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王某、刘某于2025年3月来临沂市沂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声称在某知名电视点播平台提供的电视点播业务,在家人、自己未进行点播、触摸的情况下分别被扣费35元,金额虽小,但是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点播服务存在网页诱导、未提供服务扣费强制、扣费后短信告知不明确、操
消费者王某、刘某于2025年3月来临沂市沂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声称在某知名电视点播平台提供的电视点播业务,在家人、自己未进行点播、触摸的情况下分别被扣费35元,金额虽小,但是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点播服务存在网页诱导、未提供服务扣费强制、扣费后短信告知不明确、操作短信不能扣费,拨打人工客服电话才能取消,造成消费者会议耽误、时间浪费、个人损失,信誉损失,投诉损失,消费者认为被投诉方客服声称该点播还需要二次确认,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并对手机资费产生异议,请沂水县消费者协会调查并要求被投诉方道歉并予以赔偿。
沂水县消费者协会综合财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抽调专业财会和执法人员对手机资费进行了计算,并无错误。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组织调解。
经调解,被投诉方向投诉方致歉,上报更正点播页面,并赔偿视频播放器各1台,双方和解,被投诉方送来写有“尽职尽责暖人心、严谨高效办实事”的锦旗表示感谢,调解圆满结束。
来源:临沂消费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