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控申接待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2-03-24 19:14 1

摘要:为全面落实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控告申诉接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全面落实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控告申诉接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办理控告事项

人民群众有诉求本院反映的,可通过以下途径:

1.信件邮寄

请您将控告申诉等相关材料邮寄至: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6号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24000;联系电话:3362000。

2.网络

3.电话

请您拨打(0427)-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二、确有必要到本院现场办理控告事项应遵守的规定

人民群众确有必要需要到现场办理控告申诉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提前预约:请提前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预约。

2.到院来访人员,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严格遵守本市的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个人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

3.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行程轨迹显示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不得进入本院办公区域,建议通过网络、电话或邮寄材料等方式反映和办理业务。

4.来访人员不得聚集交谈、喧哗,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待控告申诉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5.多人来访的,应推选不超过3名的代表进入检察服务中心,其他人员不得进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且不得在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机关办公场所周边聚集、吵闹;

6.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接待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严格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回应每一名群众的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来源: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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