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翻车了!直播间送福利暗藏玄机?三招拆解网络色情传播法律链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30 13:46 2

摘要:云南昆明,警方接到热心群众举报,一女主播在社交媒体中传播淫秽物品,而且还疑似牟取非法利益,警方开展打击活动女博主被刑拘,网友纷纷不买账。

云南昆明,警方接到热心群众举报,一女主播在社交媒体中传播淫秽物品,而且还疑似牟取非法利益,警方开展打击活动女博主被刑拘,网友纷纷不买账。

据环球网报道称,近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有人自制淫秽视频和图片在网上收费贩卖。公安机关立即开展工作,在某小区内将正在直播的王某某(化名)当场查获。

原来嫌疑人王某某为牟取利益,以低俗露骨的淫秽言辞及动作进行直播,并在网络直播时告诉粉丝,刷礼物可以获得福利。

在粉丝刷礼物后,王某某主动添加对方社交账号,根据对方需求拍摄淫秽视频和图片非法获利。目前,王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留言:食品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人民吃的东西都不健康了,这些还算什么!好歹这也是成人了,网络游戏该管管,20岁以下青少年不准玩网络游戏,精神鸦片!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疑似在线举报:那些成人用品店怎么说?还有裸播的怎么没人管?各大平台有很多这样的主播!

更有不少网友分析:为啥出现在直播平台,找找根本原因行吗?最主要的还是平台给提供了便利条件,约谈严惩平台责任人?再不净网,比当年的*虎门销烟*要严重的多的多,尤其是PK打赏类!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女主播的"福利"有多危险?只是擦边,还是涉嫌刑事犯罪?

首先,按照《刑法》第367条对淫秽物品的定义即属于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20个以上淫秽视频就构成犯罪。

重点看司法解释细节:"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王某某通过"刷礼物换视频"模式,实际上建立了"打赏—发送淫秽物品"的利益链条,完全符合《刑法》第363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要件。

从量刑的角度分析,从警方通报看,王某某不仅通过私信发送视频,还存在按需定制行为,这种"个性化服务"会加重犯罪情节!

二、平台真能"甩锅"吗?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形需担责:

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

对明知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不制止

为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因此,本事件中,女博主是利用平台进行直播,传播淫秽物品的,网友质疑平台责任并非无理取闹。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个真实案例:某直播平台因未及时删除涉黄主播房间,被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罚款500万元 。所以说,本事件中,因此网友要求"严惩平台"有法律支撑,但需要举证平台存在主观放任。

三、食品安全VS扫黄打非,该先管哪个?

告诉大家几个基本的法律常识:食品安全问题由市监局查处,网络犯罪由公安网安部门管辖,两者属于不同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不存在"二选一"矛盾

同时,从司法判例看,传播淫秽物品类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仅35天 。而食药类案件因检测周期长,办案时间普遍在3个月以上!

除此之外,广东已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网络色情最高奖5000元,说明国家正在构建"平台审核+群众举报+行政监管"的立体治理体系!

给吃瓜群众的实用指南:发现涉黄直播立即录屏取证,通过"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提交证据链;不要觉得"法不责众",单个主播3个月获利7.8万元就面临3年以上刑罚;平台投诉记录是追责关键,记得保存"举报未处理"的截图。

最后,说句大实话:色情内容就像网络空间的"地沟油",既需要市监局查食品安全,也需要网警端掉"地沟油作坊"。与其争论该先管哪头,不如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毕竟广东那位举报成功的网友,可是真领到了奖金呢!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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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律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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