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自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9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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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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