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 | 网上的汉服美照能“拿”来用作宣传吗?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09 21:05 2

摘要:“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身着一袭汉服,漫步于扬州古城,沉浸式体验千年的古韵和诗意,已经成为很多游客的必打卡项目。而在“汉服热”“国风热”持续升温的今天,汉服写真也已然是摄影行业新的商机。

“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身着一袭汉服,漫步于扬州古城,沉浸式体验千年的古韵和诗意,已经成为很多游客的必打卡项目。而在“汉服热”“国风热”持续升温的今天,汉服写真也已然是摄影行业新的商机。

各平台上汉服写真馆众多,竞争激烈,商家如何轻松出圈、吸引游客?精美的汉服宣传照便成为了夺人眼球、脱颖而出的制胜法宝。

案情再回溯

王某经营着一家汉服摄影馆,为了招揽顾客,他在小红书上注册了账号进行宣传,内容除了有自家摄影馆的工作照外,更多的当然是各种养眼的汉服照。

选用专业模特拍摄宣传照,价格高昂,本着节约成本的想法,王某便将目光转移到现成的“网图”。

于是,他在小红书、抖音平台等社交媒体上挑选了一些有一定粉丝量的博主,将博主们拍摄的精美汉服照配上文案,发布在店铺的社交账号,用来给自家汉服写真产品进行商业推广、宣传。

很快,这种“网图宣传法”就露了馅。有些博主发现了自己的照片被摄影馆盗用,也有些博主的粉丝在评论区提醒博主被盗用了照片。这些博主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删除照片并赔偿损失。

审理定分争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该汉服摄影馆释法明理,告知其行为已构成肖像权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过错:“确实是自己不懂法,擅自用了他们的肖像照片,造成的损失我愿意赔付。”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汉服摄影馆删除了相关宣传帖,并分别赔偿各博主损失1000元。

法官提醒

自然人的肖像不仅体现其人格利益,还蕴藏着潜在的经济利益,肖像权是以肖像体现的人格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具体人格权。

随着“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的兴起,网络空间中肖像权保护的问题日益凸显,背后出现了一批“盗图者”。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必须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合法合规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不仅是对肖像权人的侵害,也是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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