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1934年开始持续到1949年长达16年之久的“新生活运动”,无疑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件重大事件,而在这一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宋美龄的倡导与推动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此,研究新生活运动不能不提到宋美龄,而研究宋美龄也绕不过新生活运动。检讨目前关于宋美龄与新生活运
从1934年开始持续到1949年长达16年之久的“新生活运动”,无疑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件重大事件,而在这一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宋美龄的倡导与推动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此,研究新生活运动不能不提到宋美龄,而研究宋美龄也绕不过新生活运动。检讨目前关于宋美龄与新生活运动这一课题的研究,有的就整个长时段的新生活运动着手,描述她如何领导与推动这一运动;有的就新运组织、内容的某个方面如新运妇女指导委员会、妇女工作、难童救济和儿童保育、伤兵救护等进行阐述,这些都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与便利。本文在梳理前辈研究的基础上,试图用一个核心的概念来统摄宋美龄与新生活运动,此即“公共意识”。不当之处,敬请专家同仁批评指正。
一、江西社会重建:
“公共意识”觉醒
与新生活运动的发起
1934年2月19日,蒋介石在南昌行营扩大总理纪念周时发表了《新生活运动之要义》的演讲,标志着历时多年的新生活运动正式发动。
江西之所以成为新生活运动的发源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当时这里是国共两党斗争的一个前沿重地。为了对付中共,从1930年12月起,国民党军队连续五次对中共领导的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进行“围剿”。由于前四次“围剿”的失败,所以,对于第五次“围剿”,蒋介石进行了精心策划和准备,不仅将第五次“围剿”定位为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的总体战,而且还采用了“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基本原则,在军事上投入重兵对红军“围剿”的同时,也从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进行其“除旧布新”的工作,以便在收复区重建国民党的统治秩序。
1933年10月,国民党向江西革命根据地的第五次围剿打响,并在一个月内占领了许多军事要地,红军力量遭受重大损失。也就在这时,蒋介石开始考虑部署其“剿匪”善后工作,即如何在“收复”地区重建国民党统治秩序。新生活运动便是这一秩序重建的着手之笔。曾跟随蒋比较紧密的黄仁霖回忆道:“蒋先生知道,只将已经收复的区域作军事占领,那是不够的,同时还必须在那些已经历尽战祸,惨遭破坏的地区,跟着进行社会和经济的重整工作。要使这一种工作,有效的实行,自必须唤起全国国民,互相合作的良知和精神,方能可奏全功。他也深知重振中国的传统道德,‘礼’、‘义’、‘廉’、‘耻’,必能对中国在残破与废墟中之逐渐复原,有所裨益。”(黄仁霖著:《我做蒋介石“特勤总管”四十年——黄仁霖回忆录》,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对此,宋美龄也曾表示:“新生活运动的概念,是蒋委员长在‘剿匪’期中所悉心考虑而成的。”(宋美龄:《中国的新生活》,《蒋夫人言论集》上集,“中华妇女反共联合会”1977年版,第21页)由于当时这样一种政治状况,新生活运动便首先从江西发起。
《新生活须知》宣传画
诚如有学者指出的“社会秩序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承载着特定群体的目的或所有群体达成的共识”(张善信:《中国社会秩序的复杂性走向及其对策》,《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81~85页)。因此,任何社会秩序的重建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不仅在物资投入、制度安排等方面要肩负责任,而且在引导民众,进行社会动员,架起政府与成员之间的桥梁,政府也仍然责无旁贷。南京政府当时亦如是。
