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那什么是GPA呢?GPA实际上是女性的生育史,G为怀孕次数、P为分娩次数、A为流产次数、L为存活子女数。女性生育史是指女性在其一生中经历的与生育相关事件,包括婚姻、怀孕、分娩、避孕、流产、婴儿死亡和存活等重要信息。通常包括月经史、妊娠史、避孕史、产育史。
近期,各地相亲角的怼怼们,以反对高彩礼而让大龄剩女作“GPA”检测成为焦点之一。
那什么是GPA呢?GPA实际上是女性的生育史,G为怀孕次数、P为分娩次数、A为流产次数、L为存活子女数。女性生育史是指女性在其一生中经历的与生育相关事件,包括婚姻、怀孕、分娩、避孕、流产、婴儿死亡和存活等重要信息。通常包括月经史、妊娠史、避孕史、产育史。
为了结婚,男方强行让女方做GPAL检测,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无法检测。现解析如下:
【不合法的表现】
一是违反《宪法》第49条,以GPA检查结果作为婚姻前提,可能损害双方信任关系,违背婚姻自由原则。
二是违反《母婴保健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后,取消强制婚检要求,实行自愿婚检;
三是《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只有法定少数重大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要件,进一步弱化婚检的强制性;
【不合理的表现】
一是婚检结果或生育史,属于女方的个人隐私。依据《母婴保健法》第34条,婚检结果仅告知受检者本人,医疗机构不得向配偶或第三方披露。男方索要GPA信息,属于侵犯女方隐私权。
二是男方要检测女方的生育史,实际上是在检测女性的贞操,把贞操价值与婚姻交易价值(如聘礼)关联。是封建的“从一而终“的思想作怪。
【无法医学检测】
一是GPAL检测是网络谣传的合成词,医学上并无此术语,婚检报告单中并无“GPAL”指标。实际生育史记录采用TPAL(足月产、早产、流产、存活子女数)和GP(怀孕次数、分娩次数)。
二是因GPAL数据依赖主观陈述,多来于医生通过向女方问诊且女方自诉形成,无法通过医学手段验证,信息真实性存疑,易引发无意义争议。
三是女方的生育史虽无法完全检测,但通过婚检(如妊娠纹、剖宫产疤痕、盆腔、子宫内膜、宫颈的形态检查)可初步验证女方的妊娠史、避孕史、产育史。
【双方应对策略】
一是女方有权拒绝男方提出的GPAL检查要求,且无需说明理由;
二是若男方以拒检为由威胁解除婚约,女方可通过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是若男方公开传播女方隐私,可追究其侵犯隐私权责任;
四是男方若过度重视女方的生育史而女方不愿意告知的话,双方也只有分手了。
综上,若双方对婚后的生育健康担心,可在充分沟通并建立健康互信后,自愿告知生育史并协商做必要的婚检项目(如影响生育的重大疾病)。但男方执意要以女性贞操为婚姻条件,不考虑双方基于平等、尊严与相互信任的个人选择,最好的方式是结束双方的亲密关系,否则双方的不信任将伴随以后的生活。
性行为及生儿育女,是夫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吗?不是!
婚姻,难道只是物质利益的交换吗?不是的!是爱和共同成长 !
来源:综艺鹅苗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