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黄埔区民政局和中共广州市黄埔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开展黄埔区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鼓励社会组织
各镇街、区各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黄埔区民政局和中共广州市黄埔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开展黄埔区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对符合福彩公益金资助宗旨、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有助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资助,推动黄埔区慈善事业不断发展,营造和谐互助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8日至4月15日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申报和实施黄埔区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主体是在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
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黄埔区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具备开展黄埔区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团队及相关资质;
5.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承接一类项目的创投主体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承接二类、三类项目的创投主体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
6.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8.申报项目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未达到登记条件、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实施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选择通过属地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工服务站承接机构的名义申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也可以选择依托与自身业务活动相关的其他经合法登记的区级社会组织申报。
三、资助范围
根据《办法》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本届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
主要包括为老年人群提供认知症照护、医养康养、居家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农村互助养老、智慧养老等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以及支持老有所为、老有所学等和银发经济发展的项目,包括:
1.医养结合。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资源,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健康管理、认知症早期筛查、康复训练、精神支持、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培育老年医学、认知症照护、康复护理等医养结合类专业照护队伍。
2.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环境、适老化需求等实际情况,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式对老年人家庭的不同场景(如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阳台等日常活动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
3.助餐配餐服务。聚焦老年人日益丰富的多层次、多样化助餐服务需求,依托老年助餐服务点,拓展公益送餐、日托照料、休闲娱乐、中医理疗、学习交流、智慧养老等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娱、餐等综合服务。
4.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防范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满足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需要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5.农村养老服务。支持搭建农村互助养老支持网络,遴选和培训亲友邻居、初老健老、低保低边家庭成员等作为互助养老员,或者组织有结对意愿的农村老年人成立邻里互助养老小组,结合能力和实际需求,重点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代买代办、寻医送药、助餐配餐等帮扶活动。
6.智慧养老。根据老年人需求,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最新前沿信息科技,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项目等进行深度融合,探索打造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开展应用场景试点示范。
7.支持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学项目。支持开展长者学堂,依托颐康中心(站)等为老年人开展相关教学、培训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银龄行动”,激励老年人积极参与智力援助、社会服务、基层治理等活动。
8.银发经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银发经济发展,加强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聚焦养老机器人等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逐步扩大产品供给、培育潜力产业、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为各类残障人士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体验适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就业辅导、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
(三)未成年人保护类。主要包括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包括:
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业辅导、心理和精神关爱、自我保护教育等服务。
2.困境儿童帮扶:为困境儿童提供救助帮扶、成长辅导、监护支持、心理和精神关爱等服务。
3.其他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为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为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服务、教育支持、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照料服务、走访探视等服务,主要包括:
1.困难群众关心关爱服务。为低保低边、特困、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探视、帮扶慰问、照料护理等服务,协助解决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应急等困难,强化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2.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为低保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群众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引导困难群众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3.困难群众身心健康支持。为低保低边、特困、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开展健康评估、健康服务、个案辅导等服务,提升困难群众身体和心理方面的健康水平。
4.为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老年人、精神障碍人员、行动不便人员等)提供跨省、市护送返乡服务;为其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推荐等服务;为黄埔区“羊城暖湾”社区服务驿站规范化建设提供指导及配套设施服务。
(五)社区治理类。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结合社区实际需求,开展符合福彩公益金宗旨的普惠性、综合性社区服务或活动。
主要包括创新社区“两委”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健全镇(街)、村(居)参加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等协作载体。结合居民实际需要,整合链接各类资源,吸纳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幼、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全龄友好、社区融合等一站式社区服务。
四、资助规模
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25年投入110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局批复为准)用于开展黄埔区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资助项目12个。
五、资助标准和要求
一类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15万元,资助3个项目;创投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金额40%。
二类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10万元,资助4个;创投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金额40%。
三类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5万元,资助5个;创投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金额40%。
如下表所示:
设置
类别
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总预算
资助
金额
资助
数量
合计
一类项目
60%
15万元
3个
45万元
二类项目
60%
10万元
4个
40万元
三类项目
60%
5万元
5个
25万元
新成立不足两年且首次申报的初创型社会组织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80%,创投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金额20%。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项目实施地为黄埔区,项目应在本年度完成实施计划。政府部门已提供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鼓励创投主体充分发挥作用,撬动社会资金,积极提高项目资金自筹比例。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六、申报材料
每个创投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申报不超过三届。如不同创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黄埔区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申报书》(附件1)
1.项目申报书应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科学规划项目各实施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申报书要另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自筹经费筹措方案。
2.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当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确保经费预算能严格按照公益创投的支出进行使用。
(二)相关材料(附件2)
1.在有效期内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公章);
2.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2024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如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法收入来源说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
6.承接一类项目的创投主体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承接二类、三类项目的创投主体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22—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加盖公章;附各项项目协议正文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8.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已获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的、评定了等级评估等级的,请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10.与区民政有合作基础、有公益创投经验,申报的同类项目曾获得上级表彰,请提供佐证材料。
备注:2025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交。
七、申报方式
创投主体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并以“机构简称+黄埔第六届创投申报材料”格式命名,于2025年4月15日(周二)下午6点前把电子版发送至创投邮箱yewu@gzfso.org.cn。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在收到资料后,通过电话和邮件回复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由于材料不完善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请申报单位按要求修改并在申报期限内重新提交。
电子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请创投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及实施方案一式5份,其他附件一式1份,每页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15日(周二)下午6点前(以快递寄出时间为节点)提交至承办单位(收件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708室,王小姐,86479035/86479036)。
创投主体应确保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在截止时间前正式提交。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八、评审办法
(一)专家抽取与回避制度。项目评审将在项目征集结束后进行,承办单位在主办单位的监督下,从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及预算的评审;评审专家与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存在利益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主办单位也可以要求回避。
(二)拟资助项目产生方式。由评审小组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并根据得分高低排名,在资助资金预算范围内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
对评审小组核定资助金额调整幅度超过10%的创投项目,承办单位将在项目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申报单位协调说明。协调不一致的,由评审成绩靠前的同类项目按顺序递补。
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承办单位将按不低于30%比例从中抽取部分创投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对书面材料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同类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3月-2025年11月。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管理。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具体详见《黄埔区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财务管理指引》(附件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主办单位将不定期对各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资金使用的监管,并组织项目的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报主办单位。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82112105
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86479035/86479036
申报咨询群:
十二、附件
附件1.黄埔区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申报书.docx
附件2.黄埔区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申报材料自查表.docx
附件3.黄埔区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财务管理指引.docx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