江西社会秩序的重建从“新生活”入手,与当时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两个因素有关。首先,从社会生活来看,长期的战争,造成了中国的贫穷、落后、愚昧,其外在的表现就是污浊、肮脏、混乱、不讲公共卫生、缺乏秩序等。作为反共“剿匪”前沿的南昌,其脏乱是那个时代的人们都见证了的。据担任过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文书的马毓英回忆说:“当时南昌十分脏乱,蒋介石为了顾全观瞻,将军队中‘整理内务’那一套,搬到民间来。”(马毓英:《“新生活运动”最初的回忆》,《武汉文史资料》1987年第1辑,第65页)也有学者研究认为,当时张彝鼎觉得南昌“环境卫生太脏,应以清洁改善之;社会秩序太乱,应以规则纠正之”(邓元忠:《新生活运动之政治意义阐释》,《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论文集》上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版,第35页)。实际上,不仅南昌,当时中国的大多数地方也都基本上处于同一水平。公共生活的污浊、混乱使深受西方文明熏染的宋美龄难以抑制心中的隐痛,她说:“经过一个拥挤污浊的内地城市,我心中烦扰不安之至,而飞机在云雾弥漫中,冒险前进的时候倒不觉得什么。”(宋美龄:《我的宗教观》,《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1页)连生死安危都可以置之度外的宋美龄,却无法忍受公共生活的拥挤污浊,意味着什么?公共生活的改造成为南京政府在江西社会重建中的重点课题。
究其原因,公共生活的无序源于国民“公共意识”的缺乏。“公共意识”一词虽然目前使用的频率较高,但学者们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研究对象的情况,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本文所指“公共意识”,是内涵较为广泛的概念,主要指公民对他人、社会及国家的认识和行为的自觉性,主要表现在关心他人及公共事务,改善公共生活,建构公共秩序,将个人与公共福祉、国家强盛和民族振兴紧密联系起来等内涵。“公共意识”的觉醒以“公”“私”界限的划分为基础,以现代民主体制的贯彻为保障。就此而言,由于西方近代出现了社会与国家的分离,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化,于是其公民“公共意识”就比较成熟、彰显。而相比之下,由于中国长期的君主专制制度,家国一体,公私模糊,从而造成了人们普遍缺乏公共意识,“社会麻木如死,人民苟安成习”,“都顺受环境,在自己的事物之外,一切都不敢问津”(宋美龄:《新生活运动》,《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42、20页)。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的结果(宋美龄:《中国的新生活》,《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20~21页),成为社会进步的巨大阻力。“人民不问国家大事,所以就消灭了民族意识,并养成人民对国事的冷淡,而有害于国家的进步和繁荣”。因此,“为了促进国家的政治统一和激发全国人民向所茫然的爱国心,新生活运动是值得称誉的”(宋美龄:《我将再起——新生活运动》,《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190页)。宋美龄就是要激发人们的公共意识,引发公共关怀,凝聚集体力量,这是发动新生活运动的深层意蕴。
宋美龄于新生活运动中缝衣照
国民公共意识的觉醒,以个体的主体自觉为前提。唤醒个体的主体意识又必须从最简单的事情做起,且能够与民众的知识道德水平相吻合。人民的衣食住行是日常最基本的生活内容,是每个人须臾不能离开的,其状态既是个体生活以及精神面貌的表现,又是群体“公共生活”的基础和国民素质、国民精神的窗口。因此,要改善“公共生活”,首先就要改善个体的衣食住行。宋美龄认为,当时的中国,“人民大都没有群众生活的责任观念,在民主政体中他们究竟处什么地位,也完全茫然”;更可悲的是,“甚至家庭生活中简单的卫生需要,他们也完全不知道,不必说构成家庭所必需的其他一切条件了”。因此,改良民众衣食住行生活习惯,成为“发展民众精神的现实努力”。以居室环境为例,都要“养成有秩序的习惯,所有居室和环境都保持清洁,然后大家的思想,也会跟着纯洁了。