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7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联合青浦区人民法院走进青浦区金泽镇社区服务中心,以巡回法庭形式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金泽镇人大代表与当地社区工作者十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过程。
非法捕捞不是“靠水吃水” 而是对生态的犯罪
3月27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联合青浦区人民法院走进青浦区金泽镇社区服务中心,以巡回法庭形式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金泽镇人大代表与当地社区工作者十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过程。
这场生动的“法治课堂”,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庭审直击:非法捕捞的代价
案件还原
2024年3月15日,被告人彭某违反禁渔期规定,在本市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东村江木桥西约150米小葑漾水域,使用法律明确禁用的电捕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过程中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已对死亡的渔获物掩埋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判决结果
经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彭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座谈会上,代表们说了什么
庭审后,检法两院与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开展座谈。
市院人民监督员
周锋:随着执法司法力度的加强,老百姓对禁渔禁捕政策已经有了普遍的认识,但是仍然有个别人存在侥幸心理,或者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对违法犯罪的后果认识不清,建议司法机关通过视频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广泛宣传禁捕相关法律规定,或者结合青浦区特有的“村戏”表演,以“巡回法庭”“送法下乡”等形式把法律和案例送到老百姓家门口。
人大代表建议:
·金泽镇水域面积大、河流沟叉多,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力度
·综合运用拉横幅、村居广播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联合交界水域执法部门共同打击跨省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检润民心:送法进社区
座谈结束后,检察干警走进金泽镇社区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社区群众发放生态环境普法手册百余份,通过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典型案例呼吁居民提高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以案释法
电捕鱼:一场生态与生命的双重灾难
电捕鱼作为非法捕捞的"黑色杀手",其危害远超经济利益,对水生态环境和人类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对水生生物的毁灭性打击
鱼类种群"断子绝孙"
电鱼电流会直接导致电极半径20米内的鱼类死亡,未被电死的鱼因性腺受损丧失繁殖能力,甚至引发基因突变。例如,长江流域某电鱼团伙单次作业就导致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遭受重创。
生态链断裂与水质污染
电鱼不仅杀死鱼类,还会破坏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等基础生物群落,导致水体"荒漠化"。电击死亡的鱼体腐败后释放有害物质,造成水体缺氧、发臭,形成"死水"现象。
对捕捞者的人身安全威胁
高危作业酿成惨剧
电鱼设备电压可达上千伏,远超人体安全电压(36伏)。多地曾发生电鱼者触电身亡案例,2016-2020年长江沿线因电鱼致死人数超30人。
电流传导风险
即使穿戴绝缘装备,电流仍可能通过碳纤维鱼竿等介质传导,导致旁观者触电。有垂钓者反映,距离电鱼船10米内即感手部麻木。
电捕鱼——一种害人害己的违法行为,你还想去实施吗?
本次活动是2025年本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开始后上海铁检院联合区法院开展的第二次巡回审判,巡回审判不仅是办案,更是生态教育的“移动课堂”。
上海铁检院将持续深化“刑事打击+生态修复+源头预防”全链条治理,与属地联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进社区活动,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