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亩补贴1.125元!锡盟2025年春季休牧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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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春回大地,草原返青。锡盟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全面启动。今年,从4月1日起,锡盟2.2亿亩草场陆续进入为期45天的春季休牧期,通过“科学休牧+生态补贴”模式,让草原“带薪休假”。

春回大地,草原返青。锡盟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全面启动。今年,从4月1日起,锡盟2.2亿亩草场陆续进入为期45天的春季休牧期,通过“科学休牧+生态补贴”模式,让草原“带薪休假”。

据了解,今年锡盟创新实施“分区差异化休牧”政策。依据各地气候特点和牧草返青情况,将全盟划分为两个区域,南部、西部7个旗县从4月1日开始休牧,中东部5个旗市则从4月5日开始,各地还可以依据本地的实际状况,对休牧时间进行适当调整,让休牧政策更加精准科学。

“我盟休牧期补贴标准为每亩1.125元,补贴资金达2.5亿元。为进一步做好全盟休牧工作,我盟将采取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考核机制等举措,激励各地积极落实,为草原生态保护贡献力量。”锡盟林草局副局长海拉苏说。

△以上图片来源:西乌发布

春季是牧草返青的关键时期,锡盟采取政府储备、牧民自备、协调调运等多种举措,确保休牧期间饲草料供应充足。与此同时,为确保休牧政策落实到位,锡盟林草等部门利⽤遥感、航拍、⻜⾏检查等技术,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方位、无死角监测,还集中开展执法常态化检查,构建起“天空地”一体化的监管网络。此外,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配合休牧工作,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自2018年起,锡盟在全区率先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政策。该政策实施以来,锡盟近五年草原植被盖度较上五年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亩产草量提高18%以上。锡盟将持续推进休牧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实现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双赢。

锡林浩特市2025年

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2024年,锡林浩特市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在保护草原生态,促进植被恢复和牧民增收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按照《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内容要求,2025年继续在全市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休牧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5日0:00—5月19日24:00,休牧时长为 45天。

二、休牧范围

对全市境内牛、羊全部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三、休牧补贴标准

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草畜平衡面积给予休牧补贴。全市休牧面积为1879.60万亩,标准为1.125元/亩。

四、活动场地标准

以牧户核定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羊)不超过0.5亩,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五、有关要求

(一)各辖区要实行包联推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休牧档案。请广大牧民群众自觉履行全盟、全市休牧规定,主动接受苏木镇场、嘎查分场的监督管理,以及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草中队、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巴彦锡勒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南郊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和林草部门的监督。

(二)各辖区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畜牧业生产指导服务工作。请广大牧民群众提早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活动场地设置以及水源井、饮水通道、饲喂设施等保障工作。要做好牲畜疫病防治工作,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

(三)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巴彦锡勒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南郊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及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草中队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法查处。林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网格员作用,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牧等违规行为。

(四)要充分认识经济与生态账、短期与长期账,自觉履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规定。

(五)休牧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场进行验收,对严格落实休牧制度的牧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对未严格落实制度,存在偷牧等行为的牧户,扣发休牧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林草执法中队举报电话:

0479-8113380 ;

13337096789

宝力根苏木举报电话:

0479-6950269;

13947987433

巴彦宝拉格苏木举报电话:

0479-2280037;

13947997999

朝克乌拉苏木举报电话:

13664891584

阿尔善宝力格镇举报电话:

0479-8293447;

13694781000

白音锡勒牧场举报电话:

0479-6840109

巴彦锡勒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15249527724

白银库伦牧场举报电话:

15148504802

毛登牧场举报电话:

18604794886

贝力克牧场举报电话:

15847946676

南郊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17647090479

特此公告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关于

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的公告

广大牧民群众: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按照全盟统一部署,2025年继续在全旗草畜平衡区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时限

(一)休牧范围。对全旗10个苏木镇(场)62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休牧,休牧面积4961.19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

(二)休牧时限。根据全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确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5日至5月19日,共45天。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对休牧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参照常规禁牧区标准)。

(二)发放程序。以嘎查为单位向所属苏木镇申报,苏木镇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经旗林业和草原局核实无误后报旗财政局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三、活动场地

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每头牛按5个羊单位计算活动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结合我旗畜牧业生产对羔分群的实际需求,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允许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在哺乳活动场地内放牧,要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四、有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广大牧民群众要自觉履行草原生态保护义务,积极配合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场)、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苏木镇(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牧户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饮水通道、悬挂标识牌(标识牌要注明:牧户姓名、四至界限、草场面积、牲畜头数等情况);组织嘎查与牧户签订休牧责任书,提前了解掌握饲草料储备情况,并引导缺草牧户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确保休牧期间饲草料充足。

