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容摘要:随着智能化成为主流媒体变革的前置条件,平台的角色逐渐从单纯的功能性工具转变为深度嵌入新闻生产、传播、组织和治理的结构性力量。平台通过特殊逻辑嵌入社会运行,重塑了新闻生产和传播的结构;平台机制重构媒体的组织结构,推动新闻生产与平台协同发展。在中国语境中
作者简介:陈昌凤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肖鹏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专业2025级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随着智能化成为主流媒体变革的前置条件,平台的角色逐渐从单纯的功能性工具转变为深度嵌入新闻生产、传播、组织和治理的结构性力量。平台通过特殊逻辑嵌入社会运行,重塑了新闻生产和传播的结构;平台机制重构媒体的组织结构,推动新闻生产与平台协同发展。在中国语境中,平台机制与主流媒体的自主性建设、公共性路径相融合,最终形成符合中国传媒特色的全媒体系统性变革。
//目录
一、智能化平台:从功能性应用转向结构化机制
(一)平台机制的逻辑
(二)平台机制的构成
(三)平台机制的作用方式
二、“系统性变革”战略需求:平台机制的结构性介入路径
(一)技术结构:平台嵌入新闻生产与分发的全流程
(二)组织结构:媒体与平台机制的协同
(三)权力结构:平衡平台机制与新闻专业性
三、平台机制的政策性引导与媒体的自主性建设
(一)中国的平台机制与政策导向性
(二)平台机制与主流舆论结构的再配置
(三)平台机制的公共性路径
四、总结与讨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标志着我国媒体融合向着系统性变革发展,主流媒体迈入由技术驱动、机制联动、价值主导协同推进的深层转型期。中国特色全媒体建设急需技术迭代与传播体制创新。在这一过程中,平台从功能性影响转化为结构性力量;平台机制成为技术结构与制度逻辑的交汇点,对传播系统的影响力逐步显性化,成为深度嵌入新闻生产、传播以及组织、治理的结构性机制;它不仅组织信息流动,也重构信息的结构与意义。
平台成为推动智能化全媒体系统性变革的结构性动力。从平台作为机制这一结构性视角出发去关注平台在生产逻辑、组织调度、权力结构中的深度介入方式,可以更深入探析当下传播秩序的变化。在智能化成为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的“前置条件”的背景下,平台为何成为全媒体系统性变革的关键机制?平台机制如何嵌入、重构了新闻传播?面对平台机制的制度张力,媒体如何应对并坚持主体性?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
一、智能化平台:从功能性应用转向结构化机制
平台为何成为智能化全媒体系统性变革的关键机制?它构成了怎样的机制?以下从平台机制的逻辑、构成和作用方式入手,加以探究。
(一)平台机制的逻辑
“平台”是Web2.0技术出现以来的信息传播平台的简称,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构建的用于发布、传播、交互和共享信息的数字化空间。平台实际上是一种可编程的社会技术架构,通过数据化、商品化、选择机制三大逻辑,构建出一个嵌入社会运行逻辑的控制系统。它嵌入了多种规则和治理逻辑,能组织用户之间的交互。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平台化发展趋向出现,平台的能力又得以大幅度提升和发展。“机制”在社会科学中通常指具有稳定结构、可重复运作的制度安排或行为规则。平台机制作为由技术协议、算法规则、数据结构与商业模型构成的复合系统,具有高度程序化、结构化与可调控性特征。它通过“编程规则”实现了对信息流、注意力流与行为反馈的持续治理。这种机制超越了传统新闻实践的线性思维,凭借其内嵌的技术协议与治理规则,智能化平台正在建构一个多维度网络化的协同生态。平台生态下的新闻业不再局限于媒体内部封闭、单向的生产与运营模式,而是转变为人机协作、多平台协同的媒体生态系统。平台的这种可嵌入、可调用、可学习的机制性,使其具备了制度性特质。在初创阶段,平台的制度表现只是围绕平台应用的基础规则设定,尚未构成系统性的制度形态;但随着平台运营的深入,平台运营者不断对用户的特征和习惯进行总结,提炼共识性的用户行为模式,逐步建立起当今更成熟的制度逻辑。
