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有红线,侮辱诽谤要担责!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4 00:32 2

摘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新城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因微信聊天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用法律为网络言行划出清晰红线,成为一堂规范网络言行的生动“法治公开课”。

侮辱诽谤要担责

网络言论有红线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新城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因微信聊天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用法律为网络言行划出清晰红线,成为一堂规范网络言行的生动“法治公开课”。

案情回顾

微信聊天发私照 “骗子”辱骂惹官司

2024年8月,陈某某在与他人微信聊天时,多次使用“骗子”等侮辱性词汇称呼张某某,并擅自将张某某的三张私密照片发送给他人,声称照片系原告“公开发布用于交友”。张某某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名誉权,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言论超出合理界限 构成名誉侵权

新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通过微信聊天及微信好友验证消息的方式向案外人发送关于原告的不实言论和侮辱性言论,内容已经超过合理正常的评价范畴,带有明显人身攻击性质。此外,被告陈某某在未经原告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的私密照片发送给案外人,其行为构成名誉侵权,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某某立即停止辱骂行为、删除涉案照片,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 言行须守法律底线

网络言行须守法律底线,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在情绪冲动下发布不当言论、透露私密信息,不仅对原告造成精神伤害,也违背了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应谨慎处理个人及他人私密信息,避免未经允许转发或公开,交流时应理性沟通,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捏造事实。

新城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让法治为文明社会保驾护航。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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