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 230 万辆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 10 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 号),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车管理,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良好城市风貌,现通告如下:一、目前,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保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 10 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 号),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车管理,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良好城市风貌,现通告如下:一、目前,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保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 10 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 号),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车管理,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良好城市风貌,现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