(三)旗林草局要加强对各苏木镇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及草原动态检测等工作;旗农科局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动物疫病防治、饮水安全保障等工作;旗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禁牧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旗林草执法中队、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牧、“昼伏夜出”等违规放牧行为,对存在违规放牧行为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依法严肃查处。休牧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场)对休牧工作进行验收,对严格落实休牧制度的牧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对未严格落实制度,存在偷牧等行为的牧户,扣发休牧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长按保存图片)

特此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按照盟委、行署统一部署,我旗决定2025年继续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公告如下:

一、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7个苏木镇93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全面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为2637.34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山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

二、休牧时限

根据我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确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5日至5月19日,共45天。

三、休牧补贴标准

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人均承包草场面积不足300亩的,按照300亩“兜底”计算休牧补贴。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每头牛按5个羊单位计算活动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结合我旗畜牧业生产对羔分群的实际需求,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允许每日上午8:00—10:00,下午15:00—17:00在哺乳活动场地内放牧,要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五、有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全旗范围全面禁牧,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牧户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饮水通道、悬挂标识牌(标识牌要注明:牧户姓名、四至界限、草场面积、牲畜头数等情况);组织嘎查与牧户签订休牧责任书;帮助嘎查“两委”提前了解掌握牧户饲草料储备情况,并帮助缺草牧户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确保休牧期间饲草料充足。

(三)旗林草局要加强对各苏木镇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休牧宣传及草原动态检测工作;旗农科局要做好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工作;旗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旗水利局要做好牲畜饮水保障工作;旗融媒体中心要做好休牧宣传引导工作。

(四)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牧、“昼伏夜出”等违规放牧行为,并依法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休牧期结束后,对严格落实休牧制度的牧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对未严格落实制度,存在违规放牧行为的牧户,扣发休牧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特此公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乌拉盖管理区

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管理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果,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按照全盟统一部署,2025年管理区继续在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间

休牧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5日—5月19日,为期45天。

二、休牧范围

在管理区三个国有农牧场和巴彦胡硕镇嘎查村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面积530.9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按照《乌拉盖管理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农牧户放牧场面积进行补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

四、活动场地

农牧户可在牲畜棚圈周边,以核定的载畜量为基数,按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每头牛按5个羊单位计算活动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标准设立牲畜活动场地,并设置明显标识。可适度设置对仔畜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严格限制对仔畜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在活动场地外的天然草场上放牧。休牧期结束后,活动场应适当进行修复,促进植被恢复。

五、有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休牧区全面禁牧,请广大农牧户提前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活动场地设置、水源井、饮水通道及饲喂设施等准备工作,并主动接受管理区有关部门和镇场、嘎查村(分场)的监督和管理。

(二)管理区各镇场要充分落实好主体责任,全面抓好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监管作用,严格管理,不定期巡查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政策宣传、饲草料储备、活动场地设置、牲畜饮水、疫病防治等保障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林业草原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休牧期间,对未严格落实休牧制度,存在偷牧行为的农牧户(企业),初次违规放牧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放牧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扣发本年度休牧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休牧结束后,对严格落实休牧制度的农牧户(包括只给予警告的农牧户),管理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休牧补贴。

(五)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林业和草原局:0479—3351608

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0479-3351033

巴彦胡硕镇:0479-2289059

哈拉盖图农牧场:0479-3359366

贺斯格乌拉牧场:0479-3359809

乌拉盖牧场: 0479-2289582

特此公告

乌拉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关于2025年正蓝旗

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的公告

广大牧民群众:

按照全盟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巩固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果,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行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统筹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春季牧草返青期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及《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定为2025年4月5日至5月20日,为期45天。

二、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草畜平衡区对牛、羊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农区和禁牧区继续严格执行全年禁牧政策。

三、补贴标准

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要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的要求设立休牧期间牲畜活动场地,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头牛仔畜等于两点五个羊单位;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合理设置四至界限并有明显标识,饮水通道,禁止在活动场地外放牧。

五、补贴发放

休牧结束后,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农科、林草、财政和各苏木镇(场)对休牧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要求申报公示核实无误后,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休牧补贴。

六、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场)要建立完善休牧档案,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谋划,扎实做好休牧期间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休牧期间所有放牧牲畜必须进行圈养,一律不得放出,要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请广大牧民群众自觉履行休牧规定,主动接受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林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各苏木镇(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牲畜全部舍饲,并做好饲草料储备、水源保障等工作;农科部门做好舍饲技术指导、疫病防疫和服务工作;林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充分发挥草原网格员作用,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依法查处。

