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家表示,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是判断该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不应当影响周围邻居,并且侵犯他人的隐私。例如,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
明天起
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将正式施行
图源网络
有关居民家门口装摄像头的话题
再度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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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后
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
这种行为会涉嫌违法吗?
专家表示,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是判断该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不应当影响周围邻居,并且侵犯他人的隐私。例如,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巍也表示,偶尔经过被摄像头拍到影响不大;若门对门安装,一方探头直接监控对方门口则构成侵权,若仅拍摄自家门口未超出范围则合理。
蔡巍进一步指出,当门口摄像头对准公共走道拍摄时涉侵权。如果是为兼顾自家门口且在合理范围可接受,若超出合理范围,无故拍摄公共区域则属于扩大权利。若业主认为邻居摄像头侵权,可先进行交涉,若对方不改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有人因家门口装摄像头被起诉!
2024年12月20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在家门口装摄像头被邻居控诉侵犯隐私权的邻里纠纷案件。
家住江西省石城县的廖某与李某是某小区邻居,出于安全考虑,李某在自家入户门外安装了一个摄像头。而廖某认为,李某家安装的摄像头会详细记录自己家庭成员的出入户情况,认为侵犯了其隐私权。于是便向李某交涉,希望其拆除摄像头。双方沟通无果后,廖某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拆除摄像头,并删除全部相关录像内容。
2024年11月7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受案后,经过调查发现该摄像头确实能覆盖廖某家的活动区域,已侵犯了廖某的隐私权,理应拆除。最终李某表示会主动拆除摄像头,随后廖某向法院撤回起诉。
广州也曾审理过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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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麦与老何是斜对门邻居,2022年7月,老何在自家房门右侧上方安装了可遥控旋转的摄像头,老麦一家对此产生不满。老麦称,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他们家中成员进出住宅及亲友来访情况,而且摄像头还会录到他们在家说话的声音,这导致他们一家即使关着门在家也不敢大声说话,这对他们一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两家也就此经常产生争执。之后老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何拆除摄像头,并删除与老麦家相关的存储视频资料。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何应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也就是老麦家附近),并删除该摄像头录制的存有老麦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老麦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这些区域
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条例中也明确,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会面临哪些处罚?
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来源:广州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