技术创新被视为推动媒体变革的关键变量,从数字化、移动化到智能化,每一次媒介技术的更迭都伴随着组织调整、生产方式重构和行业格局重塑。平台凭借在分发环节的优势,成为新闻机构和受众之间举足轻重的“数字中介”。但是,关于媒体融合的实践和研究,较重视的是平台作为传播工具、信息空间的使用后果,尚未强调平台的结构性特质,未能展开其作为制度性安排的深层分析,未充分探究技术与组织的互动关系,忽略了对其如何嵌入组织结构与行动逻辑的探讨。尽管国内出现了大量平台嵌入新闻实践的案例,但缺乏机制层面的系统分析。若仅将技术视为外部变量、工具性资源,往往容易掩盖其所承载的制度规则、治理逻辑与权力分配机制;在新时代传播生态下,若偏重于智能媒体技术性应用,则会忽视其背后的生产规则与组织条件,从而忽视智能化平台内部权力架构的多元与分散的情况,难以揭示平台的非线性结构所内嵌的整合性行动框架的作用;同时,功能性视角的研究易偏向单一平台或类型化平台的功能,难以充分把握平台向“系统性协同”变迁的结构性生态特征,如此便窄化了对媒体平台化生产与传播全流程的认识。面对平台这一新行动者,新闻业虽试图将其纳入专业生产体系,但奈何两者权力并不对等,新闻业对平台的倚重远超平台对新闻业的需求。仅将平台理解为新闻活动的工具或空间,不足以触及其本质。事实上,平台正从技术、市场到关系等多个维度,重塑着新闻业的运行规则。用户绕过媒体,直接与平台产生交互并获取定制化信息,最终确立了平台作为可见的、在场的新闻行动者地位。
平台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化中介结构,它既是运行的基础设施,也是行为的规则制定者和标准引导者。平台的机制性特质,正契合了新一轮媒体变革的需要。从“融媒体”进入“全媒体”,关键在于超越内容形态融合,进行结构逻辑的耦合。在此过程中,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的平台承担起机制性角色,成为媒体从“内容为中心”向“机制为中心”转变的重要引擎。平台机制的结构属性使其具有高度渗透性:它不仅支配新闻的分发方式,还重构了生产流程与组织结构,甚至塑造了舆论场的意义逻辑。在我国的传媒结构中,平台机制日益成为制度系统中的结构性组件。无论是机构或媒体自建的平台,还是主流媒体使用的商业化信息平台,均体现出平台机制从技术工具性功能到结构性嵌入的趋势。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平台化过程呈现了多样性、复杂性和本土化特征,其中有鲜明的机制性特点。
(二)平台机制的构成
从平台运行逻辑出发,可以揭示其内部权力结构与制度属性,从而明确其为何成为机制性力量。可以将平台机制归纳为以下几个维度。
第一,平台是一种连接机制。通过内嵌的算法,平台将内容、用户与资源连接起来,控制“可见性”与“被推荐性”,这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层。
第二,平台是一种调度机制。平台决定哪些内容被推送、何时推送、推送给谁,从而成为资源配置的隐性主导者。
第三,平台是一种规范机制。平台设置内容标准(如内容安全、社区守则)、技术规范(如接口协议)、审查规则,主导内容生产与互动的制度边界。
此外,平台还是一种演化机制。平台会根据用户行为、内容反馈、市场动向动态迭代其算法与治理策略,形成自我进化、自我更新的系统机制。
这几重机制共同作用,构建出一个看似开放,实则高度制度化的操作体系,使平台成为嵌入新闻生产与传播实践的结构性力量。
