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书的价格一般印在书上,而其它商品却很少直接印?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4-01 15:50 1

摘要:在零售场景中,货柜标价、吊牌标价常见,像便利店的农夫山泉、衣服的吊牌,都采用不同标价方式。电子价签也成为新式便利店的选择,能随时刷新价格,节省物料和人工成本。然而,标价方式的不同,也会产生微妙的价格空间,如雪糕刺客就是标价不清晰导致的问题。

明码标价看似清晰明确,实则背后蕴含着复杂的博弈。以商品价格稳定的明码标价为例,其实现手段丰富多样。

在零售场景中,货柜标价、吊牌标价常见,像便利店的农夫山泉、衣服的吊牌,都采用不同标价方式。电子价签也成为新式便利店的选择,能随时刷新价格,节省物料和人工成本。然而,标价方式的不同,也会产生微妙的价格空间,如雪糕刺客就是标价不清晰导致的问题。

在各类商品中,书的标价具有独特性。在中国及很多国家,书的价格直接印在封底和版权页上,属于真明码标价。但书的实际售价又常大幅脱离标价,这种标价与售价的组合,在全球分化出不同的图书定价策略。

中国印刷技术源远流长,早在明代中叶,部分雕版印刷的通俗读物上,便明确标注了出版商和价格。这些读物因大量印制,售价较为固定。与之不同的是,蕴含深厚文化底蕴且极具收藏价值的经典著作,其价格会根据市场的供需关系灵活波动。

步入民国时期,上海成为全国出版业的核心。书业同业工会掌控了图书定价权,采用以印刷成本为基准的定价方法。即按照每页书的单价,结合封面印刷工艺折合的页数,计算出图书总价。

这一时期,不少图书的版权页已十分规范,出版时间、作者、发行商等信息一应俱全。但在物价飞涨的岁月,部分图书因难以确定合理售价,版权页标价只得留白。

新中国成立后,图书行业遵循保本微利方针,价格结构渐趋稳定,标价再度出现在版权页和封底。1980年代末,图书定价迈向市场化,然而将价格印在书上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法国在1980年代前,采用偏向自由价格制的方案,书的售价由书店决定。这种模式有利于大型连锁书店和电商平台开展价格战,却挤压了传统书商的市场份额。

1980年,法国前五大出版商和一家大型超市集团占据近50%的市场份额。在此背景下,午夜出版社主编热鲁姆・南东呼吁改变图书定价策略。1981年,这一改革被纳入法国总统竞选纲领。密特朗当选后,推动议会通过《图书统一定价法》(朗格法)。

朗格法规定由出版社设定图书销售价格并印在书上,零售商按服务质量获得佣金,可在定价基础上小幅调价,上下幅度不超过5%。二手书和库存6个月的书不受限制,同时禁止张贴低价促销广告。

朗格法实施后,大型连锁书店试图钻空子,如在法案生效前最后一次折扣、采用转口策略等。随着执法力度加强,朗格法逐渐成为法国大众共识,保障了中小书店的生存,稳定了书价,扩大了图书市场规模。电子书兴起后,法国又推出《电子书统一价格法》,将朗格法的覆盖范围扩大。

日本的再贩卖价格维持制度,和法国的朗格法在理念与实施方式上极为相似。在这一制度框架下,新书上市后的一段时期内,所有销售渠道均需严格执行相同定价,且定价会直接印在书籍上。

这不仅保障了全国各地读者,无论身处偏远地区还是繁华都市,都能以同等价格接触到出版物,也为中小型出版社提供了稳定的利润空间,对文化的多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与法国持续扩大的图书市场不同,日本新书销售总额呈逐年下滑趋势,实体书店倒闭现象频发,疫情的冲击更是雪上加霜。这表明,固定定价制度在守护公平和文化价值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竞争活力,使行业发展缺乏足够的弹性与动力。

在中国,图书虽形式上明码标价,但标价与实际售价脱节严重,实际上已形成自由价格制。2022年,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推动图书价格立法,以制止恶意价格战。

早在2010年,出版行业就尝试制定《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其中规定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销售,优惠促销不得低于定价的85%。然而,这一规则遭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律师协会的质疑,被指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出版行业相关人士给出的解释与市场需求和消费者行为脱节。如称世界各国图书一般明码标价、新书不打折和限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理由,难以让人信服。电商平台通过低价图书吸引用户,在其他类目创造收入补贴成本,这一动机未被规则深入探讨。

由于中国图书出版在上游存在出版社资质和书号的双重门槛,加上定价权掌握在出版社手中,该规则存在纵向垄断协议的嫌疑。尽管反垄断法留了豁免口子,未实际查处,但这一规则最终流产。

书影音作为极具代表性的文化商品,在明码标价方面,始终是备受争议的话题。曾经,书店里的书籍多呈“裸书”状态,消费者可以尽情翻阅,在全面了解书籍内容后,再做购买决策,消费流程直观且透明。

但时过境迁,为了防止书籍在流通过程中受损,降低因退货产生的损耗,如今市面上绝大多数书籍都被塑封包装。这一举措虽然保障了书籍的品相,却剥夺了消费者预先体验内容的权利。

消费者难以直接感受书籍的优劣,只能借助腰封宣传语、网络书评等间接信息,来评估书籍品质。买到与预期不符的书后,繁琐的退换货流程又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长此以往,书籍与电影、戏剧一样,成为先付费后体验的文化商品。未来,亟待打破明码标价的固有思维,探寻契合知识体验属性的商品模式与定价机制,让价格与价值尽可能对等。

文本来源 @商业就是这样 的播客内容

来源:蛇君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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