同样地,一村一镇一市都能讲究卫生,保守秩序,到相当时期,大家旧有的一切缺点,也就能洗刷净尽了”。从最小处着手,向最大目标迈进,最终,使民众“不论对人对己,以及对于地方团体或整个国家的事业,都发生极大兴趣”(宋美龄:《新生活运动》,《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41~43页)。改革不良生活习惯,移风易俗,规范行为,达到“由外形生活之整饬,以激发起内心志气节操之振作”效果(邓元忠:《新生活运动之政治意义阐释》,《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论文集》上册,第30~31页),负起国民责任、振起民族精神、奠定复兴基础,这是宋美龄和蒋介石发动新生活运动的旨归所在。
二、“礼义廉耻”与
国民“公共意识”的培养
新生活运动一开始,即确立了“礼义廉耻”这一中心原则。无论是蒋介石还是其他新生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都对“礼义廉耻”做了具体的界定和要求。大多数人是从反共的立场出发,通过“攻心”而进行意识形态的争夺,其政治化的色彩比较明显。宋美龄则不同,她虽然反共,但在对“礼义廉耻”的具体解释上,她则有自己的看法。在她看来,“礼就是仪节,然仪节定要自衷心流露——而不是虚伪的形式”;“义可以略释为对人对己的尽责和服务”;“廉就是能辨别权利界限,不侵犯别人。换言之,就是一种公私及人己权利的辨别”;“耻就是觉悟与自尊”。“我们于礼字如有正确观念,那么待人接物都出以忠诚不会虚伪了。假使实行义字,看见了同胞的饥饿疾苦,一定会觉悟到援救的责任,而不会聚财利己,浪费自私了。又如廉,凡是官僚都能辨别人民权利,虽知道人民无力无智不足以自卫,也不致朘民肥己了。如能实行耻字,那就没有卑鄙谄幸的人了”(宋美龄:《中国的新生活》,《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22~23页)。从中可以看出,具有近代西方政治意识的宋美龄主要是在借鉴“公民意识”的基础上,从“公”、“私”对照的角度理解“礼义廉耻”的内涵的。这里的“公”不是一个学术的概念,而是较为感性、模糊的表述,它是“个体”之外的统称,既包括“国家”的层面,也包括“社会”的层面,还包括“他人”这一层面。所以,宋美龄认为:“如果人人习礼,一定会知道尊重秩序的重要,愈能尊重秩序,社会国家的团结也就愈增其强固;如果人人能明义,有了服务精神,大家就一定鄙弃争权夺利的恶习;如果人人能尚廉,尊重公私取予的分际,就一定会斥绝贪污,知道纯洁的人物方能组织纯洁的政府,纯洁政府方易于解决国计民生;如果人人能知耻,就是大家都有堂堂正正的自觉,而自觉心是从自尊心推演而出的,全国上下,都有觉悟之心,就不怕不能成为强固的国家了。”也就是说,人们一旦懂礼义、知廉耻,就知道“如何待人接物,如何修养自己,如何适应环境,如何帮助别人”。礼义廉耻“是提高人格的主要条件”(宋美龄:《新生活运动》,《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43~44页)。通过个体人格的提高,可以达到改善全体人民生活素质的目的。个人的福祉与社会的良善、国家的昌盛是紧密相联的。正是“为了要振兴爱国合群精神,并且团结人民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民族”,新生活运动才“应运而生”(宋美龄:《中国的青年运动》,《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50页)。所以,当有人批评新生活运动干涉了人们自由的时候,她的辩驳语言平实,但却耐人回味:“这运动并不干预私人事务,也不禁止人民实现他们合法的愿望,不过鼓励人民痛除旧有的恶习而已。新生活运动并不剥夺个人自由,但是要增进整个国家的自由;新生活运动欲使大多数人民蒙其福利,并非为少数人而设施的,也不是只为富者着想而不管贫苦的人们。”(宋美龄:《新生活运动》,《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44~45页)就此表述而言,宋美龄所理解的“新生活运动”应该更加接近“新生活”原本的意义。
宋美龄对“礼义廉耻”的上述理解源于其广阔的世界眼光和基督徒的身份背景。从1913年,宋美龄进入马萨诸塞州卫斯理女子学院开始,在美国接受了为期十年的教育。其间,她游历了美国很多地方,对西方的政治、社会有相当的了解,这对于她以后看问题的视角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她通过对中西方的比较,认为:“社会政治和经济各方面,西洋各国都是有组织的,而且享受这种有组织的便宜,已久历年数了。在一种确定的制度之下,人民都习于辅助政府,推进着福国利民的事业。”而中国则不同,长期的专制统治不仅使人民习于沉默,而且“以为政府的事情,人民原没有置喙的余地”,从而丧失了“一种公共责任的观念”。新生活运动的重要内容就是教导人民“必须把扶助他人视为应尽的义务”,“养成西方人所谓的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识”(宋美龄:《中国的新生活》,《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19~24页)。宋美龄此处特别强调了“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识”。
