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丨二重证据法与对古书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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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术界认为,现代学术史上有两次对于古书的集中反思。一次是上个世纪20年代兴起的疑古派,其特点是以书本论书本,主旨是对古书的怀疑;另一次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以李学勤先生为代表的“走出疑古”派,其特点是注重二重证据法,注重地下文献与传世文献的结合。因李学勤先生非

一、从古书辨伪到对古书的反思

学术界认为,现代学术史上有两次对于古书的集中反思。一次是上个世纪20年代兴起的疑古派,其特点是以书本论书本,主旨是对古书的怀疑;另一次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以李学勤先生为代表的“走出疑古”派,其特点是注重二重证据法,注重地下文献与传世文献的结合。因李学勤先生非常重视冯友兰“释古”之说,故也可约定俗成,称之为释古派。其实,不论疑古派还是释古派,其对古书的反思都与出土文献有一定联系,例如疑古派健将顾颉刚就曾指出:“古物出土愈多,时常透露一点古代文化的真相,反映出书籍中所写的幻想,更使人对于古书增高不信任的意念。”可见,顾氏的疑古也有其“二重证据”,只不过是更多强调了“疑”的一面。他们利用甲骨、金文的研究成果,试图为自己的疑古理论寻找依据。随着“古史辨”逐渐走向“古书辨”,“古史辨”派学者对古书进行了系统的辨伪工作,出现了大量的辨伪成果,如顾颉刚等人所编的《古史辨》第四至六册、张心澂所著的《伪书通考》等,他们在继承传统辨伪思想和成果的基础上,将古书辨伪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一时间几乎无书不伪,无书不可疑。

相比较而言,王国维虽然提出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利用地下的卜辞材料写出《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这样的名篇。但由于受当时地下出土材料的限制,其主要限于对古书、古史中某一点的证明,其工作也主要是“古史新证”,而非“古书新证”,尚没有对古书做出系统反思。虽然有学者对“古史辨”的研究方法有所反省,对其结论有所质疑——中国真有那么多的伪书吗?中国古书真是“无书不伪”吗?并且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如下文提到的余嘉锡所著《古书通例》一书),但在没有更多新出土材料的情况下,这些成果似仍难以冲破疑古之风的影响,没有得到学界的充分重视和肯定,故当时真正有影响的仍是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

幸运的是,从20世纪70年代起,相继出土发现的银雀山汉简、马王堆帛书、郭店简、上博简,直到现在正在逐步公布的清华简等,为我们再次反思古书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些出土简帛在年代上,大多属战国到汉代早期;在形式上,多属于古代书籍,保持了古书的原貌;在内容上,多属于学术思想史的范围,其价值不容忽视;对于研究古书体例而言,更是弥足珍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李学勤先生提出了“对古书的反思”的主张。

二、二重证据法与古书的成书、流传

然而,正如上一次对古书的反思一样,同样是面对出土文献,释古派与疑古派却有着不同的立场和理解:释古派学者往往利用出土文献揭示、说明古书成书的特殊性及复杂的流传过程,以批驳疑古派缺乏对古书的了解,疑古过勇。疑古派学者则利用出土文献所显示的古书在流传过程中存在后人的删节、增添甚至篡改等情况,来为疑古辩护,认为这恰恰证明了顾氏的“层累说”。分歧并未消除,争论依然存在。如李学勤先生提出:

辨伪有时会过了头,每每是由于对古书的形成传流没有足够的理解。在印刷术发明以前,我国的书都是用简帛抄写甚至依靠口传的,经过若干世代的流传,编次的变化,文句的更改,后世词语的羼入,都是可能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不能由于发现了这一类现象,就斥为伪书。

