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有人在微信群内对骂引诉讼?法官这样调解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14 18:40 2

摘要:如今,越来越多人喜欢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发表言论,但在网络世界发表不当言论,可能触及法律底线。近日,新丰县人民法院遥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微信群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如今,越来越多人喜欢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发表言论,但在网络世界发表不当言论,可能触及法律底线。近日,新丰县人民法院遥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微信群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在微信群辱骂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被辱骂了怎么办?

微信群哪些内容千万不能发?

速览↓↓↓

基本案情

原告小明与被告小李系同事关系,双方因公司欠薪等问题产生矛盾。小李在微信群(群成员500余人)中发布信息,称小明与公司某领导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使用了贬损性语言。小明发现后情绪激动,随即在另一微信群中对小李进行回骂,指责其“造谣生事”“品行不端”。此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小明以小李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保留三十日,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小李则提起反诉,称小明的辱骂言论同样损害其名誉,要求小明在朋友圈道歉并赔偿9999元。

▲图源网络

遥田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发现双方均存在过错:小李未经核实散布涉及他人隐私的不当言论,主观过错明显;小明在情绪驱使下使用侮辱性语言回击,亦构成对小李名誉权的侵害。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律释明”的方式推进工作。

承办法官向小李指出,其关于小明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言论缺乏事实依据,在人数较多的微信群中传播,客观上导致小明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对小明进行劝导,强调维权应采取合法途径,其回骂行为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扩大自身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故小明放弃了要求小李在朋友圈公开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小李则自愿放弃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李在案件所涉微信群中发布书面致歉声明,澄清此前言论不实并向小明诚恳道歉,声明需保留三十日以上,并承诺今后将理性处理矛盾。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社交环境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应时刻保持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言行。不当言论不仅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更可能使自己陷入法律纠纷,承担不利后果。在面对矛盾冲突时,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

来源:魅力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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