(三)休牧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实施主体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牧等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 0479-4231808

旗农牧和科技局 0479-4239025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479-4238696

上都镇执法队 13474798803

桑根达来镇执法队 15247883871

哈毕日嘎镇执法队 15904794036

宝绍岱苏木执法队 15647961012

那日图苏木执法队 13474749144

赛音胡都嘎苏木执法队 18647950522

扎格斯台苏木执法队 15847980262

五一种畜场执法办 13614799470

黑城子示范区执法办 13514793064

正蓝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正镶白旗2025年

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全力推进全旗草畜平衡区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按照《正镶白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统筹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牧草返青期组织实施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休牧时间原则上从牧草返青前一周开始,休牧时间不得少于45天”及《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中“南部和西部旗县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日”的要求,结合历年来春季牧草返青周期监测数据,我旗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定于4月1日-5月15日,鼓励牧民延长休牧期。

二、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4个苏木镇35个草畜平衡嘎查(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412.87万亩。休牧牲畜为羊、山羊、牛、驴(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牧区21个禁牧嘎查和农区继续严格执行全年禁牧政策。休牧期间全旗天然草原范围内不允许自然放牧。

三、补贴标准

对实施休牧的牧户,经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验收达标后,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要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水源井、饮水通道,提早准备饲喂设施设备。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休牧结束后进行修复,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五、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要建立完善休牧档案,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休牧期间全面禁牧,请广大牧民群众自觉履行休牧规定,主动接受苏木镇综合执法队和林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农科局林业草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执法监管工作。林草水利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禁牧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休牧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牧等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正镶白旗林业草原和水利局电话:0479-6522831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电话:0479-6522065

正镶白旗星耀镇电话:0479-2438081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电话:0479-6528668

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电话:0479-6519154

正镶白旗伊和淖日苏木电话:0479-6519339

镶黄旗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的公告

广大牧民群众:

按照全盟统一部署,我旗为进一步巩固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果,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决定2025年继续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统筹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我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定为4月1日至5月15日,共45天。

二、休牧范围

巴彦塔拉镇、翁贡乌拉苏木、宝格达音高勒苏木草畜平衡区实施休牧,休牧草场面积为726.85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

三、休牧补贴标准

休牧期按1.125元/亩进行补贴,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将休牧补贴发放到牧户。

四、相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牧区草场全面禁牧,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放牧散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两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做好牲畜全部舍饲;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旗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旗农牧水利科技部门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牲畜饮水保障工作;旗宣传部门负责休牧宣传引导工作;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偷牧行为打击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罚。

(三)休牧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休牧期间,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

旗自然资源局:0479-6225500

旗农牧水利科技局:0479-6222737

巴彦塔拉镇:0479-6709608

翁贡乌拉苏木:0479-6225921

宝格达音高勒苏木:0479-6720529

广大牧民群众:

按照全盟统一部署,我旗为进一步巩固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果,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决定2025年继续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统筹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春季牧草返青期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及《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中北部市区休牧起始时间不得早于4月5日的要求,我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定为4月5日至5月19日。

二、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草畜平衡区对牛、羊、山羊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休牧草场面积3629.62万亩。

三、补贴标准

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休牧期间,牛、羊要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的要求设立休牧期间牲畜活动场地,一头牛折合5个羊单位,一头牛仔畜折合2.5个羊单位;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无饮水点的要提前落实饮水运储设备。

另外增加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允许每日上午8:00—10:00,下午15:00—17:00在哺乳活动场地内放牧,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

五、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要建立完善休牧档案,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休牧期间休牧区全面禁牧,牛、羊一律不得放出。请广大牧民群众自觉履行休牧规定,主动接受苏木镇、执法部门和林水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做好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督促牧户牲畜全部舍饲、饲草料储备、水源保障、活动场地设置和设立标识牌、组织嘎查与牧户签订休牧责任书等工作。农科部门做好舍饲技术指导、疫病防疫和服务工作;林水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充分发挥草原专职管护员作用,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三)实行目标化管理,将休牧工作纳入旗直部门和苏木镇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生态环境和林草长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休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苏木镇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

(四)春季休牧期间,要充分发挥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苏木镇综合执法队的作用,统筹苏木镇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休牧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旗林水、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加强监督,利用遥感、航拍等措施,进行抽查,每个休牧期不少于2次。