但同样是面对古书的流变现象,疑古派学者则针锋相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熟悉《古史辨》的人应该记得,古书在形成和传流过程中其载体及所载信息发生的种种变化正是“层累说”成立的前提,也是“疑古派”对古书、古史的真实程度发生怀疑的根据……李先生既然发现了古书形成和传播过程中发生的种种流变现象,甚至还以实例证明有些经过后人“修改”的古书“不只是文字内容加多,而是在观点上有了根本性的变化”,那就应该承认,起码在穷其“流变”这一点上,他与“疑古”的“层累说”之间并非隔若鸿沟……面对共同认可的古书流变现象,“疑古”的顾颉刚“存疑”之后继之以“订疑”,方法是“立体地、一层一层地分析史料的形成时代。然后通过这种分析而确定每一层文献的历史涵义”……与此相反,“走出疑古”正是抓住古书的形成和流传过程这一点来祛除对古书的怀疑,平反古书冤狱。

这一分歧的背后,实际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出土文献是否证明古书是不断层累、叠加构成的?与之相关,顾颉刚等人是否主张古书一般都是层累形成的,并从层累的角度考察古书的形成?二是如何看待古书的成书与其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删节、改造、添加现象?是否应对两者做一区分?前者指古书的形成,后者指古书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局部失真或变化——在印刷术出现前,这是古书流传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这样是否可以澄清或减少彼此认识上的分歧和争论?

关于第一个问题,说古书一般或多数是由不同时期的人“层累地”完成的,显然缺乏根据。地下的出土文献往往也不支持“层累说”,以《老子》为例,虽然从郭店竹简本《老子》到马王堆帛书本《老子》字数、内容有所增加,但由于竹简《老子》甲本和丙本64章的重复,说明竹简本更有可能是一个摘抄本,而非最早的完整本。《老子》并非是出于不同时期的不同作者之手,而更有可能是某一时期作者的创作。再以简帛《五行》为例,竹简《五行》有“经”无“说”,帛书《五行》加了“说”的部分,似乎是一种层累,但“说”乃是后人对“经”的解说、发挥,其本身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不必与“经”混为一谈。相反,竹简本与帛书本《五行》经文内容基本相同,恰恰说明就《五行》的经文而言,并非不同时期的层累,而是某一时期的创作。近年的出土文献中经常有书籍的单篇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古人往往“因事为文”,“随时所作,即以行世”,“迨及暮年或其身后,乃聚而编次之”,其著作类似后世之文集,余嘉锡《古书通例》论之甚详,这显然与一般的“层累说”也有所不同。

其次,就顾颉刚而言,虽然有“不立一真,惟穷流变”之说,但是另有所指,并不能反映顾氏对古书的理解。真正反映顾氏思想的应该是伪造说,所以顾颉刚主要是从后人伪造而不是层累来看待古书的形成的。所谓顾氏“立体地、一层一层地分析史料的形成时代。然后通过这种分析而确定每一层文献的历史涵义”,乃是指对不同时期文献、史料的内涵做流变性的历史考察,进而确定某一文献在这一流变序列中的大致位置及形成时代,如要考证《尚书·尧典》的时代,便对作为《尧典》主要内容的禅让做一番历史性考察,通过对《论语》、《孟子》、《荀子》以及《墨子》等文献的对比,梳理出孔、孟、荀、墨等人对禅让态度的变化,进而推论《尧典》记述尧舜禅让的内容晚出,是受了墨家的影响。由此可见,所谓顾颉刚“立体地、一层一层地分析史料”的方法,与近年出土文献中出现的编辑增加、文本改善、后人解说,以及有意的删改等情况,根本不是一回事。相反,由于顾先生并不了解古书在传播中所存在的流变现象——这并非顾颉刚本人的局限,而是那个时代的局限——往往根据古书的某些“晚出”特征,以判定古书的时代。因此,在考订古书的年代时,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向后拉”的倾向。顾颉刚等人之所以在古书辨伪中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这可以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在反思古史辨派对古书的反思时,应敢于正视其方法上的局限与不足,而不必刻意掩饰,甚至是曲解其说,否则一味意气相争,又如何能推动学术研究健康、良性的发展呢?

