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且不可分割行使。《活该》由陈楚生、陆虎、苏醒、王铮亮、王栎鑫、张远六人共同署名作词作曲,这意味着法律层面六人均享有平等的原始版权主张权。但司法实践中常以实际贡献度为判定依据,例如泰勒·斯威夫特案
#春季图文激励计划#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且不可分割行使。《活该》由陈楚生、陆虎、苏醒、王铮亮、王栎鑫、张远六人共同署名作词作曲,这意味着法律层面六人均享有平等的原始版权主张权。但司法实践中常以实际贡献度为判定依据,例如泰勒·斯威夫特案中,法院强调"创作投入比例决定收益分配权重"。
这一规则在《活该》的创作过程中尤为关键:陈楚生主导旋律框架及核心歌词创作,黄少峰承担编曲投资,其余五人贡献部分歌词创意。根据网页5中"苏打绿与林暐哲版权纠纷"的判例,若合作协议未明确约定权属比例,则默认按实际创作量分配。网友推测陈楚生占据版权大头,恰是基于其主导性创作投入的合理推断。
华声时代作为《活该》的独家发行方,其角色类似泰勒·斯威夫特案中的"大机器唱片公司"。根据致歉声明,该公司拥有歌曲的发行权、表演权等商业化权利,但这并不改变原始著作权的归属。值得关注的是,华声时代在2022年7月8日首次发行时曾因封面设计侵权下架整改,暴露出版权管理的漏洞。
唱片行业的通行规则是:发行方通过代理合同获得有限期(通常5-10年)的独家运营权,原始创作者保留署名权、修改权等核心人身权。若陈楚生团队与华声时代签订的代理协议包含版权转让条款,则可能出现"泰勒式困境"——即唱片公司实际掌控商业化权利。但从该歌曲后续的综艺授权情况看(如《快乐再出发》主题曲使用),六位创作者仍保有较高决策权,这暗示合同可能采用"收益分成+版权共有"模式。
《活该》的收益结构呈现三重切割:
原始版权收益:六位创作者共享词曲版税,根据创作贡献度分配(陈楚生或占40%以上)
邻接权收益:华声时代作为录音制作者,享有50%的流媒体播放收益
衍生权益:综艺、演唱会等场景使用需额外支付授权费,由版权方集体决策
这种分配模式在"0713再就业男团"的运作中尤为典型。如网页6所述,该团体通过《活该》实现商业价值重构,但个体成员收益差异显著:陈楚生因核心创作者身份,单曲版税收入约为其他成员的3-5倍;而苏醒、王栎鑫等则更依赖综艺曝光带来的衍生收益。
《活该》的版权争议揭示两大行业痛点:
创作共同体确权机制缺失:当前法律未规定合作作品的具体分配比例,易引发"搭便车"争议
资本与创作的话语权博弈:华声时代下架事件暴露发行方专业度不足,亟需建立"创作人优先"的授权机制
泰勒·斯威夫特通过重录专辑夺回版权控制权的案例,为0713男团指明突围路径:若六人能达成共识,可成立版权管理委员会,仿照周杰伦杰威尔公司模式,将作品后续开发权收归创作集体。如此既能避免"苏打绿更名鱼丁糸"的悲剧,又可实现如《活该》演唱会版税收益的二次分配。
来源:明月照红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