(五)休牧期内,牧户违规放牧2次以上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并扣发本年度休牧补贴,扣发资金统筹用于草原保护与建设。

(六)休牧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进行验收,对严格落实休牧制度的牧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对未严格落实制度,存在偷牧等行为的牧户,扣发休牧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休牧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牧等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别力古台镇 2026683

查干淖尔镇 2457118

洪格尔高勒镇 2402203

那仁宝拉格苏木 2301368

伊和高勒苏木 2317120

吉尔嘎郎图苏木 2300653

巴彦图嘎苏木 2300889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苏尼特左旗2025年

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为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进一步巩固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果,有效避免牧草生长节点被牲畜过早啃食踩踏,导致草地生产力下降。按照全盟统一部署,苏尼特左旗将继续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牧草返青期组织实施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四十五天”的规定和根据我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我旗休牧时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休牧时长为45天。

二、休牧范围

全旗7个苏木镇49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行休牧,面积为4585.64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山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禁牧区继续严格执行全年禁牧政策。

三、发放补贴标准

休牧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按照每户草畜平衡区面积计算。休牧结束后,根据牧户休牧实际情况,在嘎查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

四、合理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与春季草原鼠害防治工作同步进行。要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20平方米(每头牛按5个羊单位计算活动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标准合理划出牲畜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加羔子)不得超过0.5亩规划哺乳活动场地,允许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在哺乳活动场地内放牧,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在活动场地外的天然草场上放牧散养。

五、有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休牧区全面禁牧,涉及牧户提前自行储备饲草料、疫病防治、牲畜活动场地、引水通道等前期准备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苏木镇作为本辖区落实休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牧户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饮水通道、悬挂标识牌等工作,组织嘎查与牧户签订休牧责任书;帮助牧户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确保休牧期间饲草料充足。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农牧水利科技部门指导苏木镇做好牲畜饮水保障工作,做好疫病防治及舍饲技术指导等工作。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及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规放牧现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

(三)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偷牧行为。

举报电话:

满都拉图镇:18747463333

巴彦淖尔镇:15247860835

查干敖包镇:15148619113

巴彦乌拉苏木:13947941049

赛罕高毕苏木:13664757546

洪格尔苏木:15204799955

达来苏木:15148673122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苏尼特右旗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广大牧民群众:

为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草原生态资源,确保苏尼特右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全盟统一安排部署,决定2025年继续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统筹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春季牧草返青期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及《锡林郭勒盟2023年-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南部和西部旗县休牧起始时间不得早于4月1日的要求,我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确定为4月1日至5月15日,共45天。

二、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7个苏木镇58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畜种为牛、羊、山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

三、休牧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马和骆驼不列入休牧范围,牛、羊、山羊要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的要求设立休牧期间牲畜活动场地,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头牛仔畜等于两点五个羊单位;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合理设置四至界线,饮水通道,禁止在活动场地外放牧。

五、相关要求

(一)牧民要自觉履行保护草原生态的责任义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放牧散养,主动接受旗、苏木镇和嘎查三级监督管理。

(二)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两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牲畜全部舍饲;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督工作。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工作;宣传部门负责休牧宣传引导工作;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三)休牧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休牧期间,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

赛汉塔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9—7490765

朱日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9—7480800

乌日根塔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13947933544

额仁淖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15904792590

桑宝拉格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15847926622

赛罕乌力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15247910325

阿其图乌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13614797997

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225039

苏尼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全境春季休禁牧公告

二连浩特市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为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草原生态资源,确保休牧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全盟统一安排部署,决定2025年继续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统筹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休牧范围

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4个嘎查(额尔登高毕嘎查、陶力嘎查、苏吉嘎查、呼格吉勒图雅嘎査)草畜平衡区458.63万亩天然草场,休牧畜种为牛、羊、山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

二、休牧时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春季牧草返青期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及《锡林郭勒盟2023年-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南部和西部旗县休牧起始时间不得早于4月1日的要求,我市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确定为4月1日至5月15日,共45天。

三、补贴发放

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牧民要自觉履行保护草原生态义务,积极配合苏木、嘎查及自然资源局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

(二)合理设立牲畜活动场所。以每只羊不超过20平米草场计算标准设立活动场地,允许设立牲畜饮水通道,并予以标注。

(三)苏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自然资源局做好牧户饲草料储备、牲畜棚圈舍饲、牲畜活动场所等督促检查工作。

(四)自然资源局和苏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大休牧期间巡查管护工作,对存在违规偷牧、放牧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历处罚,农牧和水务部门要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及牲畜饮水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来源:内蒙古新闻广播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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