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历来重视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运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
【作者简介】庄德水,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历来重视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运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反腐败必须规范权力运行”。这些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有利于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保证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一、规范权力运行对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深化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权力运行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目的,就是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和领导核心地位。执掌权力无疑为我们党实现政治理想和政党纲领提供了优越条件,但同时也带来了被权力腐蚀的风险。能否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党的自我革命,“革”的就是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权力运行具有双重自我革命价值,一方面可以主动制约和监督权力,主动检视自身、修正错误,保证领导权力和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另一方面可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保护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部,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形成激浊扬清的自我革命氛围。更重要的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包括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党的政治监督和政治巡视作用、落实党内问责制度等,关键是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简言之,规范权力运行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其过程既需要依靠自我革命力量进行补钙壮骨、排毒杀菌、壮士断腕、去腐生肌,也展示自我革命精神,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对权力运行进行自我检视、剖析、反思。
规范权力运行是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是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是党的自我革命必须破除的顽瘴痼疾。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用得当会给人民带来福祉,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很容易侵蚀公共利益,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可以说,不能实现权力运行规范化,就难以从政治上把握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主动,反腐败就可能如同割韭菜,割掉一茬又冒出一茬,直至政权变色、政府变质。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权力和腐败相伴而生,有权力的地方就伴随腐败的风险。从实践经验看,规范权力运行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之所以易发多发腐败问题,其要害就在于这些领域的权力运行不规范,甚至成为个别领导干部进行腐败的工具,以致权力被严重资本化、市场化、家庭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我们党长期执政必然面临被腐蚀风险,解决这个问题,不能靠西方所谓的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根本上要靠党自我革命、自我净化”。反腐败斗争离不开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解决自我监督的世界性难题。面对“两个仍然”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发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对我们党掌握的权力资源进行一次革命性重构,才能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提升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度。从反腐败角度来说,规范权力运行,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和资源,防止权力受个人意志的随意控制,保证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助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从过程上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和环节,提高权力运行的高效性和有效性,全方位保证权力在制度框架内合法运行,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治腐败。
二、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原则和着力点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目的。规范权力运行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而不削弱党的领导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通过加强权力运行的政治监督和自我监督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我国所有权力都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运行的,在此政治前提下所进行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就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督监察权力运行全过程,让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地位更加凸显。规范权力运行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其内容纳入党的领导范畴,作为全面领导的一部分,贯穿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领导全过程。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依靠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强化权力运行规范化,才能做到“纲举目张”“魂固形具”,真正破解国家治理中的“哥德巴赫猜想”,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可以说,离开党的领导去谈规范权力运行问题,犹如缘木求鱼,失去价值和支撑。
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最大的优势和政治底气。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意味着,领导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权力运行不规范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让人民群众产生“相对剥夺感”,割裂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权力运行全过程必须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与此同时,人民群众是权力运行是否规范的价值评判主体。规范权力运行必须汇聚民智、了解民情,从人民群众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案和办法,使权力决策和运行更充分地体现民心民意,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质,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内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其关键是守规则、重程序,防止权力滥用、限制权力越界。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法治思维审视权力腐败问题,用法治方式化解权力腐败难题,才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确保权力运行符合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及至党内,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鲜明地表现为纪律思维和纪律方式,二者统一于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中。领导干部运用权力既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也要遵循党内法规制度。
以监督制约关键少数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把手是关键。一把手以身作则并有力推动班子切实贯彻中央精神很重要。”“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规范权力运行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把手”处于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的主导地位,与普通党员和一般领导干部相比,其岗位更重要、责任更重大。“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一旦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需要耗费很大的成本纠正,也需要很长的恢复时间。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可通过抓住“一把手”管住“班子成员”,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防止把分管工作、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重新修复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
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确保党长期执政的战略高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无异于是一次思想上的自我革命。权力观教育的关键在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对待权力,坚持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这要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必须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个人强化法治思维和纪律意识,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和纪律的特权。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增强依法用权的法治意识,努力养成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的法治习惯。领导干部必须勇于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行使权力有如履薄冰般的谨慎,自觉置身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切实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
一体推进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注重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什么是公权,什么是私权,要分开,不能公权私用。”这指明了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建设的核心目标是按照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要求,实现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有必要将权力运行机制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体筹划。一是坚持权责法定,实现权力运行合法化。权力的授予、设定、行使方式和基本程序由法律法规制度加以明确规定,权力运行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够防止越权和滥用权力,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为此,要明确法定授权,紧盯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坚持权责透明,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对行使权力的方式、顺序和时限作出明确、具体、严密的设定,建立相应的办事制度、时限制度、审批制度等。与此同时,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既能够把权力的边界、权力的行使、权力的运行放到阳光下,又能够构建权力运行的完整闭环,使权力运行的时间节点、方式方法清晰。为此,权力运行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设相应的流程管理,一旦出现异常,可以向前追溯、循线追查,精准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完善党务、政务办事公开制度,推动权力清单和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促进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过程都公开化,减少权力设租寻租机会。三是坚持权责统一,实现权力运行责任化。有权必有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落实责任是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为此,要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把权力运行的责任立起来。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高度统一,实现谁决策谁负责,谁用权谁担责,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健全责任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各级“一把手”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权力运行制度机制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制度执行,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在建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中,决策科学和监督有力是执行坚决的重要保障。一是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这一制度不仅通过正确集中和广泛发扬民主,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而且通过规范权力边界、约束权力行使,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立足于民主决策,推动执行决策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方式和程序,拓宽征求下级组织和基层群众意见的渠道;立足于科学决策,加强决策的调研、协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立足于依法决策,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二是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全周期全流程全要素地规范权力运行,既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防患于未然,对潜在的、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进行超前预防,又用严格执纪推动制度执行,及时纠正腐败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和问责。促进提升监督效力,紧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岗位,梳理排查权力运行风险点,针对围绕权力运行各个关键环节精准开展跟进监督,做到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创新监督方式,善于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新技术,提高主动监督、发现问题、预警纠治等能力,对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智能分析和判断,自动生成相应的监督报告和建议,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干预和纠正。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促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把权力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作:范丽君
核校:张世贵
审核:何忠国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