三、古书成书的证明与流变的辨伪

既然古书并非层累地构成的,但在其流传过程中往往又经历了歪曲或变化,那么就应该对古书的形成与流传做一区分,以避免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李学勤先生强调不要“以静止的眼光看古书”,又说“对古书形成和传流过程的新认识,使我们知道,大多数我国古代典籍是很难用‘真’、‘伪’二字来判断的”,恐怕就应从这一点去理解。因此,我们所谓的古书实际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面它有一个大致确定的成书年代,另一方面又经过了后人的改动和增删。我们考察古书,也应从这两方面入手,既考订古书的成书年代,也考察其流传过程中的变形与失真。对于前者,古人的记载是一个重要信息,应充分重视,只要不存在明显的矛盾抵牾之处,就不应轻易否定;只要某种程度上能得到地下文献的证明,就应该认为是可信的。故李学勤先生认为:

我们不能企望古籍记述的所有事迹一一取得地下的证据。能够保存到今天的文物,终究只能反映古代的一小部分。对于一种文献来说,如果其中某些关键的因素得到证明,或者许多要点反复经过印证,就应该相信这种文献整体大概是可信的。

然而同样是面对这一问题,疑古派学者又一次针锋相对提出了不同意见:

他(引者注:指李学勤)觉得考古所不能全部证明的文献,应该由那些被“一小部分”文物证明了的“关键要素”和“要点”来确定其“整体大概是可信的”。但所谓“关键要素”和“要点”的标准是什么呢?如何确定文献中哪些是“关键要素”和“要点”,哪些不是?古文字的特点李先生比谁都了解,有时一字之差,甚至句读不同,对某句、某段、某篇,甚至某部书而言,都是至关重要之点,更不必说整句、整段、整篇的“变化”、“更改”和“羼入”了。所有这些,岂能因为含糊难言的“关键要素”和“要点”的证明,就“相信”其“整体大概是可信的”?

其实,只要明确了古书的成书与流传的区分,这种分歧和质疑就可迎刃而解了。李先生讲的是古书的成书,而判断古书成书的重要依据是古人的记载,只要那些记载部分得到证明就应该是可信的。古史辨学者在考订古书时,往往轻视、怀疑古人的相关记载,更多的是从分析文本出发,提倡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实践证明不仅不够科学,反而容易制造出冤假错案来,主要是因为不了解古书的流变情况。因此,在考订古书的成书时,恐怕应该转换思路,由证明方举证转为由证伪方举证,对于古书的相关记载,只要没有证据证伪就不可简单否定,诚如王国维先生所言:“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不过如果换一个角度,不是从古书的形成而是从古书的流传来看的话,上述质疑仍有部分合理之处。毕竟,古书经过了一个形成、流传的复杂构成,不能仅仅停留在一句“是很难用‘真’、‘伪’二字来判断的”上,我们今天考订古书,既要从“源”上说明古书的形成与年代,更要从“流”上考察其演变甚或篡改。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答案很简单:二重证据法。当年王国维先生在提出二重证据法时曾指出:“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所谓“补正”,据王国维的解释,即补充、纠正,故二重证据法不仅可以用来证明,也可以用来辨伪,只不过由于所见地下材料的局限,王国维在使用二重证据法时,主要限于证明,而对于纠正则基本没有涉及,故往往使人们忘记了二重证据法还有辨伪的一面。今天大量地下材料的出土,使我们有条件利用二重证据法去考订古书的成书,同时也有可能去考察、说明古书在流传中的失真和变形。近年的出土文献研究中,不乏这样的例子,例如,《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中有《内礼》一篇,其内容多与《大戴礼记》中的《曾子立孝》等篇有关,故学者往往利用二重证据法,证明《大戴礼记》的“曾子”十篇是可靠的先秦典籍。但将《内礼》与《曾子立孝》等篇相比,又可以发现两者文字上存在着差别,主要是后者略去了“故为人君者……”、“故为人父者……”、“故为人兄者……”等内容,将竹简中君臣、父子、兄弟间双向的、相互对待的“爱”和义务关系,转变为臣、子、弟对君、父、兄片面的职责,“颇有‘为尊者讳’的意涵”。说明《曾子立孝》在流传中曾被删改,而删改的原因可能与后来儒家君臣父子关系被绝对化,竹简要求君臣父子互“爱”、互“礼”的观点显得大逆不道、难以被接受有关。

