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为科技企业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题的同时,也为信托公司发展服务信托提供了重要机遇。信托公司可借助制度、专业能力和多重角色优势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助力科技企业融资生态构建。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为科技企业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题的同时,也为信托公司发展服务信托提供了重要机遇。信托公司可借助制度、专业能力和多重角色优势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助力科技企业融资生态构建。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资产证券化通过结构化设计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化为可交易证券的融资方式,可以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财务报表。其核心在于利用风险隔离机制实现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并通过结构化设计实现信用提升。2022年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年度新发行规模均接近2万亿元,存量规模略有波动;截至2025年7月28日,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约为3.32万亿元,以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为主,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产品种类也不断丰富。
科技企业作为拥有核心技术的轻资产类企业,资产证券化以特有的优势为其提供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结合当前市场发行实践,科技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可以分为融资租赁、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贷款债权四种类型,不断丰富的产品类型和逐渐完善的资本市场为科技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成长环境。
履行受托管理职能
在当前信托业的持续转型中,资产证券化作为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的服务信托,各家机构争相布局。以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天津保税区知识产权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下简称“天保保理24ABN”)为例,该项目是全国首单知识产权支持商业票据,发行金额1.662亿元,支持天津港保税区8家企业基于18项专利权、34项商标权、17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实现证券化融资,也是信托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进行的新尝试。在该项目中,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载体,与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与资产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合同》、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与资金保管机构签署《资金保管合同》等多个交易文件;除了向投资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提供包括基础资产管理、证券产品本息兑付、信息披露等在内的受托管理服务。在当前,单纯的资产证券化受托管理业务竞争比较激烈,尤其是部分机构得益于先发机遇,规模优势明显,未来随着马太效应的凸显,后来者入局难度增大。在竞争激烈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各信托公司需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在发挥好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上向下拓展延伸资产证券化业务链条,形成自己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增厚自己的盈利空间。
促进基础资产形成
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若仅承担受托人一职,受托服务收费费率对信托公司收入贡献相当有限,这也是当前服务信托业务赚规模不赚收益的根本原因所在。这就需要信托公司随着业务转型的深化、项目经验的丰富、参与深度的加强,凭借制度上的优势,利用其对资产、资金的认知与把控能力,发挥多个市场开展业务的独特优势,沿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从单纯受托人角色向资产形成、承销、投资等多个方位延伸,提供包括资产形成、受托服务、承销和投资的全链条服务。以天保保理24ABN为例,在项目初期,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以发起机构的委托资金向各底层资产债务人(主要为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起机构持有资金信托受益权,后发起机构将持有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发行载体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以此形成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该项目中,信托公司沿着资产证券化项目向上延伸,促使了基础资产的顺利形成,为资产证券化信托的成功发行及存续期运作起到了良好的业务协同作用。结合我国科技企业资产证券化实际情况,信托公司可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商业银行及科技型企业等机构紧密合作,发挥制度优势,在项目初期介入,拓展业务参与深度,积极促进基础资产的形成。信托公司除了开拓常规可证券化基础资产外,还应深度挖掘创新基础资产,如数据资产、碳资产等,丰富基础资产类型,为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可深化在基础资产形成环节的参与程度,如与原始权益人的合作,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资产质量等方式扩大基础资产规模。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在积极参与基础资产形成过程中,需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确保基础资产符合国家战略和监管要求。
促进业务良性互动
高水平的投资研究队伍,有助于信托公司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完善风控管理能力。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点,信托公司的投资研究可建立覆盖宏观政策风险、底层资产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的多视角化风控体系。信托公司可超越传统受托人角色,提供如资产筛选、现金流预测、产品设计等上下游延伸服务,增强产品设计和发行环节的专业能力以及投资端的业务协同性,进而提升资产证券化业务价值,并实现业务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高水平的投资研究队伍可助力信托公司在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向前介入资产端,为原始权益人提供资产包组合优化方案;向后覆盖投资端,设计匹配险资、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偏好的结构化产品。通过积极与各类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信托公司可以与各类机构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产证券化业务全链条、全流程的深入参与,培育具有较好黏性的客户基础,持续积累客户群体。
丰富投资资金来源
当前,我国科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日益广泛,产品类型日益丰富,投资者类型也日益多元化。但相对成熟国家而言,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来源依然显得单调;同时,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偏低。信托公司可以发挥中介机构业务优势,甄别出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引导资金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精准投向高技术创新产业,为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信托公司亦可利用全周期服务优势,参与科技企业的初期技术研发投入、技术成果商业运用、发行资产证券化信托等多个环节,畅通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参与证券化产品投资,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科技企业融资。在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有利于为其搭建一二级联动、投融资协同的良好市场生态,有助于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形成,为科技企业提供精准有力的金融支持,信托公司亦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构建全链条服务
建立业务长效机制
资产证券化作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的有效手段,可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的金融服务支持。信托公司可积极布局科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托资产证券化受托管理角色,深挖资产证券化产品特色,探索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实现全周期、全流程的参与,建立资产证券化长效机制;同时加强主动管理能力、投资研究能力,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获得机遇,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以特色化、专业化服务助力构建科技金融生态系统,实现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