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7年该街道办招商引资,120亩水塘养鱼,每亩1000元,合同期30年,万某夫妇签了承包合同,投入超百万元。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41名,澎湃新闻3月29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2007年该街道办招商引资,120亩水塘养鱼,每亩1000元,合同期30年,万某夫妇签了承包合同,投入超百万元。
2021年8月13日深夜,街道办以水质不达标,经请示区领导同意为由,开来挖掘机强行掘堤放水,鱼被数百人哄抢。
专业评估鱼37万斤,价值350万元。
法院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行政,赔偿379.9万元。
养鱼人万某称没收到1分钱。
街道办回应没有赔偿能力,但有一些国有资产可拍卖抵债。
万某已申请强制执行。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街道办强拆鱼塘行为,被法院判决为违法行政。
首先,街道办不是一级政府,不具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其次,120水塘应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承包养鱼的发包单位应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
街道办无权将集体的水塘承包给他人。
但是承包人万某是无辜的,既然签了承包30年的合同,又投入超百万,应当认定承包合同有效。
再次,街道办以“鱼塘水质不达标,经请示区领导同意”为由,深夜开挖掘机掘堤放水,是典型的违法行政。
水质不达标归生态环境部门治理,下达整改通知,仍不达标的可以关掉鱼塘,而不是掘堤放水。
“经请示区领导同意”,这是拿上级领导来当挡箭牌。哪个领导敢承担违法强拆的滥用职权责任?
2.合法的拆除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哪有深夜开挖掘机偷偷摸摸拆除的?
拆除鱼塘应当采取措施减少万某的经济损失。
而街道办掘堤放水,引来数百人哄抢,应当追究指挥者的违法责任。
轻者哄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按照《刑法》第268条,涉嫌哄抢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3.该街道办回应没有赔偿能力。
明知道街道办不是经济实体,没有赔偿能力,为什么在强拆鱼塘上有违法行政能力?
违法了给万某造成近380万损失告怂了。
法院可是判街道办赔呀。
街道办怎么办?
①街道办称有一些国有资产,不知这国有资产指的是哪些?
有国有资产街道办也无权擅自处置,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同意,才可以拍卖抵赔偿。
②当年下令强拆的指挥者是否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党员纪律条例》追责,在经济上赔偿。
③从哄抢人交钱抵赔偿。
④其他途径开辟赔偿门路。
街道办绝不能以“没钱”为由,对法院的判决持冷漠的态度,积极想办法履行法院判决赔偿的义务。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