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武冈知州遵制减岷府禄米被诬,逮系锦衣卫狱,河南都御史奏:禁光棍出入王府。又令诸王滥妾所生子女不许请名封。并定内官内使及长史官职守。
蒋志格
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武冈知州遵制减岷府禄米被诬,逮系锦衣卫狱,河南都御史奏:禁光棍出入王府。又令诸王滥妾所生子女不许请名封。并定内官内使及长史官职守。
按《明大政纪》:九年五月,武冈知州刘逊遵制减岷府禄米,为所诬搆,逮系锦衣卫狱。七月,巡抚河南都御史陈道奏严禁光棍出入王府,拨置害人等弊。诏下部议行之。时宗室分封,河南为繁衍而无藉之徒出入其第,肆为拨置,贻患甚大,乞严加禁约,以笃亲亲,尤人所难言迄,今语地方事宜者赖之。
按《明会典》:凡滥妾子女,九年议准王府有未成婚,而先纳宫人生子者,所生子女不许请名请封。
是年,奏准各王府缺少内官内使,司礼监择其老成读书者具奏,照缺给赐,以后有缺奏除。其郡王府每府给与内使二名,专管宫闱事务及关防门禁。
是年,令亲王所行未善长史等官,从容谏正,至再至三不听,事情重者,密切具奏。其郡王所为不合礼度者,教授劝正,如其不听,启亲王密切戒勉;如再不听,亲王具奏事情。轻者降敕切责,若干宫壸重事,差内官皇亲前去体勘,至日处治。亲王有过专罪辅导官,郡王有过专治内使教授,其亲王府辅导官,务日请王讲读经史,王子亦要读书习礼。各府将军,该府亲郡王自行禁治。若互相容隐,不行禁治,许镇巡等官将所为不法事会本具奏,上请区处。
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更定诸王府收支禄米及妃、夫人封典,所生子女册报之制。
按《明会典》:十年,令各府收受禄米,务要选委有司并长史司公正官一员督收,随地所产,不许勒要白禄米。十年,定郡王出府,止封一妃。镇国、辅国将军各止封一夫人,奉国将军封一淑人,镇国中尉封一恭人,辅国中尉封一宜人,奉国中尉封一安人,妾媵不封。凡宗支奏报,十年令凡王府宗支,但有新生子女即报本支郡王,启亲王审实,年终类奏,长史造册二本赍送到部,一送宗人府比对,一留礼部查考,其各城另住郡王照例,径奏教授造册缴部。
来源:周公礼乐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