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2月13日,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电子巡航发现,正在常熟辖区航行的“安航****”“中港****”等三艘工程船未见报告船舶出港信息。经调查,该三艘同行的工程船本航次从南通往苏州,当日离港前均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出港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虞海普法
船舶进出港,你报告了吗?
案例简述
2025年2月13日,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电子巡航发现,正在常熟辖区航行的“安航****”“中港****”等三艘工程船未见报告船舶出港信息。经调查,该三艘同行的工程船本航次从南通往苏州,当日离港前均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出港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船舶进出港报告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和《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应该怎么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报/不报?
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 航次报告或日报形式。
1
进港报告——
驶入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
2
出港报告——
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后驶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的,应进行出港报告。
3
日报——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或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从事港内作业的;船舶在港外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区域范围内航行或作业的。
注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无需进行进出港报告。
1.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境外驶入境内,或由境内驶往境外,已按规定办理该航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的;
2.船舶修造厂自用辅助船在厂内航行作业;
3.船舶仅航经港区不进行货物装卸、人员上下、物资补给、污染物接收等作业;
4.公务船艇执行维权、执法等公务活动的。
何时报?
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
报什么?
1
船舶航次动态:
进港报告:上一港、拟靠泊港口及码头泊位或停泊位置、拟进港时间、进港船舶首/尾吃水;
出港报告:下一港、拟出港时间、出港船舶(预计)首/尾吃水;
2
在船人员信息:
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码,无适任证书的录入身份证号码;其他人员(货船非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3
客货载运信息:
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注意
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时,应当变更报告或撤销后重新报告,并注明原因。
怎么报?
目前已统一使用海事通APP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通过“400-80-12395”全国海事服务电话或海事通APP“进出港报告模块-帮助信息”咨询。
注意
按规定须配备《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的船舶,应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内记载。
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重点
海事部门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重点检查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航次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具体包括:船舶出发港和目的港、船舶配员、靠泊码头泊位、乘客数量、货物种类、货物装卸数量、实载货物数量、实际配员与船舶报告信息的一致性,船舶进出港报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船舶进出港报告撤销、变更、补报是否符合要求,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在《航海日志》《航行日志》的记录情况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二)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