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就明目张胆藏在劳动法当中…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劳动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劳动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
在当今多元化的劳动用工中,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愈发普遍。然而,随之而来的劳动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劳务派遣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主体问题,常常让劳动者感到困惑,甚至引发劳动纠纷。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为大家揭开这一问题的“神秘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