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中被查出重大疾病是否应该告知伴侣?婚检的知情权该如何规定?
在北京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体检科主任王慧禹遇到一位得知自己HIV阳性的年轻人,在诊室里痛哭。这位年轻人害怕未婚妻知道真相后离开他,也不希望她受到感染。然而,这样的情况在婚检中并不少见,医生们常常面临是否应告知另一方的难题。
在北京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体检科主任王慧禹遇到一位得知自己HIV阳性的年轻人,在诊室里痛哭。这位年轻人害怕未婚妻知道真相后离开他,也不希望她受到感染。然而,这样的情况在婚检中并不少见,医生们常常面临是否应告知另一方的难题。
在婚检中查出艾滋病后要求保密导致伴侣感染的问题,核心矛盾在于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健康权的法律冲突,以及现行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以下是具体分析:
近期湖北某医院一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两个月前一女孩婚检时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首诊医生按规定上报疾控中心后,因女孩要求未告知其未婚夫,最终男方感染艾滋病,男方随后向卫健委投诉,导致该医生停职待业。
隐私权优先:《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明确禁止未经患者同意公开感染信息,医生若告知伴侣可能面临停职或法律追责。
那什么是GPA呢?GPA实际上是女性的生育史,G为怀孕次数、P为分娩次数、A为流产次数、L为存活子女数。女性生育史是指女性在其一生中经历的与生育相关事件,包括婚姻、怀孕、分娩、避孕、流产、婴儿死亡和存活等重要信息。通常包括月经史、妊娠史、避孕史、产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