蒋介石及夫人宋美龄在重庆参加新生活运动
七周年晚宴上与社会各界贤达带头食素
宋美龄将“礼义廉耻”用英文加以阐释:“礼”勉强可译作“Propriety”,“义”译作“Righteousness”,“廉”译作“Integrity”,“耻”译作“A sense of shame”,充斥于字里行间的是在民族国家意义上,作为国民一分子的的责任、权利意识,这是西方政治给她烙上的深刻印记。有鉴于此,她认为那种嘲笑新生活运动“只是斤斤于无关大体的事情”,是没有认识到“改革外表与革新内在精神相关联的重要”(宋美龄:《新生活运动》,《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48页),是短视的。
同时,浓厚的基督教家庭背景也使宋美龄的宗教信仰不断得到历练和升华,并影响着她对问题的认识和判断,尤其是基督教的“牺牲和服务精神”,更给她的新生活运动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养料。她认为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就是艰苦、忍耐和十字架所象征着的苦难。没有它们,就谈不到基督教信仰”。“耶稣基督所尊重的人格,并不限于独善其身的人们。他热切地关怀着社会的福利,谆谆于天国降临的劝导。所谓天国,是正义公道所寄托的地方,而这种正义和公道乃是福利全体人类的”,“所以幸福的物质生活,决不应少数人所独有,应当为一般人所同享的。使‘新生活’普及民间,也是我们基督徒不应推卸的责任”(宋美龄:《全国基督教协进会年会致词》,《蒋夫人言论集》下集,台北,“中华妇女反共联合会”1977年版,第679~686页)。当年,正是新生活运动对于“公共生活”的强烈关注,才赢得了教会的支持与合作。这一点也得到了教会方面的认可,“即使这场新生活运动并没有基督教的标签,但运动想在人们身上培养的正直、良知、公正、慈善这样的古老美德,从本质上说,与我们希望在基督徒生活中见到的美德是很相近的”(转引自王思涵:《1934~1937年间的新生活运动与基督教》,《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68页)。基督教徒的文化背景在近代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客观需要下,为宋美龄的新生活运动理论提供了积极的理论支持。
三、妇女工作:
“公共意识”的外化与展现
研究新生活运动的学者,大多认为,以抗战为标志,新生活运动的宗旨发生了变化和转轨。但是,如果我们从“公共意识”的角度来看,新生活运动抗战前后的活动仍具有一脉相承的性质。战前新生活运动对“国民人格”的关注、对国民“公共意识”的呐喊以及运动过程中对“服务精神”的训诫,对抗战爆发后大部分国民能够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走进抗敌救国的行列,为民族国家贡献力量,是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宋美龄的一段话是颇值得我们玩味的:“在日本侵略中国和我们抗战以前,‘新生活运动’由于成为改造中国国民生活的一种潜力,已经形成一非常重要的地位。到抗日战争发动以后,新生活运动自动而又自然地就变成整个国防体系中的一部分。由于这个组织的性质,所以新生活运动实际上颇能有助于全国人民的觉醒和动员,以应付当前新的考验。”(宋美龄:《我将再起——新生活运动》,《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205页)其实,只有从“公共意识”“公共精神”培养的角度观察新生活运动,我们才能实现战前与战争发动以后新生活运动的无缝对接。战前的动员成为战争爆发后民族精神凝聚的坚实基础,“我们若能尽我们的力量来实行新生活的原则,我们若能尽量发挥合作的精神,各尽公民应尽的责任,对于一切社会问题,民族问题,各尽精诚互助的挚意,光明的前途,当然会显现的”(宋美龄:《从艰苦中缔造崭新的民族》,《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113页)。
