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票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作为金融犯罪领域的基石性条款,以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为核心,构建起对金融票证管理制度的立体保护网。该罪的构成要件覆盖四类行为:伪造、变造传统票据(汇票、本票、支票)、银行结算凭证(存单、汇款凭证等)、信用证及附随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

金融 刑法 变造 票证 金融票证 2025-08-06 12: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