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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商品包装“撞脸”就一定属于抄袭吗

商品的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商品标识,尤其是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而拥有一定知名度、显著性的包装装潢,某些不诚信的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易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雁塔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抄袭 包装 商品 摄影馆 撞脸 2025-06-10 14:48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