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某互联网企业高管13岁女儿“开盒”网暴他人却被“反开盒”。这场闹剧,不仅将“开盒”这个小众的网络黑话推向主流视野,还映射出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形势的不容乐观。
网络暴力的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就没有赢家。
近日,某互联网企业高管13岁女儿“开盒”网暴他人却被“反开盒”。这场闹剧,不仅将“开盒”这个小众的网络黑话推向主流视野,还映射出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形势的不容乐观。
“开盒”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挖掘、搜集他人包括姓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银行流水、社交账号等内容的个人数据与隐私,并在网络公开发布这些信息。现实中,“开盒”行为往往会从单纯的信息曝光、数据泄露,发酵为一些好事网民对受害者实施电话骚扰、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集群式攻击的网暴事件。被“开盒”者要面对的,不只是陌生电话、短信的轮番轰炸,还可能是无知网民对其生活工作的严重侵扰。不少受害人甚至因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做出极端行为。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绝不是个技术问题。作为网络暴力新形式的“开盒”,也并非简单的道德失范,其背后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当公民隐私成为网暴伤人的武器,如何为失控的“信息魔盒”落锁?我们又该怎样守卫数字时代的“人格尊严防线”?近日,记者专程采访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薛冰莹。
“开盒”后果严重 可能触犯多项罪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开盒’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可能会涉及民事、刑事等多重法律责任。”薛冰莹说。
薛冰莹分析,首先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等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开盒”者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隐私在网络上公开曝光,无疑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次,在刑事责任方面,《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即便“开盒”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也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开盒”者将会面临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
“如果‘开盒’过程中涉及侮辱、诽谤等行为,或通过‘开盒’煽动网络暴力,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薛冰莹说。
公众切莫跟风 网络平台肩负监管义务
“还有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看到别人被‘开盒’,出于凑热闹或蹭热点等原因进行口诛笔伐,甚至联系受害人并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也会涉嫌违法犯罪。”薛冰莹强调。
其实,“开盒”现象的出现,是多重社会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例如,外卖地址、快递信息等网络痕迹的碎片化暴露,为“开盒”提供可乘之机;网络可匿名属性让部分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把曝光他人隐私当作释放压力或取乐的途径;社交平台的“圈文化”也会助长暴力,让一些人为博眼球赚取流量专门寻找“猎物”“开盒”,并互相分享信息,更有甚者,把“开盒”做成生意,使得付费“开盒”服务产业化;因家庭教育缺位、网络平台监管不力等原因,部分青少年存在“以暴制暴”的错误认知,认为“开盒”是“正当反击”……
对此,薛冰莹表示,依据我国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平台是有监管义务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平台若未及时删除侵权信息或未履行监管义务,可能被责令改正、罚款,甚至暂停业务,刑法上也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相关规定。因此,网络平台应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拦截—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发挥好“守门人”作用,利用算法、数据筛查等技术,做好审核、过滤工作,防止用户传播虚假、违法、有害、侵权信息,将“开盒”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一旦收到相关投诉,应立即采取屏蔽、删除、阻断等措施,防止不良信息扩散。
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 当好网络文明“哨兵”
在网络科技日新月异的当下,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超出人们的想象,任何人都可能面临“信息裸奔”的风险,甚至成为被“开盒”的对象。
法官提醒公众,一定要提高隐私保护意识,通过快递单使用虚拟号码、社交平台关闭位置共享、注册账户采用分级密码等方式,主动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如果不幸遭遇“开盒”,不要惊慌失措,第一时间保存固定相关证据,如涉事平台、信息发布时间、对方IP地址等。同时,及时向相关平台投诉举报,要求删除信息。若自行处理效果不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开盒”上锁、让网暴“熄火”,需要法律重拳出击,更需要每个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当好网络空间的文明哨兵,坚决抵制“开盒”行为,不让自己成为潜在受害者,也要杜绝在不经意间成为加害链条的一环,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记者 陶玉琼)
(来源:陕西日报)
来源:陕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