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府兵制, 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府兵制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535—551),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府兵制, 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府兵制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535—551),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府兵制是以府为单位,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意在富国强民。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
府兵制的创立,是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军制演变的一个历史总结。府兵制是北方草原民族进入中原后在军制方面的创举之一,它把汉族封建兵制与鲜卑族兵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军队组建方面打破民族界限,形成一支多民族军队,促进了各民族间军事文化交流与学习,有力推动了当时鲜卑等北方草原民族与汉民族交融的进程,在中国军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产生了深刻影响。
府兵制创始于西魏大统年间,由宇文泰、苏绰所创建,隋唐两朝沿用,后于唐天宝年间为募兵制所代替。
北魏末年,经过“六镇起义”冲击,皇权迅速衰落。永熙三年(534年),北魏孝武帝从洛阳投奔关中军阀宇文泰,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
宇文泰采用苏绰建议,创立府兵制。宇文泰为军中最高统帅,负责内外军事的管辖。府兵创立时的兵士只限于鲜卑与鲜卑化的各族人,基本上沿袭北魏以来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政策。军民异籍在当时带有种族隔离的性质。北周后期,大量汉人也被募充府兵,但一旦入军就全家由民籍转入军籍。西魏时的府兵制组织系统大体是这样的:朝中设置八柱国,其中宇文泰是全军统帅,出身魏宗室的元欣则仅挂虚名,也就是说,实际上只有六柱国分统府兵,每一柱国各辖两位大将军,共12大将军。每位大将军又各辖两位开府,即24开府。每开府领一军,所以共有24军。每军中又设两个仪同,每仪同领一团,共计48团。北周建德二年(573),府兵军士更名为“侍官”,开始从百姓中招募。
隋代的府兵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开皇十年以前的府兵基本上是职业兵,兵农分离。隋开皇十年(590),隋文帝下诏,称“凡是军人,可悉属郡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自此之后,府兵制与均田制正式结合,形成了兵农合一的制度。
隋文帝时,府兵军府称为骡骑将军府、车骑将军府,军府之上是十二卫府。隋文帝杨坚对府兵制做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建立健全府兵组织系统,中央设十二卫府,扩大府兵范围和实力;改革军民分籍制度,实行兵农合一;将军人划入当地州县,与农民一样分配土地,府兵从而具有了军籍与民籍的双重身份。军人及其家属,平时耕作,战时出征,免租调役,同时,每年轮番上京戍卫。府兵在统领上仍由江卫分领,但江卫现在只负责督领宿卫京师的府兵。江卫各置大将军,总隶于皇帝。府兵制改革后,国家兵源得到保证,减轻了政府对军队的财政负担,加强了政府对军人的控制;另外也清除了胡汉分治的遗迹,适应了民族融合的时代要求,有利于统一。这一制度到唐代仍沿袭使用。
唐前期依旧沿用府兵制。唐代的府兵有两种,一是三卫,一是卫士。三卫从五品以上高官的子孙中征取,卫士从普通百姓中拣点。府兵三年一拣点,六十岁之后方能免役。到了唐太宗时期,以均田制为基础,进一步对府兵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农民按贫富分为九等。六等以上的农民,每三丁选一丁为府兵,免其赋税,但兵器、粮食衣装等均须自备,每府最高长官为折冲都尉。府兵通常是20岁开始服役,60岁退休,除出征与轮流卫戍外,其余时间都在家种田;农闲时期,由折冲都尉统率教习攻战之术。
遇有战事,府兵由中央任命将领率领出征,战事结束便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唐太宗时,全国总共分置为634个折冲府,均由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分领。府又分为三等:上府可以屯兵1200人;中府可以屯兵1000人;下府可以屯兵800人。在府兵制下,凡兵皆农,兵农一体,平时在家乡耕作劳动,农闲便进行军事训练,有战事爆发的时候则听从朝廷政令的征调,待战争结束再返回原籍。
平日里,府兵们的生活与农民无异,主要靠务农来收益,这样一来,国家就不需要承担非战时的军饷。此外,府兵的粮食、兵器和日常用品也都是自备的,为国家节省下大量的养兵费用。等到战事爆发的时候,中央会临时指派将领来带领府兵出征;结束战事,将领便解除兵权,府兵返回原籍。这种“将不识兵,兵不识将”的举措,有效地避免了“军队私有”的情况,并减少了将帅拥兵割据的可能,对维护中央集权的稳定有一定作用。
至唐中叶,府兵制逐渐走向消亡。由于府兵必须自备衣粮资装和部分武器马匹,负担很重,在土地兼并日益剧烈的情况下,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力置办,因此,逃避兵役的现象非常严重。开元年间,开始缩短府兵服役年限,将征兵周期改为六年一拣点,同时招募强骑。此后,府兵缺员益多不补,将官很难升迁,府兵制走到了尽头。天宝八年,最终停止了府兵的派役活动,府兵制消亡。