“平台”一词在实践中最初被科技企业用作一种策略性的命名方式、自我合法化的重要话语策略,以构建一种“中立、开放、赋能”的企业形象,同时深度塑造信息结构与公共话语的生成方式。数智技术驱动的平台正在成为影响当代社会运转的核心组织原则,其经济模式、治理逻辑与技术架构,全面重塑着从社会交往、文化生产到经济秩序的各类社会实践。这一平台化进程在我国发展得尤为迅速与彻底,抖音、腾讯等头部平台已经成为广泛融入民众日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并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社会关系。在新闻传播领域,平台的影响力早已超出传播渠道、信息空间的范畴,而延伸至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的提供、内容推荐系统的设计、新闻规范的建构等多个维度。人工智能的嵌入使得平台公司同时掌握了新闻的连接方式与生产方式,从而产生了“基础设施俘获”(infrastructure capture)效应:平台不只发布新闻,还为媒体提供新闻制作工具、用户数据和分析工具;甚至监管机构如果没有其监管的平台企业提供的实体或数字资源和服务,都难以持续运转,因此必须依赖这些资源和服务。这些变化表明,平台不仅改变了新闻的传播路径,更在重构新闻生产的机制基础。因此,平台不再只是新闻生态的“外部变量”,还应被视为一种嵌入式的结构机制。
(三)平台机制的作用方式
在传统的社交化平台中,平台机制主要作用于生产链末端的分发环节,但是智能化平台具有鲜明的系统性特征,实现了生产流程的全面贯通与高效协同。在智能化背景下,平台机制不只是新闻的分发逻辑,更成为新闻生成的控制逻辑,成为媒体系统结构重构的力量。一项基于对美、英、德三国的33家领先媒体的新闻工作者的采访和专家访谈的研究,探讨了智能化正在重塑新闻机构对平台公司的全流程依赖,而平台机制通过三条路径介入新闻业的系统结构。
一是基础设施路径。新闻媒体机构对云服务、内容管理系统、模型接口的依赖,使平台公司成为“工具与空间”的提供者。
二是技术能力路径。平台提供的人工智能能力,如语音识别、视频剪辑、图像识别、摘要生成等,嵌入新闻工作流程,平台成为“能力外包者”。
三是内容规范路径。为提升内容分发效率,平台提出内容结构、格式、关键词等要求,确定“标签”及其关系逻辑,新闻机构须进行自我调适与“平台优化”。
这三条路径共同塑造出一个“平台中心化”的内容生态,使媒体组织必须围绕平台机制构建其组织行为、技术部署与绩效指标,从而在结构层面上形成对平台的依赖与适配。
平台机制不仅通过上述路径塑造外部生态、介入媒体的结构,还通过机制锁定(或适配)效应改变内部组织形态,从而作用于媒体结构。媒体在与平台互动过程中,会逐步调整自身结构。在组织架构层面,媒体为了适应平台机制,会设立类似于算法编辑、平台运营、数据分析等岗位,与平台接口常态化;在内容生产机制层面,媒体机构依据点击率、完播率、停留时长等平台指标,设置选题优先级,决定策、采、编策略;在绩效评价机制层面,媒体会将平台流量转化为绩效依据,倒逼内容趋同与算法适配。
上述平台机制的应用,似乎形成的是一种倒逼和挑战,但是,从积极的角度看,这是一次可以带来全新格局的机遇,核心是既要直面挑战,又要努力在平台机制和媒体之间形成协商、协同的关系。在中国特色政府调控式发展环境下,主流媒体显示出特有的优势。
二、“系统性变革”战略需求:平台机制的结构性介入路径
“系统性变革”战略要求超越局部性改革模式,构建技术、组织与价值之间的制度化协同联动机制,其核心目标不仅仅是推动媒体技术的升级换代,更是致力于重构新闻业的运行体系与公共性基础。这一转向要求我们关注机制性嵌入与结构性耦合所构成的系统性重组逻辑,平台机制成为这一转型的关键支点,它将从技术、组织和权力的结构性维度,建构全媒体改革的深层路径。这也正是平台机制如何嵌入、重构传播结构所要探究的问题。
(一)技术结构:平台嵌入新闻生产与分发的全流程
当前媒体实践的核心路径在于以智能技术为驱动,重塑价值引领的能力。平台机制对媒体的结构性介入,首先体现在技术资源的集中化趋势。技术资源出现结构转移,平台即工具库与能力中枢。媒体在充分应用平台的同时,要激发自身的能动性。
