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日是愚人节,许多人绞尽脑汁想用“恶作剧”博人一笑。但请注意,玩笑的边界是法律!某些“整蛊行为”看似有趣,实则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4月1日是愚人节,许多人绞尽脑汁想用“恶作剧”博人一笑。但请注意,玩笑的边界是法律!某些“整蛊行为”看似有趣,实则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纳雍检察在此提醒:愚人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以下“玩笑”开不得:
雷区一
编造“爆炸、绑架”等虚假恐怖信息
“我在商场放了炸弹”
“你孩子被绑架了”
……
有人为制造“节目效果”编造此类谎言在网络上进行发布,引发群众恐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引发公众恐慌、浪费警力资源,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雷区二
PS“通缉令”“拘留证”吓唬朋友
用朋友照片伪造“通缉令”或“法律文书”并传播,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轻则治安拘留,重则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雷区三
谎报火警、急救电话
为捉弄他人拨打110、119、120等紧急电话,占用公共救援资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若谎报110、119、120等紧急电话,不仅浪费公共资源,若因此延误真实警情(如火灾、急病患者),还可能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雷区四
恶作剧致人受伤或财物损失
通过突然惊吓他人致摔倒受伤、故意损坏他人手机或车辆等恶作剧方式致使他人人身受伤害或者财务损失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承担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举 例释法
案例1(人身伤害):小A在同事座椅上放置“弹簧玩具”,同事坐下时腰椎扭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例2(财物损毁):小B将朋友的汽车轮胎放气,朋友驾车时因胎压失衡撞上护栏,维修费超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雷区五
散布“网络谣言”或冒充公检法诈骗
举例释法
案例1(网络谣言):小C为博眼球,在短视频平台编造“某明星嫖娼被抓”,转发量超5万次。
案例2(冒充公检法):小D假扮“检察官”打电话给朋友,称其“涉嫌洗钱需转账验资”,朋友信以为真被骗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重处罚。
法律是严肃的,生活可以有趣,但绝不容忍“恶”趣!在愚人时要尊重他人隐私与尊严,不传播尴尬照片或视频,同时要避免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果今天你或身边人遭遇违法“恶作剧”,请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纳雍县检察院始终守护社会秩序与公民权益,愿大家欢乐过节,平安常在!
来源:直爽清风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