西魏时的府兵制组织系统大体是这样的:朝中设置八柱国,其中宇文泰是全军统帅,出身魏宗室的元欣则仅挂虚名,实际上只有六柱国分统府兵,每一柱国各辖两位大将军,共12大将军。每位大将军又各辖两位开府,即24开府。每开府领一军,所以共有24军。每军中又设两个仪同,每仪同领一团,共计48团。北周建德二年(573),府兵军士更名为“侍官”,开始从百姓中招募。
隋朝时期隋沿袭魏、周十二大将军之遗制,设立十二卫,即左右翊[yì]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十二大将军为府兵最高将领,总隶于皇帝。各卫下统军府,为府兵基本组织单位,文帝时称骠骑府,每府置骠骑、车骑二将军。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集中军事统率权于封建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唐朝时期唐初沿袭隋的府兵制。武德初,始置军府,由骠骑、车骑两将军府统领。分关中为万年、长安、富平等十二道,每道皆置军府。
武德二年(619),初置十二军,如以万年道为参旗军,长安道为鼓旗军,富平道为玄戈军等,分统关内诸府。每军将、副各一人,“督以耕战之务。由是士马精强,所向无敌”。武德六年(623),以天下既定,废十二军,改骠骑为统军,车骑为别将。
武德八年(625),因突厥人扰复置十二军,军置将军一人,军有坊,置坊主一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唐府兵制一开始即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
贞观十年(636)唐太宗改定府兵制,改府兵基本组织单位名折冲府,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分别任折冲府长官、副长官。所统府兵名卫士。折冲府下为团,团有校尉,统卫士二百人;团下为旅,有旅帅,统卫士一百人;旅下为队,有队正,统卫士五十人;队下为火,有火长,统卫士十人。折冲府分三等,上府六团,卫士一千二百人;中府五团,卫士一千人;下府四团,卫士八百人。
全国各地折冲府主要分统于中央十二卫,即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另加不统府兵的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是为十六卫)。其中左右卫各统六十府,其余诸卫各统五十府或四十府。少量军府归东宫六率,即太子左右卫率各五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各五府,太子左右清道率各三府。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卫大将军是府兵最高军官,直接隶于皇帝。
凡征发府兵十人十马以上,皆由兵部奉皇帝敕令颁发铜鱼符或木契,下至州、府,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对勘相合,始得发兵。若全府征发,折冲都尉以下皆行,若部分征发,则由果毅都尉领队;再少则由别将领队。调兵大权握于中央,地方长官、折冲都尉无权征调,卫大将军、兵部尚书亦不得专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贞观年间,边将连续领兵,一般亦“三年一易,收其兵权”,以防大将拥兵擅权。
废除由来府兵并非唐代唯一的兵种,承担宿卫的还有保卫宫廷,屯驻北门的禁军,与十二卫所领府兵对称南、北衙军。出征和防戍则有名为“募”而实也是“征”的兵募,以后还有防戍本州的团结兵、士镇兵等。在出征和防戍中,兵募的数量往往超过府兵,但府兵在唐初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他们是军队的骨干。
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统治前期曾经有效地实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玄宗统治时终于被废除。破坏的原因:战事频繁、防御线延长、兵役繁重。原来防戍有一定的番休期限,后来常被强留以至久戍不归,导致人民避役,兵士逃亡。府兵地位的低落。唐初承前代遗风,对于卫士比较尊重,但到武后时,番上卫士往往被贵族官僚借为私家役使,导致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辱。
高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府兵征发对象主要是均田农民,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征点制失去了赖以实行的经济条件。这样,玄宗统治初期,府兵逃散的情况日渐增多,以致番上卫士缺员,征防更难调发。
开元十年(722),宰相张说以宿卫之数不给,建议召募强壮。次年,募取京兆、蒲、同、歧、华等州府兵及白丁为长从宿卫。十三年,改名“骑”,分隶十二卫,基本上代行了府兵宿卫的任务。征防兵士中﹐府兵本来就少于兵募,武后时出现了防卫本州的团结兵;玄宗初,军镇又出现了来自召募的健儿。那时,军府空虚,府兵番上宿卫已经不能足额,征防必然更难从府兵中征发,实际上除了被强留下来的以外,诸军府兵员的缺额大概很少得到补充。
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诏命令诸镇节度使按照防务需要制定定额,在诸色征行人和客户中召募自愿长住镇戍的健儿,“便令常住”。二十六年,又下诏说诸军召募的长征健儿业已足额,以后不再从内地调发,原有兵士(包括兵募﹑键儿等)非长征者一律放还。这就在法令上停止了调发府兵征防。
天宝八载(749)鉴于军府无兵可交,遂停折冲府上下鱼书,府兵制终于废止。此后,折冲府只有兵额和官员,既没有兵,也没有驮马、武器等各项军资。但终唐之世,军府空名仍然存在。
来源:今咯儿聊历史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