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展播(五)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4-03 17:52 1

摘要:李某等三户均系某村村民。2006年,李某等三户将承包的农用耕地出租给王某用于建库房。后王某在未经李某等三户同意的情况下又将一部分土地转租给某公司,该公司又在土地上建库房。租约到期后,双方因租金价格未能协商一致,李某等三户不再续租,王某、某公司继续占用土地,李某

李某等诉王某、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

——耕地“非农”零容忍,全力守好 “责任田”

案情简介

李某等三户均系某村村民。2006年,李某等三户将承包的农用耕地出租给王某用于建库房。后王某在未经李某等三户同意的情况下又将一部分土地转租给某公司,该公司又在土地上建库房。租约到期后,双方因租金价格未能协商一致,李某等三户不再续租,王某、某公司继续占用土地,李某三户因此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公司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土地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本案中,涉案土地系李某承包的农用耕地,并未依法转为建设用地,李某明知王某改变土地用途,仍予以出租,双方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同理,王某未经李某等三户同意私自将部分土地转租给某公司,该公司又将耕地作非农业用途,转租合同同样无效。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公司向李某等人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因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其他责任。接到判决后,王某及某公司积极履行了恢复土地原状、返还土地的义务。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示“严守耕地红线,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该系列案件的判决表明人民法院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对当地“非农化”问题得到有力地警示,提醒广大群众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能为了经济利益擅自变更耕地用途。即使将土地流转他人后,并非“收了租金就完事”,其仍负有监督土地经营权人维持土地农业用途,确保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本案的裁判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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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审管办

编辑:杜涛

初审:王琪终审:王聪奇

来源:周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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