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咱们唠唠周秦之变。周秦之变,那涵盖的可多,从周朝到秦朝,政治、制度、体制之类的,都经历了一系列重大转变。就说都官和地方官之间的根本性区别吧,这小小的细节,就把当时行政体系里内外有别的特点给体现得明明白白。
今天咱们唠唠周秦之变。周秦之变,那涵盖的可多,从周朝到秦朝,政治、制度、体制之类的,都经历了一系列重大转变。就说都官和地方官之间的根本性区别吧,这小小的细节,就把当时行政体系里内外有别的特点给体现得明明白白。
不过,今儿咱重点聊一个更有意思的事,为啥咱们对历史的认知,跟真实的历史事实差那么多呢?这问题可太关键了,背后还藏着一堆复杂又重要的历史议题。
咱在探究秦汉史的时候,会发现它能分成俩部分。
第一部分,是从周到秦自然演变出来的制度体系,也就是周制慢慢变成秦制。
这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得历经好几百年,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因素搅和在一起,才促成了这变化。你想啊,从周朝的分封制、宗法制开始,一步一步到秦朝的高度中央集权官僚体制,每一步都带着社会大变革的影子。
另一部分就是从周制到汉制的转变。这可不是简单的制度变化,本质上是观念思维影响了现实政治体制。
好多人,甚至不少研究者都觉得,周礼就是周朝实际施行的制度。但早在清末民初,就有学术界的老先生研究发现,这周礼、仪礼和礼记,也就是 “三礼”,其实是战国到秦汉时代成书的儒家政治理想总集,压根儿不是真实的周朝制度。
举个简单例子,《周礼》里说大朝会的时候,三公在三棵槐树下面办公。可咱研究金文中的周朝官制就会发现,金文中根本没三公的设置。
金文那可是地下出土的青铜器上,西周人直接记录的当时信息,靠谱得很。而且金文中的官制,不光是三公,其他官职也很难跟《周礼》里整齐划一的制度体系对上号,差别老大了,就连立法原则和制度原则都不一样。
咱曾经提到过卿事寮和太史卿事寮,这俩之间就有两个不同的职务序列。但在周礼的体系里,这俩序列划分得可没那么清楚,远远没达到并列、并行的地步。
事实上,《周礼》很多内容是参照存世文献里对汉朝,特别是东汉之后制度文书,进行的描述和解释,或者说是汉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处理、回溯和解释之后的一套体系,只不过,这套体系跟出土的秦简、汉简里展现的秦朝和汉初政治制度,没啥直接关系。区别可明显了。
以前咱们了解汉朝制度体系,大多是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然后再顺着《后汉书》《续汉书・百官志》这些记载的制度内容去看。可以说,一直以来,“汉承秦制” 都是咱们回溯秦朝制度的主要依据,大家都觉得汉朝制度就是秦朝制度的延续,俩差不多。后来又根据史书记载,给秦汉制度贴上法家、儒家、黄老这些标签。
可随着考古发现越来越多,这传统认知确实是被狠狠打脸了。
1975年云梦秦简出土,2000年左右里耶秦简问世,还有岳麓书院藏秦简现世(这部分是被盗掘后流出,后来收回藏在湖南岳麓书院,相关整理和试读著作都出到《岳麓书院藏秦简(柒)》了),一下子把秦朝基层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神秘面纱给揭开了。
这些秦简里有好多案例和律文,其中律令的法言法语部分,跟《史记》里好多记载特别契合,逻辑关系明明白白的。
《史记》跟《汉书》可不一样,它虽然不是专门记载制度的书,像货殖列传这些,更多是叙述和叙事写人,但这些人物活动的专有名词,跟秦简里的名词一对照,肉眼可见的能对上。可是再拿100多年后的《汉书》跟秦简比,就能看出有差别了。
还有一些比《汉书》更晚的《汉书》注释作品,大多出现在东汉到唐朝之间,在出土材料没出现之前,它们对制度史回溯可重要了。比如如淳、韦昭引用的汉代律令,像尉律、戍律啥的,反映的是东汉的法律,可不是西汉初年的,更不是秦朝的。
我们从史书记载上,就能知道,汉朝建立后,刑法改了好多回。比如汉武帝那时候,张汤、赵禹他们参照儒家经典,用春秋决狱的方式大规模改律法。汉宣帝又觉得律法太重,再次提出修改。至汉元帝时,儒家思想地位上升,律法接着调。他儿子汉成帝也改了律法。
只看这么一点记载,我们就能知道,东汉的法律跟西汉初年的法律差别必然很大,跟秦朝法律更是差得没边儿了。毕竟社会环境变了,咱虽然不好细究法律体系变化过程,但从结果看,那变化简直翻天覆地。
西汉初年制度和秦朝制度,在思维体系上其实跟周制是一脉相承的。
就拿爵位和对应的分封制来说吧,咱一般觉得秦朝建立中央集权统一国家,就结束分封制了。
可实际上,分封制压根儿没消失。秦国和秦朝,从岳麓书院秦简的法律中,我们能知道,“卿爵”和大夫爵级的界限是“五大夫”,至少在五大夫以上的贵族阶层,都是有封邑的。
秦宗邑瓦书拓片
比如秦国的秦宗邑瓦书,也就是一块带着诏书的瓦片,就能证明,受封者对封邑有类似 “永久产权” 的东西,这跟周朝封邑制度很像,而且策命文书的文本结构也差不多。
要知道,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断代时间是在秦二世时代,当时的法律仍旧提到高级贵族拥有封邑,且秦国的卿爵封邑是代代不绝、世袭罔替的分封,就说明了,秦朝就算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帝制国家体系,周制的分封制部分还是保留下来了。
不仅如此,刘邦建立汉朝后,不光分封刘姓诸侯王和功臣列侯,一样分封了拥有封邑的功臣。《史记》《汉书》这些史书都明明白白写着赐予封邑的事。
比如《史记・萧相国世家》里说,封萧何为酂侯后,他们家父子兄弟十几、二十人都有封邑。这就说明,分封制可不只是封侯、封王,有封邑一样是分封制,因为封邑,并不像后世一样,只是给户口食租税,而是给了受封者永久产权。
当然,秦朝和西汉初年一样,诸侯也没少封,比如,《新唐书・宰相世袭表》里有赵括兄弟赵牧的儿子赵兴,被封武安侯的记载;《史记・萧相国世家》也有 “召平者,故秦东陵侯” 的记录。至于秦国历史上,商鞅、魏冉、“四贵”,还有吕不韦和嫪毐,他们都有封邑、封国,都是实打实的诸侯,不是虚封的。
过去,咱们一直以为郡县体制和分封体制是完全对立的,可从法权或产权概念分析就能发现,秦和汉初在郡县制大框架下,还有好多封邑和封爵。这说明咱的认知和历史真相差得挺远,可不应该是简单的二元对立。
所以啊,咱研究历史可不能光靠传统文献记载和固有观念,得多结合考古发现这些证据,全面深入探究,才能离历史真相更近一步。
来源:刘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