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解读人:中国科普研究所原所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 王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
案例
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图/农业农村部
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以“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各级渔业渔政部门纷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步或者相继启动科普宣传月活动,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网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十条明确了科普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并强调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性,为科普实践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方法路径。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向科普工作者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方针,确保科普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群众性意味着科普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以满足公众对科学知识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普不应局限于少数专业人士或特定群体,而应涵盖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地域的全体公民,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无论是青少年还是老年人,都应有平等机会接触和参与科普活动。
社会性强调科普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学校、家庭等各个社会主体都应承担起相应的科普责任,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科普工作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例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营造出全社会关爱水生野生动物良好氛围。此外,企业开展的职工科普培训以及对社会公众的科普讲座、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益科普活动等,都是社会力量参与科普的生动体现。
经常性则要求科普工作持续不间断地进行。科学知识不断更新,公众的科普需求也持续存在,因此科普不能搞突击式、运动式,而应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通过长期、稳定的科普活动,如定期举办科普展览、持续更新科普网站内容等,让公众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升科学素养。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各地差异提出的务实要求。我国是拥有十四亿多人口的泱泱大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科普需求多样复杂,科普工作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制定针对性的科普策略和方案。在科技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开展高端科普活动,如举办科技创新大赛、建设现代化科技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线上科普活动;在偏远地区,则要注重利用现有资源,采用简单易行、成本较低的方式进行科普,如利用农村广播宣传农业科技知识、组织志愿者开展科普下乡活动等,通过传统的面对面讲解、发放科普资料等方式,确保科普知识能够真正普及到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百姓。
科普方式也应多样化,以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和接受能力。针对青少年,可以采用趣味实验、科普游戏等方式激发他们的兴趣;对于老年人,则可以通过健康讲座、科普读物等形式传递实用信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利于扩大科普的覆盖面,如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科普直播,同时结合线下科普展览、实地参观等活动,提高科普效果。
新修订科普法第十条为科普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方法指导,有助于确保科普工作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科普真正成为惠及全民的事业,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王挺 中国科普研究所原所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
来源:江苏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