再例如,郭店《老子》的出土,使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疑古派学者关于《老子》“晚出”的推测可能并不成立。而竹简本与通行本一些重要文句的差异,则使人们了解到《老子》文本的具体流变过程,如通行本第十九章的“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竹简本作“绝为弃虑,民复季子”,就透露出早期道家与儒家并没有后来所想象得那么对立或水火不容的“重大信息”。刘笑敢教授则通过考察五种地下和传世《老子》文本,发现其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存在着语言趋同和思想聚焦的现象,对《老子》文本的流变做了深入、具体的探讨和说明。

因此,对于“关键要素”和“整体大概可信”的质疑,还是应明确问题,转换思路,从“源”、“流”而不是静止的眼光去看古书的形成和演变,要做到这一点仍离不开二重证据法。以往学者在谈到二重证据法时总是将其与疑古对立起来,疑古学者往往也有意回避或质疑二重证据法的作用,均不可取。我们今天所要做的,恰恰是要将二重证据法发展为疑古、释古两派都能接受的方法,既是证明的方法,也是“穷其流变”和辨伪的方法。当今学术界仍需要一个健康、有活力的疑古学派,疑古派学者应该与时俱进,海纳百川,积极吸收释古派的最新成果,调整扬弃以往的研究范式,将二重证据法纳入自己的学说体系中,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存疑、辨伪、“惟穷流变”的功能和作用。疑古与释古两派学者应寻找彼此的共识,而不是陷入情绪化的意气之争。

四、二重证据法与对古书的新认识

在拥有新的出土材料的条件下,首先应该对古书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具体讲,就是要借助简帛古书的研究,对古书有一个新的结构性的认识,对古书的体例和演变有更为深入的了解。这是我们反思古书的前提,也是疑古、释古两派寻求共识的基础。其实,早在20世纪30年代,余嘉锡先生已经开始了这样的工作。针对疑古学派的辨伪书的理论,余嘉锡著《古书通例》一书,依靠传统目录学,以扎实的学术功底,利用传世文献的信息,对汉魏以前古书通例进行了一些归纳,提出了“诸史经籍志皆有不著录之书”、“古书不题撰人”、“古书单篇别行之例”、“古书不皆手著”等观点。由于疑古思潮的影响,余先生的观点未引起较大的学术反响。但随着简帛古书的大量发现,学者愈来愈重视这部小书的价值,李零称赞说:“余先生读书多广,善于提炼,能由博返约,直探古人心曲,故验之以出土文献,若合符契。”更有美国学者顾史考(Scott Cook),利用新近出土的简帛古书对《古书通例》所列的条目逐一进行验证,发现竟能得到充分的证明。我们今天拥有比余嘉锡先生更好的学术条件,尤其是接触到更多的简帛古书,自然应该在《古书通例》的基础上,通过更为深入的研究,更多地了解古书的通例和演变情况,对古书有更为全面的结构性认识。这样,才能真正跳出“疑古”、“信古”的魔咒,通过对古书的反思,为中国古史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研究提供一个坚实的文献基础。

如果我们了解了古书都有一个长期流传、演变的过程,如果我们通过二重证据法能够“穷其流变”,那么,后人的删节和篡改也有真实的史料价值。诚如陈寅恪所言:“然真伪者,不过相对问题,而最要在能审定伪材料之时代及作者而利用之。盖伪材料亦有时与真材料同一可贵。……能考出其作伪时代及作者,即据以说明此时代及作者之思想,则变为一真材料矣。中国古代史之材料,如儒家及诸子等经典,皆非一时代一作者之产物。昔人笼统认为一人一时之作,其误固不俟论,今人能知其非一人一时之所作,而不知以纵贯之眼光,视为一种学术之丛书,或一宗传灯之语录,而龂龂致辩于其横切方面。此亦缺乏史学之通识所致。”或许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古书的形成与流变,非一人一时之产物,但陈先生所言“伪史料”与“真史料”的关系,的确是处理古书失真、变形的一条重要原则。

选自梁涛著:《“亲亲相隐”与二重证据法》

来源:思想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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