护...
允许国家为公共利益依法征收或征用私有财产;补偿条款:征收或征用需给予合理补偿。

法律的背后是政策与文化的差异...
与西方国家宪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表述不同
中国更强调合法性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3 公权力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法律理念可追溯至1215年英国《大宪章》,尤其是正当程序和大陪审团制度。
启蒙思想家洛克关于“财产权是自由基础”的观点也深刻影响了修正案的制定。

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确立了警方审讯时的权利告知义务。
要求明确声明:“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这一规则成为美国刑事司法的标志性程序保障。

部分保守派法官批评米兰达规则削弱了执法效率,认为“羁押审讯本身不具强迫性”。

实践中,法院通过缩小“羁押”和“讯问”的定义(如监狱内非正式询问不适用米兰达警告)逐步调整其适用范围。

1. 大陪审团起诉
涉及死刑或重罪的案件,必须经大陪审团审查并批准起诉(军事案件等例外)。这一制度源于英国《大宪章》,旨在防止政府任意起诉公民,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

2. 禁止双重危险(Double Jeopardy)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被两次审判或处罚。例如,若陪审团已宣判无罪,检方不得以同一罪名再次起诉,避免司法资源滥用和对被告的持续压迫。

3. 禁止自证其罪
公民在刑事案件中享有沉默权,不得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这一原则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被具体化为“米兰达警告”,要求执法机构在审讯前明确告知嫌疑人权利。

4. 正当程序条款(Due Process)
非经正当法律程序,政府不得剥夺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正当程序分为“程序性正当程序”(如告知权利、听证机会)和“实体性正当程序”(限制政府立法权对基本权利的侵犯)。

5. 征收补偿条款
政府为公共利益征收私有财产时,必须给予公平补偿(Just Compensation)。例如,美国高铁建设常因征地争议受阻,反映出该条款对政府权力的严格限制。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通过多重程序限制,其核心价值在于平衡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但也因司法成本和社会争议不断面临挑战。

与中国的“合法性前提+公共利益例外”模式相比,美国更强调个人权利的绝对性...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美持有观点明显存在差异,你更认同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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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识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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