在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能力日益关键的今天,新闻机构若无自主模型构建能力,往往需要依赖平台提供的智能工具辅助开展图文创作、音视频材料处理等工作;内容审查、安全检测、关键词优化等也需要按照平台接口标准进行;部分机构直接在平台生态中建立“内容工厂”,使用平台模板与工作流生产。这种嵌套式能力使用,意味着新闻媒体的内容生产在工具与能力上需要平台的支持,平台不只成为媒体数字工具的中心,亦可令媒体在平台的结构性嵌入中获得发展。在中国特色商业化平台机制下,媒体可以通过政府管理协调,建立与平台的协同机制。
主流媒体通过各种实践改变自身在平台化网络中的位置,即主动将自身打造为网络中连接信息、资源乃至社会治理的主导节点。因此,媒体的使命不仅是参与网络,更要能动地介入其结构,从技术消费者转变为平台化网络的主动构建者,致力于在与平台机制协作中为自身的专业逻辑与价值规范确立新的标准。智能平台的可接入性与可延展性为媒体提供了重要支撑。
媒体与平台的协同机制,体现在平台化新闻运作的全流程。在信息收集与核查环节,媒体与平台在“发掘—确证”流程上实现贯通。平台的海量数据为新闻业提供了广阔的观察场域。媒体利用算法挖掘平台数据,捕捉具有新闻价值的线索,如路透社的News Tracer和人民网的舆情监测系统。而生成式平台的崛起则为这个场域提供了新的认知与干预工具。它不仅能够聚合更准确、多样的信息,还成为事实核查的核心力量。例如媒体打造的“捉谣记”“AI鉴查局”等辟谣IP,其本质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平台的可疑信息进行高效甄别与权威回应。
在新闻生产环节,与早期自动化新闻局限于处理结构化数据不同,基于大语言模型的生成式平台能够实现高度智能化的内容创作。如媒体集团所打造的AI融媒创作平台,通过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创作工具,实现全天候、无缝对接的新闻产出。平台通过实时数据揭示算法所青睐的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则帮助媒体提升快速响应能力。这使得新闻生产决策已从传统编辑室判断拓展至对算法赋能的即时捕捉与满足。
在传播分发环节,媒体与平台的协同重构了议程设置的权力机制。传统观点认为,传播权力由平台的推荐算法掌控,它通过分析用户行为数据来控制社会能见度。媒体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入了新的分发逻辑:当用户通过与大模型对话获取信息时,分发便从基于隐性数据的“推送”,转变为基于用户主动提问等显性数据的“应答”。这意味着分发权力不再局限于推荐算法对既有内容进行排序的策展权,而是扩展为媒体可以自行使用大语言模型直接建构叙事的生成权。前者决定用户“看到什么”,而后者则在更根本的层面决定了“事实是什么”。
当然,这种高效协同的平台机制亦存在隐患,主要表现为偶然化的新闻产品。在生产端,新闻被拆解为迎合算法、可随时优化的模块化单元,例如通过“A/B”或分割测试内容(如标题和格式),寻找吸引用户的策略;在分发端,这些单元则被随机推送给受众,共同消解了新闻的原有语境。因此,在平台机制作用下,不能停留于技术工具的功能,而需要建立一套系统性的适应机制。
(二)组织结构:媒体与平台机制的协同
在平台机制嵌入的传播生态中,媒体为了实现与平台的有效对接,需要在组织结构层面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与平台的互商协同,达到媒体的目标。
媒体的组织结构需要与新型的平台机制相适配,其最直接的表现是,媒体纷纷设立新岗位、重构原有岗位职能。在国外,媒体从早年的社交媒体主编到如今的人工智能编辑室,即是体现。在我国,不少媒体设立了与平台运营相关的岗位,负责与平台的技术、内容、算法、数据团队对接。这些岗位往往需要具备平台规则理解能力、内容标签归类能力、算法行为预测能力。
