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些网友发现后,拍摄视频调侃,将瓶盖按在纸上,模仿盖章动作,声称可用其代替实习证明上的单位公章,轻松完成实习盖章任务。
9月9日,据媒体报道,娃哈哈部分瓶装水产品的瓶盖因设计特殊引发网络热议。
这些瓶盖呈圆形,外圈有锯齿状边缘,中心印有品牌logo和“娃哈哈”字样,整体外观与传统公章有视觉相似之处。
一些网友发现后,拍摄视频调侃,将瓶盖按在纸上,模仿盖章动作,声称可用其代替实习证明上的单位公章,轻松完成实习盖章任务。
该视频在网络迅速传播,引发大量讨论。对此,娃哈哈方面未作正式回应。
但相关专家指出,尽管瓶盖外形巧合,但公章具有法定制作流程和防伪特征,不可能被一个瓶盖替代。
学校在审核实习证明时,也会对公章真实性进行核查,仅靠图案模仿无法通过。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某些人是不是把社会当儿戏?拿个瓶盖就想骗过学校、骗过人生?实习不去干活,靠瓶盖‘盖’出工作经验,将来简历上写‘擅长用瓶盖伪造公章’?荒唐!”
也有网友认为,“企业玩营销可以理解,但别给懒人递刀子!这哪是创意,这是助长造假风气。今天盖瓶盖,明天敢PS合同,后天就敢私刻公章坐牢,一步步来的!”
那么,用瓶盖冒充公章盖实习证明,是否构成伪造公章罪呢?
单纯使用瓶盖按压图案,因无真实公章效力、无伪造意图实现法律行为,通常不构成《刑法》第280条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但若行为人刻意模仿公章样式,用于提交虚假实习证明以获取学位、就业资格等利益,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可处拘留及罚款。
若情节严重,如多次使用、造成重大后果,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木子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