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区域禁止安装监控设备,今起新规施行→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4-01 09:05 1

摘要:今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通过明确建设规范、运行安全、信息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平衡了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旅馆客房,宿舍房间,公共浴室、试衣间等场所内部均被列为摄像头“禁止安装区”

今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通过明确建设规范、运行安全、信息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平衡了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条例》有哪些亮点?普通人如果发现自己的隐私被摄录,该怎样维护合法权利?个人为安全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可视门铃又是否涉嫌违法?新快报记者结合具体案例,邀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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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

摄像头怎么安装才算合法?

法院:拍摄角度不得涉及他人私密空间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科技的全面进步,家用监控摄像头也随之走进千家万户。4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其中重要的一条规定就是:“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越秀法院法官指出,居民保护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自家门外安装摄像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应当注意,这些摄像头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拍摄角度不得涉及他人的私密空间,避免对他人生活造成影响或者危害公共安全。

焦点2

安装摄像头如何才不会踩界?

《条例》对不可摄录区域划出“禁区红线”

新快报记者留意到,《条例》列举的旅馆客房,宿舍内部,公共浴室、卫生间、试衣间、饭店包间内部等均被明确列为摄像头“禁止安装区”。若市民发现此类区域安装相关图像采集设备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偷拍用于牟利的或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也赋予受害者要求删除视频、停止侵害及索赔的权利。

那么,基于安全考虑会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如何平衡公共区域与个人隐私?浙江恒霁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琼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规定非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需同时满足“不危害公共安全”与“不侵犯他人权益”双重要求,且明确要求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如果自行安装,应当注意以下情况:摄像头不得直接或间接拍摄邻居住宅内部、门口人员往来轨迹、公共楼道等私密空间;其次,监控范围应严格限定于安装者自身财产安全所需的最小区域,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是否可识别特定人员隐私信息”为判断标准,例如拍摄到邻居日常出行、访客身份。再者,若自己安装的监控涉及公共区域,也需提前与可能被摄录的邻居协商,征得同意。

另外,卢律师建议优先选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摄像头设备,关闭不必要的录音、红外功能,且不得对外提供相关的视频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应用广泛的可视门铃若带摄像头功能,同样受《条例》约束。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定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铃收集他人非必要信息,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焦点3

摄像头暗藏隐私泄露怎么办?

律师:因密码过于简单被破解难以追责

如今,不少市民会给自家客厅或房间内安装摄像头,这也暗藏隐私泄露的风险,网络中也存在售卖家庭摄像头视频和直播资源的现象。新快报记者走访了解到,市面上一些家用摄像头在安全设计上存在缺陷,数据传输加密技术不够精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摄像头采集数据泄露的风险。

对此,卢律师建议,当用户发现自己的隐私泄露后,应通过报警、投诉、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用户发现视频泄露后应立即断电,保存云端记录并向平台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必要时可依据《民法典》要求平台立即删除,或以隐私权或个人信息侵权为由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删除数据、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

此外,卢律师提到,若摄像头本身存在产品缺陷且厂商一直未修复,用户可主张摄像头生产商承担侵权责任,若因用户疏忽,设置密码过于简单被破解,就难以向摄像头生产商追责。

为此卢律师建议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尽量避开卧室、浴室等私密区域,选择加密性强的设备并加强日常防护,关闭不必要的录音功能,优先使用本地存储而非云端存储。

摄像头侵犯了别人家隐私?法院这样判

案例①

家门口自装8个摄像头

法院:明显超合理范围

小李与老赵是越秀区一住宅楼的邻居。老赵住一楼,小李住二楼。老赵在房屋周围自行安装了多个监控摄像头,小李认为这些摄像头覆盖了他家阳台,侵犯了隐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老赵拆除。

老赵认为,他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固定不能旋转的,不拍摄他人区域,因此不涉及侵犯隐私。因为小区地处闹市,是个开放式的大院。他家地处院内西边的最深处,且位于一楼,曾遭遇入室盗窃,治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全家生命财产安全。

经越秀法院现场勘查所知,老赵共安装了8个摄像头,其中房屋周围安了6个,拍摄角度向下,拍摄房大门、窗户等四周情况。在围墙位置安装了2个,拍摄大楼西南角位置和房屋周围。

经审查,法院认为老赵房屋所在位置较为僻静,基于安全考虑设置监控摄像头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老赵安装多达8个摄像头,其中2个还在小区围墙上,确实对楼上住户造成影响。

此外,公安部门已在该小区安装多个监控摄像头,对小区安全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老赵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因此法院认定,老赵须拆除安装在围墙上的2个摄像头。另外,老赵在使用其余摄像头时,应避免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

案例②

邻里间因摄像头斗气

法官分三步巧解难题

居住在越秀区某小区2楼的余某认为,楼上住户安装在房屋外墙的监控摄像头所覆盖的角度,能拍摄到自家卫生间,属于侵犯其隐私。为此,余某向越秀法院起诉,提出要求被告拆除涉案摄像头等诉讼请求。

被告方称,因在数年前发现原告对其存在侵权行为,故才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防护,也便于留存相关的被侵权证据。

经法官上门查看,认为被告的摄像头虽然是利用自有房屋外墙安装,但拍摄角度可涉及原告沐浴间等私密空间,对原告的健康安宁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判决被告限期拆除。

没想到,被告以挪代拆,另行改动位置再安装。经法院沟通才了解到,被告一方面出于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是因双方邻里关系积怨已久,相互斗气所致。

经过核实,法官认为新装摄像头虽避免了正对原告的房门,但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可能性。因此,不能仅仅因为拆除原位置的摄像头就视为已履行完毕,但若强制拆除挪装后的摄像头,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

对此,执行法官实施了三步走方案:一“引”,引导被执行人充分发表意见;二“疏”,耐心沟通,疏解被执行人心中的郁结;三“导”,循循善诱,释法明理,悉心劝导被执行人主动拆除摄像头,化解邻里纠纷。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主动拆除了摄像头,双方多年邻里矛盾得以缓和。

案例③

入户区安装可视门铃越界监控

侵犯邻居隐私权法院判决拆除

长沙独居女子小丽为安全起见,在自家入户门安装了智能可视门铃。该门铃具备人体感应、自动摄录及远程监控功能,覆盖范围包括电梯井及出入口。只要门前有人员移动或停留就自动拍照录像并进行远程推送。

然而,邻居小强一家日常进出必经小丽门前,他认为门铃持续监控其行踪,侵犯隐私,双方多次因为门铃发生矛盾,小强要求拆除未果。2024年底,小强诉至法院,要求小丽拆除智能门铃,索赔精神损害及误工费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丽虽有权采取安保措施,但其门铃具备跟踪摄录、远程操控等功能,超出日常安全观察需求,实质形成对特定对象的持续监控,且设备安装位置导致小强日常活动被完整记录,构成隐私侵权。尽管小丽提出部分遮蔽方案,但设备功能及位置限制难以消除影响。

因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小丽拆除入户门前的智能门铃;驳回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高京 通讯员 赖宝莹 梁艳华

来源:新快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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