媒体的传统岗位也被“平台化”逻辑重塑,如编辑从策划生产内容转向理解推荐机制,记者从人工型工作转向人机协同式工作,内容审核从把关合规性合法性扩展为预估传播的算法化影响。平台机制引发的岗位再配置,重构的不只是工作职责,更是新闻组织中“什么是重要劳动”“什么是主导力量”的结构排序。这种转变深刻改变了新闻专业性的实践方式。
在组织流程上,平台机制推动新闻媒体从以“内容逻辑”为中心的流程(如策划—生产—审核—发布),扩展到兼顾以“平台逻辑”为中心的机制:需求洞察—数据验证—算法适配—内容迭代。这种机制提高了效率,但人们也要警惕其中的问题,如:在选题环节,内容往往从平台热词、话题趋势出发,而非传统的议程设置或社会关怀;在生产环节,内容表达趋于视频化、标签化、格式模板化,便于平台机器识别与算法推荐;在发布环节,考虑推送时段、标题优化、用户画像等平台参数,形成“算法适配型内容发布”流程。这种平台逻辑主导下的组织流程,不仅是操作流程的调整,更意味着新闻机构的内容决策机制可能被平台逻辑部分替代。媒体需要在讲求效率的同时,坚守专业性和价值观,从而倒逼平台机制的协同与适应。
(三)权力结构:平衡平台机制与新闻专业性
在平台机制驱动下,新闻机构将更多数据分析、用户洞察、行为建模的权力交由平台处理。理解其权力结构,有助于更好地平衡平台机制与新闻专业性。
平台的机制性力量背后,有其复杂的权力结构。平台权力按逻辑可分为不同的形式。一是可见性权力。平台通过推荐算法决定哪些内容“看得见”,掌控注意力资源的分配。二是协议权力。平台通过API、SDK等接口设置技术门槛,决定“谁能接入”“怎么接入”。三是规范权力。平台通过内容导向、价值标准影响“什么是好内容”“什么应当被传播”,等等。这些形式的权力,构成一个去中心化形态下的再中心化模式,使得平台拥有前所未有的信息控制力与社会塑造力。因此,媒体需要懂得并通过协商模式,界定和使用好这些权力。
传统的“守门人”权力也发生了转移。编辑、记者等专业人员传统上是把控信息流入公共领域的关键角色。在平台主导的信息分发体系中,平台成为决策者,它不仅决定哪些信息进入公共领域,还通过机制设计决定信息的格式、节奏与价值标准;传统媒体接受平台构建的信息门槛的同时,仍要兼顾专业性与平台规则优化内容与运营,在平台机制“基础设施—算法—制度”的复合作用下,系统性地协商重构公共信息流的生成逻辑。
三、平台机制的政策性引导与媒体的自主性建设
面对平台机制的深度嵌入,我国主流媒体并未停留在适应层面,而是在机制层主动谋求战略突围与结构重塑。平台成为机制性力量的结构基础,意味着平台对新闻业的影响已从外部制约转向内部驱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权力的无限扩张。事实上,在我国,平台机制受到更大的结构性管控,经由政府主导的调控力量,可以形成以政策为引领、平台为机制、媒体协商为调节的系统,这给媒体的自主性建设留下了优势空间,由此我们也探究媒体如何达成结构性应对与价值协同的问题。
(一)中国的平台机制与政策导向性
与西方由市场逻辑主导的平台机制不同,我国的智能化全媒体变革处在一个政策引导、技术驱动、平台支撑的系统之中,中国语境中的平台机制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与嵌套治理特征。
首先是政策引导。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电总局等主管部门主导着新闻与舆论生态治理,在智能化转型中强调导向为魂、内容为王、用户为本、技术为用的融合逻辑,无论在体制内外,新闻媒体与信息平台都必须遵守。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和规则,不仅为新闻机构与平台的融合提供政策保障,也将平台机制纳入传播治理的“制度内化”体系,增强了其正向调控能力与战略协同性。
其次是技术驱动。以华为、阿里、百度、腾讯、字节跳动等企业为代表的技术公司不仅提供基础设施,还在内容算法、人工智能生成、算法推荐机制中扮演着公共平台的角色。同时,通过技术驱动,部分主流媒体尝试构建自主可控的平台体系。
