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6日15时许,青银高速夏津公安检查。德州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冀A的新能源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在检查站前走走停停,犹豫不决,险些造成后方车辆追尾。这一幕被监控全程记录。
当驾驶证因扣留、吊销、注销等
失去驾驶资格
还侥幸驾车上路的话
那就是“失驾”!
失驾人员大多曾因违法犯罪等
不再拥有驾驶机动车资格
失驾莫再驾、再驾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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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15时许,青银高速夏津公安检查。德州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冀A的新能源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在检查站前走走停停,犹豫不决,险些造成后方车辆追尾。这一幕被监控全程记录。
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当民警询问其有没有驾驶证时,驾车的男子一口咬定自己有驾驶证,但是没带驾驶证。民警对该男子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该男子机动车驾驶证已因醉驾吊销。该男子也承认了其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什么是“失驾”?
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犯罪等种种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失驾”仍驾 危险翻倍
是对法律的无视
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当失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曾因交通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取消其驾驶资格,存在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前因。失驾人员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德州高速交警将
继续严查“失驾”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
遵规守法 持“证”上路
来源:德州高速交警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