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1月3日11时23分,谭某英在海口长堤路未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与李某刚驾驶的车牌号为琼ADW9**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谭某英受伤,车辆受损。
2025年1月3日11时23分,谭某英在海口长堤路未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与李某刚驾驶的车牌号为琼ADW9**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谭某英受伤,车辆受损。
经调查,谭某英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在有信号灯的路段,需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无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应确认安全后通过。”谭某英未遵守上述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李某刚驾驶货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原因。
因此,认定谭某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刚负次要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行人与机动车驾驶员都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人横过马路务必使用人行横道、过街天桥等设施,仔细观察路况,确保安全后再通行;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时刻保持警惕,防范突发情况,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椰城交警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