最后是平台支撑。中国的平台与欧美的平台有着机制性的区别,事实上,我国媒体主动引入平台机制,并通过制度设计将其组织化、程序化,实现新闻机构与平台的机制对话,而非被动适应。主流媒体与平台公司之间存在强耦合关系,如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百度、腾讯、字节跳动等有着深度合作。
在此背景下,平台机制不再是纯商业逻辑的产物,而成为多重制度目标下的“结构性机制”:平台既承载政治导向,也服务技术革新,同时对接市场运行。这种复合机制构成了中国平台化转型的特殊结构语境。
从“中央厨房”等媒体融合举措到算法治理实践,可以看到,主流媒体在国家的平台化政策引导下,逐步构建以媒体自身为主导的类平台机制。一是策略协同,由政策引导平台与主流媒体开展资源共享、技术共建。二是制度嵌套,平台机制嵌入意识形态安全、内容导向标准等政治制度框架。三是角色协商,媒体既依赖平台技术资源,又在价值引导中承担“责任节点”。因此,中国的平台机制是政策逻辑、平台逻辑和传播逻辑协同共建的结果,其中,媒体通过政策护航维护着其自主性。
在我国的平台机制中,平台的权力呈现出复杂的协商性与制度适配性。主流媒体通过技术内建(大模型应用)、接口控制(分发协议)、平台自建(客户端矩阵)等方式,努力提升对平台机制的主导能力,构建平台嵌入下的再组织。重建平台机制的自主权,已成为主流媒体重构传播结构的战略重点。它们不再只是争夺内容权,而是参与“机制规则”的制定,争取结构性分发主权。
因此,中国语境下的平台机制变迁逻辑,不仅体现结构性控制,更蕴含制度协同、角色协商与自主性重构的多维张力,是理解“系统性变革”路径不可忽视的关键变量。面对平台机制的深度介入,部分主流新闻机构开始尝试重建组织自主性。一是技术自建,如中央级媒体都在推出自研人工智能中台与内容创作系统。二是平台嵌套平台,媒体构建自身的内容推荐体系与用户管理系统,尝试摆脱第三方平台依赖。三是制度协同,媒体依托国家战略推动平台履行公共责任,确立平台内容治理的行业规范。
这些路径表明,在机制性依附与结构性对抗之间,新闻机构正试图寻求一种协同、适配、制衡的新型组织策略,为智能化全媒体的系统性转型注入制度弹性。
(三)平台机制的公共性路径
面对平台机制的商业逻辑优先与公共性缺失的潜在可能性,国家与主流媒体共同推动平台向公共价值靠拢。
首先是制度规范推动平台“导向合规”,通过多种规章制度,引导与限定平台的规范化,如算法推荐管理办法要求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是将主流内容纳入平台机制权重,要求和支持平台给予主流媒体推荐优先权;最后是平台激励机制转型,引导平台从“点击导向”转向内容质量导向,推动算法价值协同。这些路径展示了平台机制公共化的可能性与制度路径,超越了平台是技术黑箱的假设,转向平台是可治理机制的制度自信。
四、总结与讨论
主流媒体的系统性变革,归根结底是一种制度性重塑。平台机制的嵌入不是一种被动适配,而是制度认知、建设与治理能力的再建构。从媒介融合到平台机制协同,不仅需要平台机制的开放,更需要主流媒体制度能力的自我更新。制度的建构从不依赖单一力量,而是在协同中革新。在智能化技术与全媒体格局交织演进的时代背景下,平台机制已超越功能性,成为重构传播生态、组织形态与舆论意义的结构性变量。
平台不仅承担着信息流动的渠道功能,更通过其可编程结构、算法逻辑、资源调度和反馈系统,对新闻内容的生产、组织、分发、评价等环节进行深度塑形,并在技术、组织、权力等层面形成一整套“平台秩序”。平台机制所代表的不仅是信息传播方式的变迁,更是信息结构与传播主权的再配置。
在充分利用平台机制进行系统性变革的转型中,媒体自身要有进入制度结构的路径。“媒介制度化”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即规则化、常规化与规范化,这三者可成为平台嵌入过程的操作路径。
