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面对不熟悉的话题时,我们便会基于现有的知识认知以及价值观念等对话题进行“同化”,当然这个过程还会受到当时情感反应的驱动,同时将我们面对的问题与其他问题进行比较并做出推断,进而形成应对措施。
当面对不熟悉的话题时,我们便会基于现有的知识认知以及价值观念等对话题进行“同化”,当然这个过程还会受到当时情感反应的驱动,同时将我们面对的问题与其他问题进行比较并做出推断,进而形成应对措施。
应该说,这些反应是我们试图理解这个问题的行为产物,已知事物(包括对相关风险和机构的了解)会影响我们对问题的理解;我们会从更大范围的事件背景中做出推断,也会从问题出现的局部语境中获得线索,这些信息影响了我们对问题的了解。同时,喜好构建理论也预测,在不熟悉议题的情况下,我们对问题的反应极易受信息呈现方式的影响,这有时被称作框架效应。
上述论断也就意味着需要找到相应的办法,为新兴科技引导出更符合事实、更稳定的公众喜好。
新修订的《科普法》在第三十一条明确:“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各类人群中的传播与推广,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这实际上对新技术和新知识进行科普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而与上述论断相对照,我们就更加需要搞清楚为什么以及如何对新技术和新知识进行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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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需要明确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就是人们的正式学习(包括对科学技术的学习)基本上结束于正式教育阶段(这往往是高中阶段,因为大学及以后的阶段更加注重某个专业领域的学习),而进入社会并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我们缺乏必要的正式学习环境,因而非正式学习或者说终身教育就应该发挥作用。
其次,借用宇树科技创始人王兴兴的话来说,“国内校园学的很多东西太老了。”这也要求作为现代社会的成员,必须能够自我学习,不断地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虽然正式教育结束了,但是社会并不是停滞不前的,科学技术的更新速度可谓日新月异,因而就需要加强对新技术和新知识的科普工作。
再次,身处快速发展的社会浪潮之下,很多新技术和新知识超过了我们的理解范畴,我们所接受的比我们可能理解的要多得多,而如果我们不理解这些新技术和新知识,那么接受就无从谈起,甚至只能是被动接受,这会导致很多人产生一种被时代甩在后面的无力感,也就是“时代抛弃你时,连个招呼都不会打。”从科普的角度来说,这也要求我们做好新技术和新知识的传播与扩散,一方面让全社会对科技成果形成正确的认知,进而更好地应用科技成果,另外一方面也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当然,与公众理解科学有所差异的是,对新技术和新知识的科普需要关注公众理解研究以及公众理解技术,或者称之为“行动中的科学”,也就是理解科学是如何工作进而产生知识和技术的。这种实践实际上在很多科学新闻和媒体报道中都比较常见了,比如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科普,对量子通信的科普,这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但实际上这里存在一个被科普工作忽略了的论题,那就是“我们接受这些令人惊异的事物,不是因为它们是合理的,而恰恰是因为它们是不可思议的。”
也就是说,新闻媒体的惯例是只强调孤立的、支离破碎的科学事实,而商家则是会利用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其目的也只是兜售科学的产品,媒体和商家都不想介绍科学的背景知识,即用对科学产品和成果的强调来代替对相关科学内容的普及。实际上,这并不有利于新技术和新知识的普及,因为以科学的名义出现的各种东西只跟科学的结果有关,最终将导致人们采用迷信的方式来接受科学的产品和成果。
而对新技术和新知识的科普必然要求有位于科技前沿的科技工作者参与其中,这里不妨引用新修订的《科普法》第四十条的有关内容,“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因为这些人处于最前沿,他们对新技术和新知识的科普可以最大程度保证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当然,在对新技术和新知识进行科普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到科技伦理和科普伦理的问题,也就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避免出现“无风险信息的风险”,这不过这是一个需要单独进行讨论的话题了。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