新生活运动在唤醒国民“公共意识”觉醒方面,最大的成绩应该算是妇女工作了。这一方面的工作,又是与宋美龄的组织和领导密不可分的。
宋美龄认为,妇女的进步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进步程度的标杆,“我们如要衡量一国的进步程度,必得注意那一个国家妇女的情况,和妇女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倘若大多数妇女有受教育的机会,而且生活很合理,那个国家才是进步的国家”。因此,“居人口半数的妇女,有绝对的理由,得为国家出力”,“知识与才力充分的妇女,在公共事业中,能与男子负同样的责任,他们的热心和服务精神,同样有旋转国家命运的力量”。她认为新生活运动中,“有许多工作,等待着女性的效力,保持家庭清洁,赞助社会改革等等,都是妇女责无旁贷的任务”,“妇女对于这个运动正可作切实的扶助”(宋美龄:《新生活运动》,《蒋夫人言论集》上集,第43~46页)。为此,宋美龄将大部分的精力投入于妇女新生活运动的组织与领导。
1934年10月,“南昌女公务员服务团”的建立,标志着妇女新生活运动帷幕的正式揭开。1936年2月,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正式组建了新运妇女指导委员会,负责主持全国妇女新运工作的开展。从妇女指导委员会成立到1949年新生活运动结束,宋美龄一直担任新运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指导长一职。
“新生活运动”期间的中国妇女
新运妇女指导委员会成立后,首先从组织和章程上规范各地妇女新运工作,使之逐渐步入正轨。到1936年10月以前,已成立地方性新运妇女工作委员会或生活改进会组织的省份有浙江、陕西、江苏、湖南、山西、青海、广东、江西等,各地妇女新运服务团发展至39个,团员人数达6000多人。舆论宣传方面,也有《妇女新生活月刊》等面世。(关志刚:《宋美龄与新生活运动》,胡春惠、陈红民主编:《宋美龄及其时代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2009年版,第502页)
抗战爆发以后,为了统一全国妇女的救国运动,1938年5月,宋美龄邀请各界妇女领袖在庐山召开妇女谈话会,商讨抗战期间的妇女工作。会议制订了《动员妇女参加抗战建国工作大纲》,议决以新运妇女指导委员会为抗战时期妇女运动的领导机构,实现了女界的合作抗战。从此,在新运妇指会的领导下,妇女活跃于抗战的前线与后方,参加了乡村服务、慰劳伤兵、儿童保育、文化宣传、干部训练、从事生产等诸种工作。
宋美龄在新运妇女工作方面的成绩,黄仁霖的评价是中肯的:“蒋夫人所做的工作之一,便是在改变中国女子的这一种落伍的观念。她使得妇女们能够明白,中国妇女占了全国人口的半数,因为如此,所以应该把帮助国家的责任担负起来。她给予她们实质上的工作项目,要求她们去一一践履。由于她的努力,中国妇女开始站出来,和他们的丈夫一起负起她们的责任。这是一个前进的大潮流。”(黄仁霖:《我做蒋介石“特勤总管”四十年——黄仁霖回忆录》,第69页)对此,我们也应该给以充分的肯定。
国民“公共意识”的觉醒,政府权力的助推固然是必要的,但客观上讲,它仍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历史阶段相联系: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与法治的进步是其经济基础和政治保障。衣食足才能知荣辱,人们道德精神风貌的改造以社会物质进步为基础;国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与他们的公民责任、义务、权利等意识相联系,决不是一场急风暴雨式的运动能够一蹴而就的。新生活运动虽然在一定时段内可以使人民生活的一些习惯得以改善,但它决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意识”觉醒——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抗战时期妇女积极介入公共生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共意识”的提升,而特殊的民族战争环境使我们很难将之视为常态化的表现。由于新生活运动过于脱离当时中国社会的现实,无法通过人们的内心道德自觉而转化成道德诉求从而外化为积极的道德行为,故其成效不可能像其预期的那样,对这一点我们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来源:近代史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