首先是规则化(regulation),即制度性协同规则的共建。平台与主流媒体可建立联合责任机制,建立联合议题设置机制(如国家重大议题传播协同),推动形成算法推荐逻辑的协同校准制度,等等。其次是常规化(routinization),即操作性协同流程的制度化。建立主流媒体与平台的“议程共创—算法投送—反馈监测”常规协作流程,将平台传播的一些要点嵌入主流媒体新闻编辑系统,实现实时数据驱动内容决策。最后是规范化(normalization),即平台机制价值取向的协调。构建评价协同机制,以主流价值排序校准平台分发逻辑,联合平台开发主流价值偏好之类的识别模型,实现算法中的价值嵌入,将社会责任纳入平台商业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平台制度重视公共性指标。
平台不仅拥有强大的资源,还是控制和创新机制。“媒介制度化”意味着主流媒体不只是向平台投喂内容,更是在制度框架、规则建构与价值共识中,深度参与平台制度的建设过程,实现平台机制与媒体责任之间的协同治理。
我国主流媒体在平台机制主导的传播格局中,表现出较强的战略应对能力与制度适配能力。一方面,主流媒体作为传播资源调配者,拥有制度性权能,它们不只是内容供给方,还是内容治理机制的制度参与者;另一方面,主流媒体在协同机制中具有角色建构能力,参与制度主体性的建构,成为平台协同规则的设计者、算法推荐逻辑的对话者和内容流程的共建者。从“中央厨房”到AI工具,从内容平台到推荐机制的自主构建,从人工智能嵌入到制度性协同治理,主流媒体正在探索将平台机制“内生化”、本土化、公共化的多维路径。这种“机制再造”的实践逻辑,正是我国推进智能化全媒体系统性变革的制度优势与战略主动性的体现。
平台机制带来的最大挑战,不仅在于商业逻辑对公共性的侵蚀,更在于其对传播权力结构的重构与主体性空间的影响。在推荐即事实、算法即议程的技术逻辑中,新闻内容的真伪难辨、公共议题的分化严重、用户认知的异质化问题越发凸显。平台机制在深度影响传播内容的同时,也在深度组织社会秩序与社会空间。这种机制性力量不可小觑。
因此,智能化全媒体的制度性构建,必须正视平台机制的结构性作用,将其纳入传播建设与治理的系统之中。一方面,需要推动平台机制的公开化、规范化和可协商化,从技术主导转向“机制共建共治”;另一方面,也要强化主流媒体机制层能力建设,构建具有技术嵌入力、制度调节力与价值生产力的全媒体新形态。制度不仅是规范与规则的总和,更是特定社会目标、价值观与实践路径的集合。平台制度的嵌入过程,则是主流媒体将自身传播目标与社会责任嵌入平台运作逻辑的过程。这种“嵌入”并非依附,而是构建协同机制,推动平台与主流媒体共同承担信息治理责任的机制性协作。这一嵌入过程需要三个方面的匹配。一是机制协同,传播流程中的协同生产、协同发布、协同运营等,需要在平台机制中得到结构性支持。二是制度匹配,主流媒体的公共性、导向性、组织性在平台制度中落地成为规则。三是价值引导,将平台推荐逻辑纳入主流价值排序,形成结构性的价值引导。
平台机制或将持续深化对传播系统的重塑。但其是否能成为公共传播秩序的正向推动力,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具备制度反思的能力、技术应用与治理的智慧以及主体性重建的决心。在这一意义上,平台不是终点,而是系统性变革的中介机制。只有直面其机制性本质,维护其机制性创新活力,建构协同发展与治理框架,才能真正推动智能化全媒体走向系统性变革新格局。
引用格式参考:
GB/T 7714-2015陈昌凤,肖鹏.平台作为机制:智能化全媒体系统性变革的结构性力量[J].现代出版, 2025(8): 11-19.
CY/T 121-2015陈昌凤、肖鹏:《平台作为机制:智能化全媒体系统性变革的结构性力量》,《现代出版》2025年第8期,第11页至19页。
MLA 陈昌凤,肖鹏."平台作为机制:智能化全媒体系统性变革的结构性力量." 现代出版.(8)2025: 11-19.
APA陈昌凤,肖鹏.(2025).平台作为机制:智能化全媒体系统性变革的结构性力量.现代出版,(8),11-19.
来源:再建巴别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