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14岁少女花150元文身,经鉴定,清洗竟需要8次激光治疗、花费76万余元的事件引发公众广泛讨论。
近日,14岁少女花150元文身,经鉴定,清洗竟需要8次激光治疗、花费76万余元的事件引发公众广泛讨论。
据悉,女孩母亲发现未成年的女儿文身后,将商家诉至法院索赔。最终,法院判决文身店主担责60%,先支付一次清洗费9.6万元。对于这个结果,有网友表示,“判得不冤”“给文身行业一个警醒”。
近年来,文身似乎成为青少年彰显个性的“肌肤印记”。他们出于从众或者叛逆心理,一时冲动前去文身,之后又追悔莫及。而文身行业普遍存在资质缺失、卫生条件不达标、设备消毒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违规向未成年人群体提供文身服务广遭诟病,其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涉案未成年身上多有文身
2020年4月,几名未成年人因聚众斗殴被警方抓获。经查,他们涉嫌参与的聚众斗殴案,致多人轻微伤。
该案随后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副检察长叶梅承办此案。她发现,涉案的未成年人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文身。
在进一步梳理了近几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后,该院发现许多涉案未成年人身上都有文身图案。“在审查办理一些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时,比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之类案件中的涉案未成年人,有许多都有文身。”
洗了三次未有褪色的文身
涉罪未成年人小陈(化名),回想起自己的文身,追悔莫及。“我也是模仿别人,跟我们一起的文身我也文。后面只要别的小孩看见我文,他也文,就这样一连串。”
脸上、腰背部、手臂……一片片文身遍布身体,花了6000块钱,洗了几次都洗不掉。“感觉自己很荒谬,太无知。身上留下疤痕,腿上也留疤了,花了几千块钱。”另一名涉案未成年人说。
叶梅称,青少年文身的原因主要是耍酷、模仿、攀比。“它是一个标签化的、整体式的,有一种讲究江湖义气的感觉。觉得你看我的同伴也有文身,大家都要有这个文身。”
无创彻底清除文身非常困难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求助帖,一个女孩的中指侧面文上了图案,她表示自己进入到了护理行业中,担心文身以后没有办法从事相应工作,求问网友究竟是洗还是切皮能够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文身行业的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从目前来说,无创地彻底清除文身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一些负责任的文身店会明确:不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某文身店:未满18岁咱们是不给文的。我们需要签一个协议,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等他成年以后才能文。
但是在调查中,有店铺对于给未成年人文身,显得轻描淡写。
在一些县城,还有更多的文身店,完全没有树立起“不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意识。
洗完文身留下的伤疤
一些店主则称,“不听劝的我就文”,更是表示“自己的孩子不给文,别人的孩子,我不文,别人也会文!”
未成年人文身害处多
对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并不知道,文身可能会给未来的人生带来哪些麻烦。
易感染
文身本身属于有创行为,通过用针刺破皮肤后将颜料渗入的方式形成永久色素沉着,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皮肤发炎,并伴随感染风险。临床上,曾有人因文身的材料、器械的消毒不严格而得了肝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难复原
洗文身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完全清除文身而不留疤痕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且常用的激光清除过程中存在明显痛感,累计需要清除4-5次,每次间隔3个月,总体清除周期在1年以上,所需费用也不少。
就业受限
文身,影响参军、从警!
《公民应征入伍体检标准》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不合格。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四条规定:文身,不合格。中国民航大学在2022年航空专业部分省市专业体检形式调整通知中的体检项目包括:裸露部位有无文身及伤疤。
易标签化
未成年人文身后,易遭受社会公众负面评价,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文身行为还会在未成年人群体产生模仿效果,容易互相效仿。
潜在危害
未成年人文身图案、符号、文字等往往传递着封建迷信、江湖义气、帮派文化等有害思想,有悖于健康良好社会风向的形成,与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有的甚至还会诱发违法犯罪,进一步扩大文身行为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潜在伤害。
法律规定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的交易行为将视为无效交易,可要求相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国未保办发〔2022〕6号)
第四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八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第九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